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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寫作如何創新?

漫話圖書分類

不知道讀者是否會關注「圖書分類」這樣的事情。以前讀某本書時,記得前言說,這本書從1歲到99歲的人都可以讀,唯一覺得有困擾的是圖書管理員,可能不知道應該把它放在哪個書架上。

在法律專業出版圈中,有個普遍接受的分類——將法律圖書分為學術書、實務書、工具書、普法書、考試書、教材教輔、法律文化書等。

最初進入出版社接觸到這個分類時,我覺得這個分類好豐富!因為在此之前,說到法律人寫的書,第一時間想到的只是學術書。而彼時看來,不止學術書,其外還有那麼多的種類。

後來時間久了,經手的稿件多了,見的書多了,漸漸地覺得這個分類其實不僅不夠豐富,而且有很大的局限。以至讓編輯在策劃及與作者溝通中,囿於這個分類並往往依照這個分類的刻板印象去做一本書。於是,書架上的大多數法律書有時一看封面就知道大約被定位到哪個類別。幾個色塊的是工具書,花里胡哨的是普法書,幾何圖形沉穩風格的是實務書,或典雅簡約或呆板嚴肅的是學術書。

也許對於讀者來說,法律書的分類與閱讀的目的相關,並不會在意出版者這樣的分類。使用時的分類也並不是那麼嚴格和多樣。從讀者閱讀的功能和目的來看,法律書主要是兩大類:交流思想的——傳達知識和信息,分享思想和洞見;實用有用的——解決實務難題,指導實踐如何行動。讀者如果不在意這種分類,似乎也並不會影響閱讀選擇。

但是,對於作者和編輯來講,自覺地抵制某種分類的局限,保持開放的頭腦,甚至從更多角度進行分類,對於創作和打磨一本優秀的法律書卻是至關重要的。圖書作為特殊的文化產品,作者和編輯屬於生產端的,讀者屬於消費端。如果生產端無意識,自顧自地設置框架,畫地為牢,不但束縛了自身的創作,而且也不能很好地滿足讀者的需要。

因此,總結過往的經驗並細緻、深入地思考,擬從不同角度提出分類,這些角度既可是作者創作的考慮,也可是編輯策劃時的考量。這幾個方面不是彼此排斥的,甚至說有重合。但是可謂是有益的思維方式,同時,也可以說是對法律寫作構思進行有線索的、類型化的努力。

一、根據讀者群體定位的分類

根據讀者群體定位不同,可分為工具書、學術書、實務書、普法書、教材、考試、人文等圖書等類別。工具書針對範圍比較廣,就像基礎設施;學術圖書主要針對科研人員;實務書針對專業人士內部應用交流;普法書針對非法律專業人士;教材針對教學或培訓;考試書針對應試考生;人文類圖書針對無功利的閱讀。

這樣的分類使得作者在寫作之初就非常明確寫給誰,結合受眾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寫作。

二、根據表現方法的分類

法律寫作的表現方法大的方面說,有虛構和紀實兩大類。虛構類,比如法庭小說,律政劇劇本等。目前法律虛構類寫作在我國不是很發達。但是應該說是法律人的一個很有潛力的寫作領域。由於法律專業知識的門檻所限,一般的作家很難跨越專業的壁壘,而法律人有專業優勢,有經驗優勢。我們都很喜歡看美劇,其實,美劇便是法律人虛構寫作、職業寫作很好的榜樣。非虛構類,表現的方式也非常的多,比如,以傳記、隨筆、書信、日記、圖解、漫畫、問答、對話、實錄等均是可以採取的表現方式。

三、根據視角的分類

法律寫作從不同視角來看,有宏觀、微觀、中觀三個層次。宏觀方面一般是理論闡述、制度構建等宏大敘事;微觀的話,是就問題說問題,就案例講案例,針對具體的實踐和個案提供解決方案,或進行評析。

而這兩者中間,既不局限於個案也不是抽象的理論和制度設計,就屬於中觀層面了。比如,一些規律的提煉,方法論、思維的總結,就都是中觀層面的寫作了。中觀層面的寫作非常有意義,因為既接地氣,解決問題,又脫離了個別具體問題的局限。這種寫作對於溝通學術界與實務界很有意義。只是目前這樣的作品也不是特別多。

四、根據材料的分類

根據法律專業的特點,對於法律寫作來說,取材大致不外乎法條、案例、文件、文書、表格、方法、原理、理論、紀實、故事等。這些材料單獨或者組合就能構成不同的寫作選題。

以法條為材料,可以進行工具書的彙編,對法條進行解釋,將法條進行關聯;以案例為材料也特別普遍,案例分不同的層級,最高院的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地方法院的案例,以及作者自身經辦的案例等;以文件、文書為材料,法律實踐工作留下的痕迹,比如底稿、範本的製作說明,模板應用等……

結語:

出版者傳統的分類為了管理和圖書上架方便,而本文這些分類更多的是希望作者能從各種角度構思。不同的分類可以是法律寫作的思路和啟發,同時不同的分類也可以混搭,這些分類的目的,還是在於啟發作者從不同的思路著手,獲得法律寫作的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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