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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審查細則為飲料行業提質護航

原標題:新版審查細則為飲料行業提質護航

日前,為嚴格規範飲料生產許可,加強飲料質量安全監管,促進飲料生產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組織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等相關單位修訂並頒布了《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以下簡稱「新版《細則》」)。

這是繼《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以下簡稱「2006版《細則》」) 發布十餘年後的首次修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相關人士介紹,與2006版《細則》相比,新版《細則》本著為企業生產補短板、降成本、促升級的精神,在原《細則》基礎上從體例框架、生產許可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新版《細則》對飲料生產許可過程進行了最為清晰、具體的規定,滿足了行業發展需要,並有望實現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生產源頭防範飲料質量安全隱患。」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

完善制度建立 提高環境清潔度

隨著飲料成為家庭日常生活的必備,飲料類產品存在的安全隱患也越來越受到重視。

引起飲料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原因不外乎「外部輸入」和「內部輸入」兩方面。加多寶集團科學事務副總監彭群國認為,食品飲料加工過程中,水源對飲料的質量安全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一旦源頭出現問題,會直接影響所生產產品的質量,也就是所謂的「外部輸入」風險;而設備、原料、包裝材料、水處理、調配、灌裝封蓋、殺菌等生產環節管理不當也可能為產品帶來物理、化學和生物危害,即「內部輸入」風險。「內部輸入風險也包含超範圍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彭群國說。

為降低飲料質量安全風險,新版《細則》參考了不同飲料原料、工藝等的特點,增加了企業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生產過程管理制度和檢驗管理制度應涵蓋的重點內容,包括人員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管理制度等。「新版《細則》還依據相應的飲料品種工藝特點,明確了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這一要求。」國家食葯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相關人士指出。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科科長陳勇認為,飲料灌裝車間的環境衛生與潔凈度也是影響質量安全的因素之一。為確保飲料質量,他建議生產方提高清潔作業區的空氣潔凈度,落實生產過程管理制度,做好出廠檢驗工作。飲用天然礦泉水等的水源要按年度及時進行水質檢驗,一年至少檢驗2次。

而對清潔作業區的要求同樣體現在新版《細則》中。新版《細則》第十條規定:清潔作業區對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應加裝空氣過濾裝置並定期清潔。

在採訪中,彭群國表示,為保障從原料種植到終端產品的質量安全,加多寶集團嚴守新版《細則》規定,提出「360度品質管理體系」及「金標準」體系,在源頭風險控制、過程質量管理、流通環節質量防護等方面實現嚴格管控。

明確飲用水定義 嚴把生產許可關

1月23日,國家食葯監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情況和2018年抽檢計劃。抽檢結果顯示,微生物污染問題在食品安全抽檢不合格樣品中佔比較高,桶裝水中銅綠假單胞菌值超標問題相對嚴重。相關數據也表明,2017年我國食品平均抽檢合格率97.6%,抽檢發現的問題中,微生物污染超標佔比最高,達到32.7%。近日,北京、四川、貴州等地食品抽檢結果也顯示,桶裝水中銅綠假單胞菌值超標問題較為突出。

彭群國指出,桶裝水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原因在於入行門檻低,一些小作坊在水源控制及對桶的預清洗和清洗過程中極易出現問題。他認為,唯有相關標準及時跟進,才有望實現飲料質量安全水平破局提升。而新版《細則》正在此方面做出努力。

新版《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周轉使用的空桶的內部清洗消毒設備應為連續自動化設備,至少包括:預清洗、洗滌劑清洗、消毒劑清洗、水沖洗、成品水沖洗或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要求的水沖洗等,且不少於10個清洗消毒工位(含瀝干工藝)。

此外,新版《細則》將2006版《細則》的瓶(桶)裝飲用水類改為包裝飲用水,對包裝飲用水進行了準確的定義,把其類別編號直接寫入細則中,刪除了飲用礦物質水,增加了飲用天然水,並對所包括的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水、其他飲用水5種類別進行了再定義。

