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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學《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雷山小過 艮下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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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文化經典微學習

作者:李守力 編輯:凌城、文傳君

《易經》第六十二卦

小過——雷山小過艮下震上

小編導讀

恆卦位於《周易》序卦第32卦,為64卦之中,位於《雜卦》第32卦,位於帛書《易》第32卦,恆卦在各種《易》類的卦序始終保持第32的中心位置,所以恆卦即中。大過卦,陽稱大,恆卦九四陽爻增長至九五變成大過卦,恆卦三陰三陽,陽過度則為大過也。小過卦,陰稱小,恆卦初六陰爻增長至六二變成小過卦,恆卦三陰三陽,陰過度則為小過也。然則,大壯亦是恆之陽過,而不稱之為大過;升亦是恆之陰過,而不稱之為小過,何也?蓋大過、小過皆互大坎,《說卦傳》以坎為多眚,《廣韻》「眚,過也。」大過四陽二陰,故曰大過,言陽過於陰也;小過四陰二陽,故曰小過,言陰過於陽也。

《序卦傳》云:「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憑信的人才可以通行,故中孚卦之後是小過卦。《雜卦傳》雲「小過,過也。」此「過」有通行之義,《說文》「過,度也。」小過含小事過越、小有過越等義。君子由此領悟,行止稍過恭敬,喪事稍過悲哀,費用稍過節儉。

周易古經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李守力微學通解

【62.1】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話】

小過卦:通達,適宜守持正固;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鳥高飛時聲音會滯留在後邊,不適宜往上,適宜往下,大為吉祥。

【解讀】

小過卦,下艮上震,雷山小過。《序卦傳》云:「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憑信的人才可以通行,故中孚卦之後是小過卦。《雜卦傳》雲「小過,過也。」此「過」有通行之義,《說文》「過,度也。」小過含小事過越、小有過越等義。程頤:「小者過其常也,蓋為小者過;又為小事過,又為過之小。」朱熹:「小謂陰也,為卦四陰在外,二陽在內,陰多於陽,小者過也。」

大過、小過,即陽過、陰過。陽過、陰過的中界是恆卦。

恆卦位於《周易》序卦第32卦,為64卦之中,位於《雜卦》第32卦,位於帛書《周易》第32卦,恆卦在各種《易》類的卦序始終保持第32的中心位置,所以恆卦即中。

大過卦,陽稱大,恆卦九四陽爻增長至九五變成大過卦,恆卦三陰三陽,陽過度則為大過也。

小過卦,陰稱小,恆卦初六陰爻增長至六二變成小過卦,恆卦三陰三陽,陰過度則為小過也。

然則,大壯亦是恆之陽過,而不稱之為大過;升亦是恆之陰過,而不稱之為小過,何也?蓋大過、小過皆互大坎,《說卦傳》以坎為多眚,《廣韻》「眚,過也。」大過四陽二陰,故曰大過,言陽過於陰也;小過四陰二陽,故曰小過,言陰過於陽也。(2012年10月9日 20:54:53)

《易緯·乾鑿度》云:「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為上下,象陰陽也。夫陽道純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陽也。陰道不純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陰也。乾坤者,陰陽之根本,萬物之祖宗也,為上篇始者,尊之也。離為日,坎為月,日月之道,陰陽之經,所以終始萬物,故以坎離為終。咸恆者,男女之始,夫婦之道也。人道之興,必由夫婦,所以奉承祖宗,為天地主也,故為下篇始者,貴之也。既濟、未濟為最終者,所以明戒慎而存王道。」

大過為陽之過,故位於上經之終倒數第三卦,坎離之內也。小過為陰之過,故位於下經之終倒數第三卦,既濟、未濟之內也。

【62.2】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白話】

彖傳說:小過,柔小之事有所過越而能亨通。有所過越而適宜守持正固,說明應適時而行。二五柔爻得中,所以柔小之事可獲吉祥;陽剛失位而不居中,所以不可行大事。卦中有飛鳥的喻象:「飛鳥遺下悲哀的鳴聲,不宜於向上強飛,宜於向下安棲,大為吉祥」,因為九四上行違逆而九三下行順遂。

