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可以獻血!」 偽科學政治傳銷您就別信了
這幾天,「艾滋病人可以在加州獻血」一題火速傳遍朋友圈。有營銷號稱這個眾議院通過但州長還未簽字沒有生效的提案「瘋了」,比如《加州眾議院通過提案:艾滋病人可以隱瞞病情隨意獻血,不再判重罪》…
以下一篇《加州醫生哭了:艾滋病人獻血,sex故意傳播艾滋病不是重罪》的文章里幾乎每句話都有語病和科學錯誤,很難想像這樣一個沒有基本醫學常識、英文醫學名詞錯誤百出的人還能「搞腫瘤」,不是「李莫愁」,明明是李鬼。
上文槽點實在太多,基本常識:
Herpes(泡疹,作為醫學名詞是複數)不是艾滋病,只是患有皰疹的人被傳染HIV的幾率增加。
新的研究統計發現艾滋病的傳染性並不強。一些高風險的行為,比如不使用安全套的anal,感染率是1~2%,與艾滋病人共用針頭的感染率是0.67%——100%感染率的說法毫無根據。
Walrus的中文翻譯是海象,長這個樣
Walrus並不是什麼細菌也不是艾滋病的專業術語。我們猜了半天,也許作者想要寫的是「virus」(病毒)?
「艾滋病人獻血」本來就是一個驚恐的話題,竟然還有人要立法讓艾滋病人可以肆意傳播疾病,文章點擊率立馬暴增,隨即得出結論「加州民主黨真是要逼死人啊」。
他們就是不提,這個提案雖然通過了加州議會,但是州長還沒有簽字,並沒有生效成為法律(州長在10月15日前可以同意或否決提案)。好幾篇文章在最後呼籲大家要選某某共和黨人作州議員「改變現狀」,軟文寫得好有力。靠選一個共和黨的議員既不會馬上改變這個結果,按這次的輿論導向暗示「加州民主黨議員要害你得艾滋」,更像是某位華裔共和黨候選人在中文網路上通過炒作該議題來增加曝光率。
1、SB239到底講了什麼
在目前的加州法律下,如果一名HIV攜帶者或艾滋病患者在已知自己攜帶病毒的情況下故意通過性行為傳播疾病,將被判為重罪(felony),可被判監禁3年、5年或8年。同樣,如果已知自己攜帶病毒的情況下仍然故意獻血、捐獻器官,在一些情況下捐精和母乳,都會被判為重罪,可判監禁2年、4年或6年。SB239提案下,故意傳播傳染性疾病仍然是犯罪,但是提案重新定義了「故意傳播」的概念,如果患者使用安全套/在HIV治療中,並不屬於「故意傳播」。當然,如果性行為中牽涉強行侵犯的行為,照樣會重判。
把故意傳播疾病行為從重罪變成輕罪,理由包括;
1)目前的法案有歧視和污衊艾滋病或HIV攜帶者的嫌疑。當前其他已知患有傳染性疾病(比如丙型肝炎)還故意傳播的行為基本都是輕罪(misdemeanor),唯獨艾滋病和HIV攜帶者是重罪(felony)。提案的原意是反對唯獨歧視HIV攜帶者,認為應當同罪同罰[1]。故意傳播梅毒、埃博拉病毒者是否也應該一視同仁呢?
2)提案也認為目前的HIV相關立法並沒有跟上現代醫學發展的腳步。新的研究發現,艾滋病的傳染性並不強,而且已有治療手段讓HIV攜帶者血液中幾乎不存在病毒,傳染率大大降低。艾滋病的危害性和致病性也不再是十幾年前所認為的那麼嚴重。
3)提案的關鍵是患者「是否知道自己攜帶病毒」還故意傳染。如果知道會是重罪,高危人群可能就選擇不去做常規檢查。提案認為將艾滋病「非犯罪化」後可以讓更多人主動進行檢查。
現有的嚴厲立法真正危害到的是那些看不起病、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艾滋病高危人群,知道如果得病也無法負擔起治療費用,做檢查還可能要花錢,又有被起訴為重罪的危險,還不如不檢查呢。
2、提案的實際影響
目前朋友圈主要傳播的內容是「艾滋病病人會去獻血」,不僅是誤讀,也是對提案實際影響的一種惡意推測。
若真有不懷好意的艾滋病人去獻血,其實血庫所有血製品都會常規檢測HIV和其他傳染性疾病,有問題的血液也會被丟棄不用。血庫如果查出獻血者的血液中有HIV,會直接通過電話或寄信來通知獻血者——此時獻血者須重新測試是否是HIV假陽性。也就是說,如果一名HIV攜帶者故意去獻血,知道自己會被查出,就算變成了輕罪也還是犯罪,為何還要去鋌而走險呢?