同時,對於近年一些企業使用食品包裝用多層共擠膜(聚乙烯PE)作為飲用水包裝袋,新版《細則》規定,如使用塑料軟包裝生產袋裝水,應採用機械自動化灌裝設備灌裝,灌裝設備應具有殺菌裝置;採用自立袋等灌裝的,上蓋、旋蓋等應完全自動化。

記者了解到,依據國家食葯監總局《關於袋裝飲用水生產許可相關問題的復函》,新版《細則》還規定,符合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規定的包裝材料可用於食品包裝,袋裝飲用水應按瓶(桶)裝飲用水類別實施食品生產許可。

劉俊海認為,新版《細則》為包裝飲用水的質量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外力保障,不僅監管者有法可依,企業也可在此基礎上把壓力化為動力,打造消費友好型企業。

細化許可要求 適應行業發展需要

新版《細則》同時關注了另一於近年成長起來的飲料品類——果蔬汁。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已成為世界濃縮果蔬汁行業內最大的生產國,生產的濃縮果蔬汁90%以上通過出口運輸到世界各地,佔全球產量的60%以上。日益擴大的果蔬汁飲料市場也進一步帶動了濃縮果蔬汁的國內需求,濃縮蘋果汁、橙汁等濃縮果蔬汁(漿)已發展成為果蔬汁類及其飲料中的重要品類。

據悉,2006版《細則》沒有專門明確濃縮果蔬汁(漿)的生產許可要求,而是參照其他品類的生產許可要求進行規定,整體缺乏對這一品類統一的許可管理。

在此基礎上,新版《細則》分別從許可範圍、生產場所核查、設備設施核查、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核查等方面對濃縮果蔬汁(漿)的生產許可等做出了具體規定與要求。例如,生產車間可依其清潔度要求分為:一般作業區(以果蔬為原料的清洗區、水處理區、倉儲區、外包裝區等)、准清潔作業區(殺菌區、配料區、預包裝清洗消毒區等)、清潔作業區(灌裝防護區等)。清潔作業區應滿足相應空氣潔凈度要求,靜態時空氣潔凈度應至少達到10萬級要求,若生產非直接飲用食品如食品工業用濃縮液(汁、漿)等,可豁免該要求。

從這一點來看,新版《細則》的出台不僅統一了濃縮果蔬汁(漿)品種許可管理,同時消除了行業發展缺乏相應生產規範的「瓶頸」,適應了飲料行業發展的新需要。

相關鏈接:《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新舊變化梳理

近日,《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出台,引起行業關注。新版《細則》與2006版《細則》相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首先,新版《細則》修訂了相關飲料工業術語,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調整、簡化、統一了新版《細則》體例框架:除總則、附則外,各種飲料生產許可審查要求均由許可範圍、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制度審查和試製產品檢驗七部分組成,比2006版《細則》更加簡潔、科學和規範。在類別名稱的修改上,新版《細則》去掉了舊版的「類」字,變化最大的是將瓶(桶)裝飲用水類改為了包裝飲用水。

據了解,新版《細則》規定,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飲料產品指經過定量包裝、可直接飲用或用水沖調飲用、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0.5%的製品。飲料產品系指《飲料通則》(GB/T 10789-2015)涵蓋的產品,具體包括:包裝飲用水、碳酸飲料(汽水)、茶(類)飲料、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蛋白飲料、固體飲料和其他飲料類。

其次,新版《細則》在增加了管理制度審查、關鍵控制點核查要求的同時,廢止原發證檢驗等要求,調整為試製產品檢驗。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關於取消部分許可前置審批材料核查、取消許可檢驗機構制定、取消許可審查收費、取消委託加工備案、取消企業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的原則,刪除了2006版《細則》中出廠檢驗、發證檢驗和型式檢驗的相關要求,一併調整為「試製產品檢驗」要求。

第三,補充了軟包裝飲用水相關規定,明確了濃縮果蔬汁生產許可相關要求。依據國家食葯監總局《關於袋裝飲用水生產許可相關問題的復函》,明確符合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規定的包裝材料可用於食品包裝,袋裝飲用水應按瓶(桶)裝飲用水類別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此外,增加了濃縮果蔬汁(漿)一般工藝和生產設備等許可要求,統一了對該品種的許可管理。(記者 宿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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