【解讀】

可小事,不可大事:

大事,天子之事也。《禮記正義》曰:「大事者,則《大卜》雲『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大祭祀,凡出軍旅喪事』,及『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此等皆為大事。」建國、立君、大祭祀、征伐、天象、賜予、謀議、成敗、到達、下雨、國君疾病與喪事等為大事,必須使用龜甲占卜。小事用筮法,故《表記》云:「天子無筮。」

遯卦九三《象》雲「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小過卦六二「不及其君,遇其臣」,非大事也。六五「公弋取彼在穴」是下舉賢人,此雖是要事,但不在大事(大貞)之列。

飛鳥之象:

《周易集解》引宋衷曰:「二陽在內,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

小過卦六爻組合確有鳥展翅飛翔之象。按先秦的卦符畫法作:

將卦符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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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卦卦符組合儼然象一隻迎面而來的飛鳥,似「非」字,阜陽漢簡《周易》「飛」作「非」,帛書《易》作「翡」。

小過卦六爻組合象飛鳥,小過卦的卦象組合也與飛鳥吻合:小過卦,上卦為震為動,下卦艮為止,互體上兌為說,下巽為風,這正是飛鳥之象。

請注意:《周易》於此特指「飛鳥」而非鳥(《周易》以離為鳥,中孚大離,故言燕、鶴、翰音雞)。這是因為人、獸、鳥行走時都是下動而上止,震為足,足動而身體隨之。而飛鳥則相反,上震動而下艮止,背上的翅膀振動於上以象震卦,下邊身體隨之以象艮卦。互體上兌為鳥之鳴,下巽為風為空,鳥飛在空也。此所以小過卦有「飛鳥之象」。

小過卦上震下艮,中互兌巽,震為動、兌為鳴為音,巽為風,艮為止,象徵鳥鳴之聲音隨風而留滯於後,如飛機飛行於前,聲音猶存滯於後(因為聲音的速度遠遠小於光速)。

孔穎達曰:「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變。」小過卦與前卦中孚卦是相耦的關係,中孚互大離,有鳥象,故言燕、鶴、翰音。中孚外巽內兌,故聲音自內而外,自近而遠,故九二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繫辭傳》雲「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中孚卦上九曰「翰音登於天」,是要將聲音自下而上傳遞;小過卦互體內巽外兌,聲音自上而下傳遞,故曰「飛鳥遺之音」。

小過卦上體震卦,六五乘剛,有所違逆,故不宜上;下體艮卦,六二承陽,順而承之,故宜下。卦辭所謂「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其意乃謂上行大志,則有違逆,而下施小事,則能安順大吉。

【62.3】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白話】

象傳說:山上有雷,是小過的大象;君子由此領悟,行止稍過恭敬,喪事稍過悲哀,費用稍過節儉。

【解讀】

【震雷所處不同位置的大象寓意】:

震雷乃乾陽交於坤之本初,故震為龍,為地中之陽氣。地為雷之本所,此所以雷在地中為復卦、天根、冬至。

1.地雷復卦:

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復卦上地下雷。復卦象徵雷龍安居於大地,這是冬至日陽氣潛藏的特徵,先王效法自然而閉關。

2.澤雷隨卦:

如果雷龍再往低於大地的澤水潛伏,則是澤雷隨卦:

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隨卦上澤下雷。雷龍潛居於深淵,象徵君子韜光養晦。

3.雷地豫卦:

雷龍在澤下韜光養晦,在地中閉關養生,時機一到,飛出地面,就是雷地豫卦。

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樂也。久困於深淵和大地的雷龍飛出於地,興雷吐霧,擂鼓作樂,快樂無比。

4.天雷無妄:

雷出地上,位於天下之時,二月雷出大地,震為農,坤為田,正是興農之際。此天雷無妄卦:

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天下雷行,或與風行,此風雷益卦;或與雲雜,此雲雷屯卦;或雷雨作,此雷水解卦。

5.風雷益卦:

