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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歷史2

《文學與歷史》這篇文章引起了巨大的爭議,不少讀者都用疑問甚至否定的語氣在評論區表達了他們的看法,另外,我自己也覺得那篇文章寫得草率而且倉促,因此我決定另撰一文,來系統的談一下我眼中的文學與歷史。

首先來做一下名詞解釋,何謂文學,我認為文學是承載著感情的文字,一些文學作品,儘管它的文字十分平靜,但文字愈是平靜,愈是鋒芒畢露。這從魯迅先生的《記念劉和珍君》可以看出來:

我在十八日早晨,才知道上午有群眾向執政府請願的事;下午便得到噩耗,說衛隊居然開槍,死傷至數百人,而劉和珍君即在遇害者之列。但我對於這些傳說,竟至於頗為懷疑。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然而我還不料,也不信竟會下劣兇殘到這地步。況且始終微笑著的和藹的劉和珍君,更何至於無端在府門前喋血呢?

孫紹振老師這樣評價:文章藏匿鋒芒,深化思緒於曲折的層次中,思緒在曲折的邏輯中出奇制勝的推演。

可見,稱得上是「文學」的文字,一定是有感而發,即使你是在寫杜撰的一個故事,這杜撰也包含著你對生活的感悟,對人事的體察,否則真不知道你為何要寫。而文學活動,則是文字與感情互動的過程,這也是葉嘉瑩在詩歌評論中一以貫之的一個辭彙:感發。如今將這個辭彙推而廣之,用到整個文學活動中也不為過。

而歷史是什麼?無論如何說,恐怕都難以得到一個精準的概括,不像文學,只要把握住情感,便挑明了本質。歷史本身就是虛蕪,它不是文字,不是古迹古董,它是消失的存在,它是人的記憶的口口相傳,它是對「地下發掘物」科學的分析,再結合「了解之同情」的推斷。我們只能這樣說:歷史是對過去的人事儘可能的還原。

民國時一個寫史的名家,叫做陸丹林,常說:「我寫史事,立著一個原則,即寧抱憾於遺珠,毋詒譏於亂玉。」這表示他追求他筆下史事的真實性,確乎如此,如果歷史都虛假起來,那當下又是基於什麼建構的呢?我們之所以是我們,不正因為我們的自身的「歷史」嗎?

然而,正如克洛奇公然的揭發,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這不僅僅是因為歷史是反覆進行的,事實上,歷史重演是不可否認的,因為我們讀史就是防止或引導歷史的重演,純粹是對故事的興趣是小孩子的脾氣。還因為我們都按照當前價值觀來解讀歷史,這完全違背了我們對歷史的定義——我們一方面要儘可能的還原歷史,一方面又只能以今人的價值觀去judge(推測,判斷)古人的所作所為,這樣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第一:我們會在主流價值觀的引導下認識歷史,尤其是歷史的意義,歷史的意義關乎當前秩序的合理性(康有為《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所以,主流價值觀的一致性和覆蓋程度至關重要,一旦主流價值觀出現分歧,或者覆蓋面不夠廣,首當其衝的就是對重大歷史事件解讀的反轉,隨後當前秩序的不合理性就會凸顯,「革命」的星火就是借這股東風燎原的。

第二:遊離於主流價值觀以外的歷史認知,不會有市場,甚至會被認為離經叛道,這使得我們無法全面的認知歷史。「我們只知道他們想讓我們知道的」,這不僅僅是指對歷史的扭曲,扭曲歷史是不明智的,因為血寫的事實無法用墨寫的謊言所掩蓋,正確的方法是扭曲我們解讀歷史的思維,這樣無論如何,我們的認知都是他們所滿意的。

第三:歷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歷史成為統治的工具(喬治奧威爾:誰能控制過去,誰就能控制現在。誰能控制現在,誰就能控制未來),歷史究竟是怎麼樣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能從中得到什麼?歷史學家都是西西弗斯,他們將石頭推上山,變天了,一切都要推到重建,石頭滾下去,他們再重新推上來,周而復始。

所以,我們無法得到歷史的真相,也沒必要去得到歷史的真相。固執於歷史真相的都是逐日的傻瓜,他們的精神值得敬畏。

再說一個現象,歷史是文科,而考古卻是文理兼收,文科學考古,也無非是解決文獻的問題。理科看腦子,文科看心,腦子關乎理,而心關乎情。歷史終究逃不過一個「情」字,此「情」所謂「了解之同情」。

歷史是個什麼東西,我覺得我已經說得夠清楚了。

那麼,我們再探討文學與歷史的關係,現將亞里士多德的論述摘述於下:

詩人的職責不在描述已發生的事,而在描述可能發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是可能的事。詩人與歷史家的差別不在於詩人用韻文而歷史家用散文——希羅多德的歷史著作可以改寫成韻文,但仍舊會是一種歷史,不管它是韻文還是散文。真正的差別在於歷史家描述已發生的事,而詩人卻描述可能發生的事,因此,詩比歷史是更哲學的,更嚴肅的:因為詩所說的多半帶有普遍性,而歷史所說的則是個別的事。所謂普遍性是指某一類型的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在某種場合會說些什麼話,做些什麼事——詩的目的就在於此,儘管它在所寫的人物上安上姓名,至於所謂特殊的事就例如亞爾西巴德所做的事或所遭遇到的事。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直言:亞里士多德,你又錯了。其實,朱光潛已然有觀點在先:亞里士多德對歷史的認識還局限於編年紀事,所以見不到歷史也應該揭示事物發展的規律。這正符合我反駁亞里士多德的觀點:現實永遠符合邏輯,只是你不知道符合那種邏輯。

而托爾斯泰在《戰爭與和平》中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論述:

事件發生與否,似乎取決於拿破崙與亞歷山大的某一句話——而他們二人的行為如同以抽籤或者以招募方式出征的每個士兵的行為一樣,都是不由自主的。這不能不是這樣,因為拿破崙和亞歷山大(彷彿他們是決定事件的人)的意志能實現,必須有無數個(缺其一事件就不能發生)事件的巧合。必須有數百萬手中握有實力的人,他們能射擊、運輸給給養和槍炮的士兵們,他們必須同意執行這個別軟弱的人的意志,並且有無數複雜的、各式各樣的原因使他們不得不這樣干。

為了解釋這些不合理的現象(也就是說,我們不理解其合理性),必然得出歷史上的宿命論。我們越是試圖合理地解釋這些歷史現象,它們對我們來說卻越是不合理和不可理解。

突然覺得,這不是和小說敘事模式一毛一樣的嗎?

在小說中,如何讓一件不可能的事,在敘事邏輯上可能出現bug的事變得符合邏輯呢?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細節攻勢」,忠君愛國的宋江為什麼會上梁山泊呢?因為他在潯陽樓題反詩,為什麼會在潯陽樓題反詩?因為發配江州意不平?為什麼發配江州?因為怒殺閻婆惜。為什麼怒殺閻婆惜?因為閻婆惜得了裝有晁蓋書信的招文袋。而宋江意識到招文袋遺落在閻婆惜那裡,卻是因為給買湯藥的王公置辦棺材錢。

而林沖之所以逃過被陸虞候等燒死的劫難,卻是因為一場大雪壓倒了草料場,無怪乎金聖嘆批曰:夫文章之法,豈一端而已乎?有先事而起波者,有事過而作波者。讀者於此,則惡可混然以為一事也。夫文自在此而眼光在後,則當知此文之起,自為後文,非為此文也;文自在後而眼光在前,則當知此文未盡,自為前文,非為此文也。必如此,而後讀者之胸中有針有線,始信作者之腕下有經有緯。不然者,幾何其不見一事即以為一事,又見一事即又以為一事,於是遂取事前先起之波,與事後未盡之波,累累然與並敘之事並列二成三事耶?

有心的讀者,會發現,很多小說中矛盾都來自多個源頭,這些源頭組合起來,使矛盾的觸發如此自然,這才叫做「潤物細無聲」呢,這真是文學的真實之處。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認為歷史不夠真實,就是因為我們無法作為歷史的全知全能者,一旦遺漏了一兩點細節,我們便會覺得人物的行為有些不合邏輯。

最後,附錢鍾書的一段話:

文學創作的真實不等於歷史考訂的事實,因此不能機械地把考據來測驗文學作品的真實,恰像不能天真地靠文學作品來供給歷史的事實。歷史考據只扣住表面的跡象,這正是它克己的美德,要不然它就喪失了謹嚴,算不得考據,或者變得不安本分、遇事生風的考據,所謂穿鑿附會;而文學創作可以深挖事物隱藏的本質,曲傳人物未吐露的心理,否則它就沒有盡它的藝術的責任,拋棄了它創造的職權,考訂只斷定已然,而藝術可以想像當然和測度所以然。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不妨說詩歌,小說,戲劇比史書來得高明。

《左傳》宣公二年記載鉏麑自殺前的獨白,古來好些讀者都覺得離奇難以相信,至少嫌作史的人交代得不清楚,因為既然是獨白,「又誰聞而誰述之耶?」(李元度《天岳山房文鈔》卷一《鉏麑論》)但是對於《長恨歌》故事裡「夜半無人私語時」那樁情節,似乎還沒有人死心眼地問「又誰聞而誰述之耶?」或者殺風景地指斥「臨邛道士」編造謊話。

找了這麼多材料,累覺不愛,讀者自行去體會吧。切記從手寫的史書與手寫的文章比對,再考量文學與歷史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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