得了艾滋病還去獻血的案例有沒有呢?加州醫療專家經過統計後得出結論,在過去的30年間,總共只有2起案件是與故意傳播HIV相關的[3],可以說是非常罕見。而在美國通過輸血感染艾滋病的概率不到百萬分之一,如此之低,以至於通過輸血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少於被閃電擊中的概率。目前世界上因為艾滋病血液污染血源造成感染的事件基本都發生在管理程序不完善的發展中國家。
在80至90年代,由於公眾對「艾滋病」這個新事物的恐懼,加州通過了一系列法律,幾乎將攜帶HIV病毒視為一種犯罪,嚴厲懲罰,各種歧視。1990年間加州甚至還出現了Prop64——「禁止艾滋病人或HIV攜帶者在廚房和學校工作」這樣的提案,最後被選民否決。
很多公共健康研究的結果認為,現有HIV相關法律嚴重落後於目前醫學界對於HIV和艾滋病的認識。事實證明,更嚴厲的法律和蔑視HIV攜帶者並不能有效地減少HIV的傳播,通過法律來嚴控HIV攜帶者根本不是解決艾滋病傳染有效方法[4]。
加州HIV犯罪人數(逮捕,指控或被判有罪)一直在逐年減少中,最高年份是70人,2014年有5人,大多數與賣淫相關[5]
此外,這個提案更像是一個為艾滋病患者和HIV攜帶者群體的發聲和維權,一個「宣言式」的提案要求同罪同罰。這個提案目前也受到了不少批評,不排除被州長否決的可能。反對的聲音中不僅有來自共和黨一邊的立法者,HIV社會活動家Deondre B. Moore以親身經歷指出,當時他的伴侶欺瞞了其HIV測試結果,使他遭到感染。他提議SB239應當重視那些已知自己攜帶病毒卻仍然故意傳染給他人(比如伴侶)的行為,應當要受到重罪的司法懲罰。
這個提案自今年3月開始,幾經陳述、辯論、修訂和討論,這些內容都是公開的,卻到現在才突然被朋友圈關注。任何提案有利有弊,最終的論證也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的問題。我們尊重對提案影響有擔憂的人,但解讀提案必須實事求是,結合現狀,而不是通過造謠扭曲事實來實現自己的政治訴求。
4、民科傳銷式的政治鬥爭
這種「民科傳銷式的政治鬥爭」在朋友圈屢見不鮮。往往是拿出一個提案,以帶有偏見的解讀來誤導讀者,以驚恐的標題來增加點擊率,毫無科學根據的「專家分析」,通過誇張其影響、甚至無中生有來增加恐懼,其背後的政治意圖非常明顯:你再不選共和黨的候選人加州就要完蛋了。
這樣的謠言,我們見過太多次了,比如「非法移民可以投票治國了」,「非法移民撞死中國人就可以拿綠卡」,「庇護城就是包庇罪犯」、「加州小學按中國方言細分,影響我小孩的錄取率」。這種見到胳膊就想到大腿的滑坡謬誤,特別適用忽悠一些不看法案原文,甚至連朋友圈原文都懶得讀完、只看標題「見風就是雨」的low information讀者。
請記住,謠言止於智者。
[2]http://sd11.senate.ca.gov/news/20170628-east-bay-times-opinion-california%E2%80%99s-hiv-laws-are-dark-ages
[3] http://www.snopes.com/is-california-gov-positive-people-blood/
[4] http://web.stanford.edu/group/ojs3/cgi-bin/ojs/index.php/intersect/article/view/82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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