巽為東南,為春夏之交的辰、巳月(農曆三、四月)。辰月穀雨氣,巳月小滿氣,兩氣皆帶水(雨、滿)。蓋地支五行,辰為水庫,巳申合化水。對應實際氣候,夏季東南季風裹挾太平洋暖濕氣流吹到中原大地,風馳雷掣而雨生,潤澤萬物,故風雷曰益。孔子在帛書《要》云:「益之為卦也,春以授夏之時也,萬物之所出也,長日之所至也,產之室也,故曰益。」

益,上水下皿。益卦上巽,巽東南,先天卦兌澤位於東南,故巽風可裹挾澤水之汽,「益」上所以從水。益卦下震,震仰盂,震為長子主器(皿,器也),故「益」下從皿。

6.雲雷屯卦:

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屯卦震下坎上,雷剛從地上出,雲在空中,此時雷雲不能交接成雨,故《彖傳》雲「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

7.雷水解: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解卦下坎上震,雷雲交會而成雨,故《彖傳》「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8.雷山小過:

孔穎達曰:「雷之所出,不出於地。今出山上,過其本所,故曰小過。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

9.雷天大壯:

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震雷為諸侯之象,居于山頂已是小過。今位居天位,雷乘於天,則為大壯。震侯乘天子之位,篡逆之象。故《大象傳》曰「君子以非禮弗履」。

【62.4】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話】

初六:飛鳥逆勢向上而有兇險。

象傳說:飛鳥逆勢向上而有兇險,無奈其何。

【解讀】

初六體艮之初,居位不中不正,當安其處下,以求無過。今上應九四,有違「不宜上,宜下」之旨,自取凶咎也。

《周易》爻位的同性敵比體例一定要看卦象、卦時、卦義等條件。初六體艮為止,與六二相敵,然仍與九四相應。

蘇軾曰:《小過》有鳥之象。四陰據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陽囚於內,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飛鳥之制在翼。

愚按:

程頤說:「『有飛鳥之象焉』此一句,不類彖體,蓋解者之辭,誤入彖中。」此說不確。如果《彖傳》不強調小過有「飛鳥之象」,初上爻辭則難解矣。小過卦卦符對稱,三四為鳥身,初上為外翼,二五為內翼。

初上兩爻為翅膀外側,是初級飛羽,二五兩爻為翅膀內側,是次級飛羽。古代貴族一年三至四次田獵,比今人熟識鳥獸習性。實驗證明:若拔掉幾根初級飛羽,鳥類即喪失飛行能力,而拔掉55%的次級飛羽,鳥類仍然可以飛行。可見初上兩爻作為外翼是飛翔的主動力,故兩爻爻辭皆稱「飛鳥」。二、五守中為內翼,尚有改過之機也。

小過卦的卦時、卦義是越過,有飛鳥之象,初、上二爻即是飛之所在,故初六上應九四,六二處艮敵之,亦不能阻止其上飛也。

小過卦爻辭之始就說「飛鳥以凶」,似乎又是前卦中孚爻辭之尾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的繼續,蓋兩卦互為錯卦(變卦)也。

【62.5】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白話】

六二:越過祖父,得遇祖母;不可僭妄君位,只可與大臣相處,沒有咎害。

象傳說:不可僭妄君位,是說六二之臣不可僭妄君位。

【解讀】

此爻之義,諸家解釋頗有分歧。荀爽、虞翻、王弼的解讀都被王引之《經義述聞》所否定(詳見《周易密鑰·辨析《經義述聞》論小過卦),筆者以程頤、朱熹的觀點展開分析:

程頤曰:

陽之在上者,父之象;尊於父者,祖之象。四在三上,故為祖。二與五居相應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從於三四,故過四而遇五,是過其祖也。五陰而尊,祖妣之象,與二同德相應,在他卦則陰陽相求,過之時必過其常,故異也。無所不過,故二從五,亦戒其過。不及其君,遇其臣:謂上進而不陵及於君,適當臣道,則無咎也。遇,當也。過臣之分,則其咎可知。

程頤所言六五為祖妣,「與二同德相應」,又言六二之臣「不陵及於」六五之君,前後有乖,朱熹似乎感覺到了這點,故將「祖妣」略過。

朱熹曰:

