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山東疫苗系列案」最新進展:泰州二審宣判出爐,4名涉案人員……

「山東疫苗系列案」最新進展:泰州二審宣判出爐,4名涉案人員……

GIF

提到2016年的「山東疫苗事件」

很多泰州市民都還記憶猶新

昨天上午

該案件在泰州有了新進展

GIF

2月7日(昨天)上午,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3名上訴人賈某、倪某、洪某非法經營一案二審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

2014年6月至12月,賈某、倪某、洪某、蔣某在己方無經營疫苗資質且明知購買方無資質的情況下,購進諾華HIB、華蘭流感成人預充型等疫苗並銷售,從中非法牟利。

其中賈某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105.526萬元,倪某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78.48萬元,洪某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78.48萬元,蔣某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19.828萬元。

一審判決

原審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倪某、洪某、蔣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規定,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賈某、倪某、洪某、蔣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如下:

被告人賈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倪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被告人洪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蔣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禁止被告人蔣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經營銷售及相關活動

被告人賈某、倪某、洪某退出的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四萬三千二百八十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二審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賈某、倪某、洪某提出上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二審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原審相同。原判認定事實的證據已在一、二審開庭時當庭宣讀、出示並質證,均具有證明效力,法庭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上訴人賈某、倪某、洪某、原審被告人蔣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規定,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上訴人賈某、倪某、洪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原審被告人蔣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綜合量刑情節,對上訴人賈某、倪某、洪某、原審被告人蔣某犯非法經營罪均予以從輕處罰;綜合原審被告人蔣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結合其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審前調查意見,給予其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並依法宣告禁止令。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介紹:

本案是曾經轟動一時的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的系列案件,幾名被告人在未取得任何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兒童及成人疫苗,未經過嚴格的冷鏈存儲運輸,銷售給他人,該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國藥品經營管理秩序,並且可能影響百姓的身體健康。泰州兩級法院雷厲風行、重拳出擊,不遺餘力打擊相關領域犯罪,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

新聞1+1

2016年,山東警方破獲案值5.7億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多個省市,由於江蘇也是流入地之一,因此大家關注度極高。

當時,江蘇9名涉案嫌疑人員統統都被抓起來了,其中泰州2個人有份,但他們的角色是「上線」供貨商,把疫苗從山東廠家買來,再賣給「下線」,也就是分銷商。「下線」沒把疫苗賣到泰州來,因此,涉案疫苗並沒有流入泰州。

|來源:太靈通民生綜合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路等

|版權屬於原作者,如有侵權請立即聯繫,我們將及時處理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太靈通網 的精彩文章:

泰州男子失蹤20年歸來,回憶往事稱:情節堪比電影……

TAG:太靈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