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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這名「毒婦」時隔近二十年後,年近古稀仍上訴再審……

已申訴19年之久的江西李錦蓮案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

1998年,江西遂川縣農民李錦蓮被懷疑用奶糖毒殺同村的兩名兒童。1999年,江西吉安中院一審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錦蓮上訴後,江西高院在2000年維持原判。

入獄之後,李錦蓮一直堅持申訴,至今已是第19年。該案一度引發多位法學專家和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

據《南方周末》報道,第九屆、十屆人大代表李乾構,自2002年起連續5年在全國「兩會」期間,以代表意見建議形式,呼籲最高法院重審李錦蓮案。

2003年6月,最高檢將李錦蓮申訴一案轉交江西省檢察院辦理,該院前後複查一年多,決定不予抗訴。

2005年,最高法院調取李錦蓮案案卷,重新審查,後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審。

據媒體報道,當時李錦蓮的律師和家屬都認為,在被最高法指令再審後,李錦蓮改判無罪指日可待。然而結果是,2011年11月10日,江西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2011年案件再審時,檢察官當庭指出:能夠證明李錦蓮作案的直接證據,只有李本人的供述,「特別是對於李製作並投放毒糖的具體行為,除了李的有罪供述之外,沒有其他證據來證實」。

與近年來多起被平反的疑案一樣,李錦蓮也曾向媒體和法庭表示其受到刑訊逼供。但這一說法遭到當年參與審訊警員的否認。

在江西高院再審維持原判之後,李錦蓮繼續向最高法院進行申訴。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7月9日,最高法院第二次對該案做出再審決定,再一次指令江西高院對該案進行審理。

李錦蓮的代理律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雨告訴記者,最高法院做出再審決定後,江西高院一直未與律師和家屬取得聯繫。

記者了解到,李錦蓮自1999年服刑以來共6次獲得減刑。2017年6月,江西省南昌中院再次對李錦蓮減刑6個月,刑期至2020年2月6日。彼時,生於1950年的李錦蓮即將年滿70周歲。

李錦蓮回憶,同監室「犯人」曾在號子里「審」他,前後開了4次「庭」,還安排了「審判長」、「書記員」。由於不交待「罪行」,他遭遇了「洗冷水澡」、「過獨木橋」等體罰。

該案再審,檢方意見與律師觀點驚人一致。律師朱中道回憶,法官和檢察官爭論了起來,「法官說,案子判得對不對,不是法院一家的責任。檢察官說,你是最後的把關者。」

63歲的江西農民李錦蓮還能清晰記起那個早晨——他最接近自由的時刻。

2011年9月14日,這個已入獄13年的死刑犯,帶著刑法書籍、手寫的申訴材料,和洗冤的期待,邁出南昌監獄大門。獄管讓他把行李全帶走。「他們說我肯定不會再回來了。」

那天,江西省高級法院按照最高法院指令,再審了他所涉及的投毒殺人案。一向以指控犯罪為己任的檢察官,當庭表示李案證據有瑕疵、公安取證有問題。

李錦蓮以為翻案在望,沒想到,兩個月後,「他們又把我送回來了。」法院維持死緩判決。

2013年12月9日,隔著監獄會見室的玻璃牆,李錦蓮向南方周末記者講述了他的申訴之路。今年8月,他委託律師向最高法院寄出一份新的申訴書,根據律師記錄,這是該案的第223次申訴。

李錦蓮說,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於今年5月發表《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一文,重燃了他早已放棄的希望。獄中的他隨身攜帶著這篇文章的複印件,「一有時間就看,不知道看了多少遍」。

桂花奶糖

即便時隔15年,每次提到「糖」字,李錦蓮臉上仍會划過一絲苦楚。

1998年10月9日下午,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園村的一條鄉間小道,兩名小孩撿到了4顆桂花奶糖,分食之後雙雙中毒死亡。法醫鑒定出死者體內有毒鼠強成分。警方排除路人不小心遺落,懷疑是人為投毒。

翌日,遂川縣警方用一個小時完成了現場勘查和「破案」:正在家附近割稻子的李錦蓮被帶走。

警方後來在起訴意見書中認為,案發前3日,李錦蓮在遂川縣城買了10顆桂花奶糖,案發當天選了4顆糖,用木柴桿將鼠藥挑入糖中包好,將糖置於路邊,「迅速逃離現場」。

在警方偵查期間,李錦蓮本人也一度做過有罪供述,但自檢方批捕之後,他一直否認有買糖、製作毒糖、丟糖投毒的任何行為,強調自己是在兩名小孩撿糖食用之後才回到村裡。

作案工具毒糖來源不明,成為案件最大的疑點。案卷材料顯示,警方曾調查了遂川縣一對店主夫妻,兩人明確表示,李錦蓮曾在其店內買過米和白糖,但沒有買過桂花奶糖。

於是,在該案的各種法律文書中,對於奶糖的來源,籠統以「縣城市場」、「遂川縣城」一筆帶過;警方沒有找到任何製作毒糖、丟糖投毒的目擊者,製作毒糖的工具,出現了「火柴桿」(二審裁定書)、「木柴桿」(起訴書、一審判決書)等多種不同說法。

2011年9月,案件再審時,檢察官當庭指出:能夠證明李錦蓮作案的直接證據,只有李本人的供述,「特別是對於李製作並投放毒糖的具體行為,除了李的有罪供述之外,沒有其他證據來證實」。

律師向法庭申請調取疑被警方隱匿的一份證據:警方曾提取李錦蓮的指紋和掌紋,並對現場獲取的三張糖紙進行了指紋鑒定。但鑒定結果從未示人。警方出具了一紙情況說明,稱糖紙皺摺嚴重,無法提取指紋。再審法院對此予以採信。

科普一下

大家應該知道,我國的庭審制度其實是源於西方的。有的時候在電視劇里看見法院戴個假髮,其實就是18世紀起,英國的司法象徵。當然中國其實是不這麼乾的。

按道理證據不足充分的話,罪名是不能成立的。這種行為表面上看似乎很有機會讓犯人逍遙法外。不過這是出於西方的人道主義思想,目的是哪怕放跑一萬個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包括律師也是為這個宗旨服務的,所以有人會為那些殺人兇手、強姦犯辯護。目的就是為了讓聶樹斌、呼格吉勒這樣的事件不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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