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界的行規,什麼東西不準拿?據說一拿就會有殺身之禍!
一部《盜墓筆記》掀起一個神秘的行當,這個行當不在360行中,但卻是史上最悠久的高危職業。
盜墓!是的,最古老的職業,沒有之一。盜墓啥時成為職業,無從考證。但我們可以確定墓葬的歷史有多淵源,那盜墓的歷史會有多流長。盜墓也分三六九等,還劃分為兩類人:官盜和私盜。
官盜不是官府下個盜墓開發資質,而是由軍隊公開挖掘墓葬,主要目的就是籌集軍餉。話說東漢末年,漢賊董卓就曾挖了幾座漢帝陵。而從不虧待自己的曹操更狠,名正言順的設置了摸金校尉這個官位,按《曹操別傳》的說法,他從梁王劉武墓中就摸出了金銀寶貝數萬斤,足夠養活軍隊十年有餘。
不過官盜也不是什麼高大尚的事,所以一般也只能在兵荒馬亂的時期才出現。這不僅不合禮教,而且歷朝歷代對於盜墓挖墳的事都是明令禁止的,大明律就規定:凡盜掘陵墓者,一律以謀反之罪論處。
與官盜不同,私盜可就不需要什麼從業資格證了。直接擼起袖子干,不不管是戰亂還是和平年代照挖不誤。官盜還好,一般只針對帝王的陵墓,老百姓也不關心。但私盜是上至帝王將相,下至富貴土豪,一個都不會缺席。根據《宋會要》,趙匡胤建國時,陝西有官員向宋太祖報告:周文王、秦始皇、漢高祖、漢武帝、唐太宗等帝王陵都發現了盜洞,宋太祖仁心發現,命人予以妥善修復。本來嘛,今天挖別人的,明天可能就挖到趙家的頭上了。
正所謂盜亦有道,但盜墓的朋友圈中也有兩條「行規」。
其一是不能跨地區作業。武林中有少林武當,古代的盜墓圈也分為南北兩派,派系中還分出關中幫、洛陽幫、長沙幫等等,有著嚴格的區域管轄權,這塊的活動範圍歸我,別的派就不能隨便進來,為了這事少不了一場腥風血雨。
大家很好奇,盜墓本來就是和隱秘的事,哪能發現別的門派擅自闖入?其實道理很簡單。不同門派各有獨門絕技,盜墓手段完全不同。舉個栗子,如北派的獨門絕技是洛陽鏟,在哪個位置挖盜洞,多大的方口,都有自己的一套;南派則慣用羅盤堪輿,特別是在雷電交加的天氣通過感知地動來判斷墓葬的含金量,因為陪葬品中的金屬遇到強大電流會有感應。
其二是不能拿皇家的玉器,因為就算破壞行規挖了出去,你也早晚會出事。有人會問了,盜墓賊本就是腦袋別在褲腰上的,既然都挖了,拿什麼不是拿?各位看官,盜墓是為了圖財,古代的玉器都為皇家之物,是身份和等級的象徵,不是一般王土豪能隨便打賞的,挖出去沒人敢要啊,反而你會引來殺身之禍。
金就不同了,熔掉後再賣沒什麼風險。有個考古案例就說明上述規則,上世紀90年代,在江蘇徐州考古發現的漢楚王劉戊的陵墓中,就發現了多處古代的盜洞。除了玉龍、玉璧、玉蓋杯等待玉器,其餘都被盜掘挖空。最神奇的是連金縷玉衣都被抽走了金絲,而留下了羊脂玉片。
盜墓者當然了解,玉遠比金子值錢,可沒人敢帶出墓中。因為這些東西不是土豪就能擁有的,拿出去賣不掉,掖著又不能吃不能喝,被人發現了就是死罪。到了現代,象徵皇權威權的禮制崩塌後自然沒了第2條行規了,啥都敢挖,真正形成了一條商業運作的有明確分工的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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