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二審被判兩年半緩刑四年 已被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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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TechWeb報道】2月5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行賄等一案二審今日宣判,李在鎔被判兩個年半並緩期四年,李在鎔已被當庭釋放。
李在鎔案二審宣判今日在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進行,在宣判之後,關押了近一年的李在鎔已離開了法院,並乘坐等候在法院外的一輛巴士離開。
去年2月16日,韓國法院對李在鎔涉嫌行賄進行二次問詢,在經過近8個小時的問詢之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次日凌晨批准逮捕李在鎔,負責調查李在鎔行賄一案的韓國特別檢查組指控李在鎔行賄433億韓元(約3979萬美元)。
去年的8月25日,李在鎔涉嫌行賄等案一審宣判,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李在鎔入獄5年。
在一審宣判之後,李在鎔的律師團隊就表示要提出上訴,李在鎔的律師Song Woo-chul表示被告不接受任何有罪的判決,他們對上訴有信心,認為更高的法院會裁定李在鎔無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官網去年8月底也確認李在鎔的律師團隊提出了上訴。
而在李在鎔的律師團隊提出上訴之後,負責調查李在鎔行賄案的韓國特別檢查組也提出了上訴,他們認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判決太輕,他們建議判決李在鎔12年監禁。此外,韓國特別檢查組調查認定的李在鎔行賄金額是433億韓元,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中認定的行賄金額只有72億韓元,不到特別檢查組調查金額的六分之一。(辣椒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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