六二柔順中正,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是過陽而反遇陰也。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皆過而不過,守正得中之意,「無咎」之道也。

愚按:先儒的分歧主要在「祖妣」,我們緊扣卦爻象觀其爻辭。爻辭分為兩句,前句「過其祖,遇其妣」,「祖妣」是由卦象而來。

徐中舒《結繩遺俗考》說:

金文世字,從止結繩,止者足趾。《詩·下武》「繩其祖武」,《傳》云:「武,跡也。」謂足止跡也。……《詩·抑》雲「子孫繩繩」,《螽斯》雲「宜爾子孫繩繩兮」,並此事之實錄。孫之從系,系亦像繩形。蓋父子相繼為世,子之世即繫於父之足趾之下,故今人猶雲「踩到祖先足跡」,仍古俗之遺也。(另見於《甲骨文字典》「先」字)

小過卦貞艮為止,外卦震足,內互巽繩,故有祖妣之象。今之嬰兒出生,仍蓋足印,亦世系古俗之遺。除了祖先之先字從止,子孫之孫字從系外,後代之後字,從系從夊,夊為倒止。

艮為子,巽為繩,正是「子孫繩繩」之意。按照當時的意識形態,周公系爻辭使用「祖妣」是直截了當。王引之皆以五爻為「祖妣君臣」不確,上述程頤所言九四為祖是正確的。按卦象,六二處艮中,故為子,九三處互體巽中,為父,九四巽上而為祖,六五比四而為妣。「過其祖,遇其妣」不僅有卦象,還有爻象,六二順承九三故上行欲應五,比九三之父,過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

《朱子語類》云:「三父、四祖、五便當妣,過祖遇妣是過陽而遇陰也。」

昭穆制的特徵是祖孫同昭穆而父子異昭穆。《禮記·曲禮》:「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曾子問》:「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禮記·喪服小記》:「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為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

古者昭穆,故孫則拊於祖,孫婦則拊於祖姑。艮、震皆陽卦,今六二之子遇六五祖母是為小過,與九四之祖無應比而過。

爻辭後句「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源於爻象:

六二「過祖遇妣」,是由齊家(齊通齋,齋戒祭祖,故言祖妣)走向治國、平天下之路。爻辭後句故言君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及,傳本、帛書《易》同,故「及」是本字,《說文》「及,逮也。從又從人。」又,右手也。甲骨文、金文及字作右手抓住一人腿部。處小過之時,若五爻為陽,則六二必逮之,程頤所謂「陵及於君」。二五敵應,故「不及其君」,不能遠應,只可近比於九三,三爻為三公之臣,所謂「遇其臣」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於禮失正,二五不應,是「不及其君」,返回順承九三,是「遇其臣」,六二發覺己過而自覺進行矯正,正合卦辭「不宜上,宜下」之旨,故李光地稱「二當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權衡於過不及而得其中,於六爻為最善」。

《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史墨論大壯卦說:「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易》以震卦為諸侯,小過卦震在山上,尚未侵凌天位,故於「其君」前言「及」而不言乘、凌。大壯《大象傳》雲「君子以非禮弗履」,而小過《大象傳》只說「行過乎恭」而已。

李光地曰:

古者重昭穆,故孫則拊於祖,孫婦則拊於祖姑。《晉》之「王母」,此爻之「妣」,皆謂祖姑也。兩陰相應,故取妣婦相配之象。凡《易》之義,陰陽有應者,則為君臣,為夫婦,取其耦配也。無應者,則或為父子,或為等夷,或為嫡媵,或為妣婦,取其同類也。此爻二五皆柔,有妣婦之配,無君臣之交,故取遇妣不及其君為義。孫行而附於祖列,疑其過矣。然禮所當然是適得其分也,無應於君者,不敢仰干於君之象。然守柔居下,是臣節不失也。以人事類之,則事之可過者。過而得其恭順之體。事之必不可過者,不及而安於名分之常。夫子之言麻冕拜下,意正如此也。《小過》之義主於過恭過儉,妻道也,臣道也。二當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權衡於過不及而得其中,於六爻為最善。

