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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事故訴訟案一審宣判 東電被判賠償11億日元

中新網2月8日電 據日媒報道,關於日本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中,成為疏散指示區域的福島縣南相馬市小高區(原小高町)居民等321人以無法在家鄉生活而飽受精神痛苦為由,向東電索賠精神損失費等總額約11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3億元)的訴訟。對此,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本月7日作出裁決,勒令東電向318人支付總計約11億日元。原告方考慮提起上訴。

資料圖:東電福島第一核電站的現場情況。

據報道,審判長水野有子認定原告在家鄉生活的權益受到損害,承認了比基於國家指針由東電支付的精神損失費更高的賠償金額。

據悉,有關核事故的集體訴訟在日本全國約有30起,判決是繼前橋地方法院等之後的第4起,賠償總額創新高。日本各法院接連作出判決勒令超過指針的賠償,災民通過司法手段謀求受害救濟的動向可能進一步擴大。

水野指出「造成了生活基礎嚴重改變這一史無前例規模的極大損害」,認可了原告等主張的「失去家鄉」和長期疏散生活造成的損失,勒令東電原則上向每人支付330萬日元。此外認為有3人在小高區並無居所等,駁回了3人的訴求。

東電公布消息稱,已根據日本的國家指針向居民等每人支付850萬日元作為精神損失費,一直主張該金額為「合理水平」。居民方面則認為金額不充分,包括失去家鄉的精神損失費1000萬日元在內,要求原則上另外支付每人約3200萬日元。

判決下達後,在東京召開記者會的原告之一龜井規父表示:「原來的生活並未恢復,實在無法接受。」

據南相馬市稱,位於福島核電站方圓20公里區域內的小高區在事故後被列入疏散指示區域,2016年7月時部分解除。事故前的該區人口約為12800人,但截至去年12月實際居住人口僅約2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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