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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朴李新案情 二審三反轉

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新聞分析:朴李新案情二審三反轉

新華社記者杜白羽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5日對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向朴槿惠行賄案作出二審判決,將一審判決5年監禁的監禁期縮短至2年零6個月,並緩期4年執行。

李在鎔是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涉案劇情中的關鍵人物之一。既然行賄者李在鎔被「寬待」,受賄者朴槿惠是否也會連帶受益?答案不僅是否定的,而且判決連鎖產生了三個劇情的反轉。

從監禁到緩刑

在被收監353天後,被稱作三星「皇太子」的李在鎔走出看守所。這是劇情的第一個反轉。韓國輿論認為,這一反轉不僅歸因於三星集團強大的資本力量以及三星超一流的律師團隊,更反映著韓國司法根深蒂固的「套路」。

去年2月17日,李在鎔因涉嫌向朴槿惠行賄以謀取三星集團繼承權而被收監調查。去年8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李在鎔5年監禁,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本月5日,首爾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中的大部分罪名。李在鎔的罪狀從一審的「五宗罪」,減至一項,即以贊助馬術訓練為名向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核心人物崔順實之女鄭某行賄。但二審判決不認定李在鎔向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行賄、非法向境外轉移財產,量刑因而大幅減輕。

韓國媒體認為,二審結果再次體現了韓國司法對財閥網開一面的「潛規則」。在韓國司法界流傳一種不成文的「三五定律」傳統,即二審推翻一審,並將被告財閥以「判三年、緩五年」的方式釋放。既有案例證明,在這一「潛規則」下重獲自由的「大人物」一般最終會獲赦免。

從受賄到索賄

伴隨行賄者李在鎔被減少量刑,受賄者朴槿惠的涉案劇情也發生反轉。

二審認定「雖然三星有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的問題,但沒有證據顯示這是李在鎔為獲得繼承經營權所為,而是總統向企業索賄所致」,認定三星提供的36億韓元(約2088萬人民幣)的馬術支援是身為總統的朴槿惠向李在鎔索賄。

這一判詞,把朴槿惠先前涉嫌「受賄」的指控加重為「索賄」。

按韓國法律,同樣賄賂數額,受賄方所受刑罰往往比行賄方嚴重得多,而索賄則量刑更重。

不過,二審否定了李在鎔對Mir和K體育財團出資204億韓元(約合1.2億元人民幣)的行為屬於賄賂,對朴槿惠來說可能算是個好消息,因為這兩筆資金此前也被「掛」在朴槿惠涉嫌受賄的賬單上。

從捆綁到「解套」

第三個反轉,是李在鎔案體現了韓國政商捆綁的「鬆緊度」正在發生鬆動。

韓國的政商捆綁和利益交換有其特殊的發展歷史。從朴正熙政府開始,政府制定連續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集中有限資源實現其經濟目標。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挑選大財閥作為「代理人」,給予他們各種補貼、特惠、低息貸款等以執行政府計劃。

由此,一種「大企業以政府作靠山,政府靠大企業出政績,高官要人向大企業伸手要錢」的「交易」模式逐漸形成,並演化成典型的「韓國病」。

以三星集團為例,它的發展就伴隨著與歷屆政府的恩恩怨怨。1996年,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被查出曾向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行賄,被判處兩年監禁。次年,快到任的總統金泳三特赦了李健熙。2008年,李健熙又因非法轉讓經營權和逃稅被判3年監禁。2009年,總統李明博也特赦了李健熙。

過去,大財閥的命運,似乎由總統說了算。難怪李在鎔在受審時反覆喊冤:是總統強迫出資,「又有誰能拒絕總統的要求?」他的「委屈」,顯然被法庭聽到了。

不過,這些年,韓國大企業正通過轉向國際市場的方式努力擺脫對政府的傳統依賴。韓國CEOScore商業研究機構董事長、長期研究韓國財閥經濟的朴洙根對新華社記者說,目前三星80%的銷售在海外,LG等排名前十的韓國大企業也主要依靠國際市場,「大企業受國內市場影響減小,似乎已沒有必要和從前一樣,和政府繼續維持密切關係」。

時移世易,諸般變化。李在鎔與朴槿惠,在這個變局中的「角色」也有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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