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知識】蘇維埃的反腐風暴
原標題:【文史知識】蘇維埃的反腐風暴
中國共產黨的反腐敗鬥爭,由來已久。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後,毛澤東當選為主席。同月,中國共產黨蘇區第一次代表大會在瑞金葉坪召開,通過了《關於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提出了反腐的要求。毛澤東指出:「共產黨的旗幟就是要打倒一切貪官污吏!」「應該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當國民黨貪官污吏布滿全國,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的時候,蘇維埃制度之下,則絕對不允許此種現象,蘇維埃工作人員如果發現了貪污腐化、消極怠工以及官僚主義的分子,民眾可以立即揭發這些人員的錯誤,而蘇維埃則立即懲辦他們,決不姑息。」
為此,1932年初開始,蘇維埃中央政府開展了聲勢浩大的以肅清貪污浪費為主要內容的廉政運動,正式開啟中共黨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反腐敗行動。1932年2月,中央蘇區政府會議作出決定,對於政府工作人員中的貪污分子進行嚴辦,號召群眾檢舉揭發驅逐政府中的貪污分子。隨後,在中央蘇區的各級政府、各單位,各村、街道和路口,都專門設置了一種特製的木箱——控告箱。毛澤東當場表態:打響蘇區懲腐第一槍。控告箱設立後,很快就收到了關於謝步升的舉報材料。
謝步升家境貧寒,起初給地主打短工,1929年參加工農武裝暴動,任暴動隊隊長,1930年入黨,併當上了瑞金縣葉坪鄉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掌權後,很快就墮落了。「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召開前,謝步升負責籌集會議所用糧食。他用大斗收,小斗量,賣給「一蘇大會」籌備處,還將剩餘的3000多斤大米私自賣給米販子,大賺一筆。任暴動隊隊長期間,謝步升將打土豪所得的金銀首飾、食鹽、衣物等私自侵吞,藏匿於家中。之前,他還將一名紅軍軍醫秘密殺害,吞沒了對方的金戒指、氈毯等物。謝步升還偷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大印,偽造通行證等證件,私自販運水牛到白區出售,每頭牛獲利大洋3元。他還與一個大地主的小老婆勾搭成奸。
時任中共瑞金縣委書記的鄧小平親自指示查處此案。辦案一開始遇到了阻力,謝步升的入黨介紹人在蘇區中央局任職,他認為謝步升並無大錯,是調查員故意發難。於是,蘇區中央局領導沒有調查就通知瑞金縣裁判部釋放謝步升。鄧小平十分氣憤,決定親自去中央局反映謝步升的犯罪事實,同時,要調查員去向毛澤東彙報情況。毛澤東當場表態:「與貪污腐化作鬥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縣蘇維埃裁判部對謝步升公審判決,判處死刑。謝步升向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提出上訴。1932年5月9日最高法庭否決了謝步升的上訴,維持原判,判處謝步升槍決,在三小時內執行,並沒收謝步升個人的一切財產。當日下午3點,謝步升被執行死刑。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舊址
1933年12月15日,毛澤東簽署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二十六號訓令,這也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個反腐法令。訓令對貪污腐敗行為規定了具體的懲處標準,如: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處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監禁等。按照當時物價計算,1元錢可買2擔穀子。貪污500元,相當於1000擔穀子。訓令的頒布,對腐敗分子產生了極大的威懾作用,也使蘇區的反腐敗鬥爭有法可依。有一批黨員幹部因違反訓令而受到懲處,如于都縣軍事部部長劉仕祥勾結科員李其采等3人,共同造假賬收據,向中革軍委總供給部冒領動員費400餘元,用於分贓;福建蘇維埃政府文書金華堂則因為貪污了4.2元、手錶1隻、風衣1件被撤職;少共中央巡視員鄭茂德,因將公家的一匹騾子和一匹馬出售賣錢,被開除。
在政策和法令的威懾下,一些犯有貪污罪行的人紛紛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在萍鄉、上饒等蘇區,還出現了父親檢舉兒子、妻子動員丈夫去政府坦白的事例。當地民間流行的一首歌謠,十分生動地記敘了當時的情景:「《訓令》如霹靂,震得天地響。蛀蟲再狡猾,休想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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