【62.6】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白話】

九三:不要自恃過於剛強,要謹慎預防小人;若隨從上六,恐被戕害,有兇險。

象傳說:若隨從上六小人,恐被戕害,其兇險無可奈何。

【解讀】

《周易》中的九三爻雖得正,然占吉卻不多,其咎且不亞於六三。《繫辭傳》雲「三多凶」、「四多懼」,三本凶位,九三剛爻居剛位,有過剛必折之患。

俗話說「槍打出頭鳥」,處小過卦陰過陽之時,九三自恃陽剛之強,必遭陰所忌惡,故誡以「弗過」。體艮為止,故勸以「防之」。此合卦辭「宜下」也。

若九三執意前行去應上六,上六以陰居陰,此陰邪害陽之極也。九三上行互兌,兌為毀折,故曰「從或戕之,凶」。此合卦辭「不宜上」也。

【62.7】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白話】

九四:沒有咎害,因為不是過於剛強,故遇其宜;前往有危險,務必自戒,不能施用,要永久守持正固。

象傳說:不是過於剛強,故遇其宜,是說九四剛爻位不當,居柔位。前往有危險,務必自戒,是說永遠也不要增長自己的驕氣。

【解讀】

由於九四以陽居陰,故能免於陰氣的侵害。九四下應初六,互巽為順,故無咎。「遇之」,與初六相遇也,「宜下」也。然九四畢竟是陽爻,故誡不要前往親比六五,「不宜上」也。六五乘剛於九四,仍有危險,告誡一定不要施用,一定要「永貞」。

初六上應九四「飛鳥以凶」,「不宜上」也;九四下應初六「無咎」,「宜下」也。

九四之「弗過」是評語,九三之「弗過」是誡語,兩處不同。九四爻辭以「無咎」開頭,這在《周易》唯此一例,這顯然是為了強調九四「弗過」是評語。在甲骨文的句子中,往往用「勿」、「弜」作「不要」之意,用「不」、「弗」作「不會」之意。故九三之「弗過防之」或為「弜過防之」。

【62.8】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白話】

六五:有密集的烏雲而沒有降雨,風從我所屬的西郊刮來;王公射取隱藏穴中的鳥獸。

象傳說:有密集的烏雲而沒有降雨,因為陰氣停留在上空。

【解讀】

密雲不雨:

小過卦《象傳》稱「已上」(已,《玉篇》「止也,畢也,訖也」),與《小畜》卦《彖傳》謂「尚往」,其義相互發明。龔煥曰:「密雲不雨,小畜卦謂其尚往者,陰不足以畜陽,而陽尚往也。小過卦謂其已上者,陰過乎陽,而陰已上也。一為陽之過,一為陰之過,皆陰陽不和之象。故不能為雨也。」(參見小畜卦解讀)

公弋取彼在穴:

公,指六五。俞琰《周易集說》:「《易》中大事稱王,小事稱公,小過之六五可小事不可大事,故不稱王,而稱公。」弋,音yì,繳射也,用繳(細繩)系在箭矢上射。在穴,即藏於穴中的鳥獸,喻隱居的賢人。

小過卦六五爻辭「公弋取彼在穴」與解卦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取象略類,上震為射,下坎為弓矢,小過卦互大坎,坎又為穴。解卦上六居高處無應無比,故獲於上;唯小過卦互巽為繩,六五比四,故曰「弋取」。《易》言狩獵凡用「禽」字,皆以應爻取象,用「獲」字,皆以本爻取象,非取應爻也,故「彼」非六二也(見《周易密鑰·論《周易》中田獵的取象》)。

姚舜牧曰:時值《小過》,「宜下」「不宜上」。陰至於五,過甚矣,其所居者尊位也。挾勢自亢,澤不下究,雲雖密而「不雨」,「自我西郊」故耳。當此之時,欲沛膏澤於生民,必須下求穴之士以為輔,乃可也。故又戒之以求助,抑之以下賢。

