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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新政出台!一張圖告訴你可不可以考

作者胡滄洋

來源 智合LawSchool

昨日18時司法部官網公布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著實解決了廣大法考人的疑慮,大部分考生表示該辦法不負眾望。如果此次徵求意見稿沒有較大的爭議,應該就是最後的定稿了,而其正式生效應該會在3月末左右。

現在滄老師就來解決大家最為疑惑的問題:我到底能不能考?

//官方公示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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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考 條 件

解 讀

首先,我們來看報名的積極條件中的第五款,有三類人是可以參加考試的:

第一、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解讀

沒錯,意思就是要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解讀

非法本要考上研。

第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解讀

沒考研,但要有一定經驗。

//積極條件

看完這個積極條件,滄老師是有些失落的——那豈不是意味著我也不能參加考試了?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來看附則的第二十二條。

差點把這條給漏看了!

這條解決了我們心中的迷惑。簡稱「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說還有三類人是可以報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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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已經入學的;

第二、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第三、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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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這三點呢?

先說第二點,我們知道高等學校分為全日制的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肯定可以參加考試,這已經在第九條中體現。所以,此處指的應是非全日製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法學類專業的成人教育的本科畢業生)。

從這裡我們看出政策的導向當然不想讓非全日製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參加考試的,但是考慮到已經有這類考生在複習考試,為之付出努力,因此保護為了他們既得利益,而設置這樣一個過渡期。

第三點,是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考試。關鍵在於已經畢業的非法本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

從中我們也可以發現政策導向也是不讓非法本畢業生參加考試的。但是同樣考慮到已經有這類考生為「法考」付出努力,為保護他們的既得利益也設置了一個過渡期。那麼今後畢業非法本學生即使具有法律知識的,也不得參加考試了。

最難理解的是第一點,已入學的,應該理解為已經入學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的學生,包括已入學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的學生是可以參加考試的。

因此綜合來看,在讀的非法本的學生應該是不能參加考試了,有點遺憾。

滄老師整理了一張表格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如果大家對徵求意見稿有什麼意見和建議一定要通過正確途徑向司法部提出哦~也可以多多留言,說出你的看法!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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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An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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