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鵝號:李在鎔二審獲緩刑,控辯雙方均要上訴,這官司打起好耍嗎?
李在鎔二審獲緩刑,控辯雙方均要上訴,這官司打起好耍嗎?
原創
毛開雲
2018-02-07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5日作出二審判決,改判三星太子李在鎔2年6個月監禁、緩刑4年。特別檢察官朴英洙及其團隊5日對二審判決表達失望,朴英洙告訴《韓國先驅報》記者,檢方將針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李在鎔的律師團5日對二審判決推翻多項指控表達感激,但表示仍要提起上訴,以尋求洗清全部罪名。(2月7日新華網)
對於李在鎔案的二審判決,韓國檢方求刑12年得到這個判決結果,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訴,完全在情理之中。然而,一審被判5年、二審改判緩刑,已經「得利」的李在鎔也要提起上訴,讓人匪夷所思。於是有網友在問:控辯雙方均要上訴,難道這官司打起好耍嗎?
二審法院對李在鎔作出緩刑判決,理由是李在鎔迫於時任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的壓力,屬於「被動行賄」。應該說,有這種可能。但是,一審法院認為,李在鎔案是韓國「政商勾結」的典型案件。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為啥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只能說明韓國法院「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已經成為慣例和常態。
韓國檢方提起上訴,主要是認為二審法院判刑太輕——求刑12年,獲得緩刑,這完全是霄壤之別,不要說韓國檢方接受不了,不少韓國民眾也接受不了,所以有民眾要求罷免作出二審判決的法官鄭亨植。
李在鎔方面提起上訴,理由是洗清全部罪名,這可能嗎?也許這僅是李在鎔方面表個態而已。既然韓國檢方還要打官司,李在鎔方面就奉陪到底。如果說李在鎔真是一點罪都沒有,估計韓國民眾也不會接受——即使是「被動行賄」,但「被動行賄」也是行賄,也應該受到處罰。
自李在鎔案進入法律程序以來,李在鎔就與韓國檢方幹上了,丁對丁、卯對卯,一個釘子一個眼,對檢方的所有指控全盤否認,甚至在法庭上「洗刷」韓國檢方:如果連與朴槿惠見了幾次面都記不清楚,豈不是患了痴呆?一段時間,李在鎔嘲諷韓國檢方的「痴呆說」甚囂塵上。
如果說,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與現總統文在寅是「死對頭」,那麼,韓國檢方與李在鎔也是「死對頭」。這對「死對頭」的官司打了一審、打了二審,還要打三審。既然雙方要打起官司耍,而且覺得打起官司好耍,那麼,公眾也就只能配合,看看這場官司到底打到什麼時候,最終是什麼結局。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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