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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要求房本加老婆名字我同意了,婚後不想上班我可不能慣著她

第一人稱敘述,圖片來自網路,圖文無關。

我和老婆是通過相親認識的,第一次見面彼此印象都不錯就順理成章的談起了戀愛。她跟我一點都不見外,我們倆在一起吃的第一頓飯就花了我四百多塊,要知道我也只是一個月掙四千塊的上班族,雖然心疼,咬咬牙也就過去了。

我們談了一年多,經常約會花銷也不少,我的工資幾乎一分也攢不下。我帶她見了我父母,商量結婚的事,她說要回去跟家人商量一下,沒過幾天她帶我去了她家,她媽媽一看就不是好說話的人,上上下下把我打量了一番,談到結婚的時候,她說必須要有婚房,而且房產證上必須要寫上她女兒的名字。

我回去跟我爸媽說了,他們說要加也可以,首付的錢我父母出,裝修的錢必須她們家出。她媽說最多出傢具和家電的錢,最後就這麼談妥了,結果買房子的時候寫了我們倆個人的名字,可是買傢具和家電的時候買的都是便宜貨,大概總共也沒花上5萬,婚後我們一起還貸款。

剛結婚沒多久,老婆說她上班各種不順心,要辭職在家做全職太太。我當時就表態了,我不同意!兩個人賺錢還捉襟見肘,就靠我一個人那豈不是壓力山大。可是她說她一天也待不下去了,非要辭職,我們倆因為這事大吵了一架,我說:「既然你要求上房產證,那貸款必須要兩個人一起承擔。」她說:「你還算個男人嗎?指望家裡的女人賺錢,算什麼男子漢?」我說:「男人怎麼了?買房子的時候你怎麼不說我是家裡的男人寫我一個人的名字?」我們倆因為這個問題爭執不下,逼急了她說大不了離婚,房子一人一半,我說:「憑什麼一人一半,你家只出了幾萬塊錢。」她說:「當時是你家願意的,沒人逼你。」

真是快被他氣死了,她已經辦好了離職手續,這幾天天天出去逛街大把花錢辦年貨,買衣服。這個老婆還能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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