《周易折中》引錢志立(錢澄之父)曰:《小過》所惡者,飛鳥也。鳥「在穴」而不飛,所謂「不宜上」而「宜下」者也,故公弋取以為助。

姚、錢之論與帛書《二三子》之論正合:

卦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射取皮(彼)在穴。孔子曰:此言聲(聖)君之下舉乎山林{土犬}(畎)畝之中也,故曰公射取彼在穴。

孔子說:聖君到下層選拔賢人於畎畝之中,所以說「公射取皮在穴」。帛書《二三子》孔子曰「下舉乎山林畎畝之中」正是基於小過卦卦辭「宜下」之旨也。故《小象傳》似應補為:「密雲不雨,已上也;取彼在穴,舉下也。」

按:六五與六二同性不應,實則與九四親比。故「取彼在穴」非先儒所說六二,六二體艮山,九四處互體大坎,坎為穴。程頤曰:「同類相取,雖得之,兩陰豈能濟大事乎?猶密雲之不能成雨也。」二五不能濟過,故九四為妥。在九四,懼與六五親比,此是言六五不改過之際,「不宜上」也;在六五言親比九四,此是言六五改過之際,「宜下」也,亦合《大象傳》「君子以行過乎恭」也。

【62.9】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白話】

上六:不能與九三遇合,已飛越九三;飛鳥撞到網裡,有兇險,這就叫作災殃禍患。

象傳說:不能與九三遇合,已飛越九三,因為上六止於高亢之地。

【解讀】

弗遇過之:

之,九三也。遇,與九三相遇也。上六與九三本來相應,初上兩爻皆是飛之所在,兩爻皆上飛,初為飛之始,故可上飛而應四,上為飛之終,且以陰居陰,過於陰邪,上飛至顛,早已飛越九三,故曰「弗遇,過之」,《象》曰「已亢」者也。

卦辭、《彖傳》所言「飛鳥遺之音」正是上六飛鳥「一去不復返」之象。

飛鳥離之:

離,前人解為「罹」,不確。楚簡《周易》、帛書《易》作「羅」,羅網之義,與《詩經》「鴻則離之」同。離,古通羅。上六窮極,變卦為離,離,羅也。

初上兩爻皆是飛之所在,初六「飛鳥以凶」實際也是撞到網裡,蓋初六變卦亦為離卦。

災眚,災指天殃。眚,音省,指人禍。「弗遇,過之」言爻象,法天道,是為災;「飛鳥離之」喻人物,是為眚。

【小過卦總結】

小過,陰之過也。小過卦四陰二陽,互大坎,故為小過。剛不得中,柔得中,故「可小事,不可大事」,陰已過,陽不足,上逆下順,故有「不宜上,宜下,大吉」之旨。

小過卦符組合象飛鳥,故以飛鳥喻之。初六上應九四,上則凶(不宜上),故曰「飛鳥以凶」。六二「過其祖」九四,「遇其妣」六五(不宜上),已違禮制,故「不及其君,遇其臣」返回順承九三之三公之臣也(宜下),亦「不可大事」之義。六爻唯二最吉。九三以陽居陽,恃剛而致凶,故誡以「弗過,防之」(宜下),若上「從」上六,「或」遭上六陰邪「戕之」而「凶」(不宜上)。九四「無咎」,蓋以陽居陰而「弗過」,故可下與初六「遇之」(宜下);然亦不可上比六五(不宜上),「往厲」,故「必戒,勿用,永貞」。六五陰氣滯上,陰盛陽虛,陰陽不和,故曰「密雲不雨」(不宜上);唯六五守中有德,下比九四(宜下),亦合《大象傳》「君子以行過乎恭」也,故可「公弋取彼在穴」而「下舉」賢。上六以陰居陰,處窮極之位,且應爻九三亦自恃陽剛,故「弗遇」而凶。

可見,卦辭與《彖傳》「不宜上,宜下」宗旨貫穿全卦,在小過卦大義中至關重要,故《繫辭傳》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提示:本課完,回復「易經+卦序」(如「易經01」)或卦名(如「乾卦」)給文化傳統,獲得該卦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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