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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生產日期遭篡改 搖身一變走進榆林超市

「原生產時間為2016年,卻被改為2017年,過期的食品搖身一變成了『新鮮貨』。」近日,榆林一超市採購王師傅在採購一批食品後發現,食品的生產日期被人篡改,懷疑商家把過期的食品生產日期進行篡改後當「新鮮貨」銷售。

超市

採購回來的貨物發現篡改日期

王師傅是橫山區白界鎮一超市的採購員,同時也為恆安路一果蔬店進行物資採購,長期在西安林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潔商貿)進行採購。去年11月,超市老闆將他叫到辦公室說,「你採購的『鴻琪』牌食品的生產日期有人為修改痕迹,你知道嗎?」

王師傅仔細查看自己採購來的食品發現,食品確實是被更改了生產日期,涉及的4個樣產品生產日期從2016年改為2017年。「保質期為12個月,而生產日期卻整整修改了1年,也就是說商家給我提供的貨物都是過期食品。」王師傅非常不解,林潔商貿和他合作幾年了,沒想到會出現這樣事情。據王師傅事後統計,他所採購的食品中,總計有129件價值1293元的食品,被篡改了日期。

2月5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在榆林市恆安路王先生的果蔬店看到,鴻琪甜玉米粒、鴻琪薯條、鴻琪青豆蝦仁、鴻琪微辣雞米花4種食物,每一袋的包裝都清楚地印著生產日期,但仔細看,可以看到在旁邊有一個鋼印的時間,均在2016年,而新的噴墨時間均在2017年7月至10月之間,兩者相差1年之久。該食品的保質期為12個月,也就是說該食品在過期之後被重新噴墨以新品賣出。

商家

負責運輸對更改時間不知情

發現這一情況後,王師傅第一時間和林潔商貿取得聯繫,但雙方一直未協調一致。「就在協調一周未果後,他們給我們發函說要召回產品,召回的原因是『產品有缺陷』,這又不是產品質量問題,而是人為因素,是違法的。」王師傅稱,林潔商貿發函後再沒人出面解決此事。

2018年1月22日,林潔商貿向購物廣場和果蔬店發出《食品召回通知函》,通知函中稱,1月19日,發現本批次產品有缺陷,公司啟動緊急召回方案,要求兩超市馬上對以上產品進行封存、召回、具體補償辦法及召回產品聯繫駐榆業務負責人。

林潔商貿負責人表示,他們公司只是替榆林的兩個超市向西安鴻琪食品有限公司採購食品,一直沒有發現食品的生產日期有問題,直到催要貨款的時候,超市才回復有問題。

「我們在第一時間發出《食品召回通知函》,我們公司只負責物流運輸,生產日期的更改我們根本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該負責人稱,他們也確實看到商品包裝上,食品生產時間有變動,他們也正和西安鴻琪食品貿易有限公司溝通,希望能夠積極妥善處理,但對方各要2萬元,以至於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食葯監局

現場檢查未發現此類情況

無奈之下,王師傅將這一情況投訴至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後一位自稱西安市蓮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給王師傅發來消息,請王師傅自接到簡訊5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交投訴舉報涉及的證據。其中證據包括"『鴻琪』牌系列雞米花、薯條、青豆蝦仁、松仁玉米三批貨的批次購貨票據原件或複印件以及食品食物。

但為了保留證據,王師傅並未向該工作人員提供的地址進行郵寄物品。

據了解,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提醒消費者注意食用安全的重要標識。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大提高了罰款幅度,比如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的食品,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行為,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超過一萬元的,處以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蓮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他們接到電話投訴後,立即對林潔商貿進行現場檢查,並未發現此類情況,後前往西安鴻琪食品貿易有限公司檢查,也未發現此類情況。

「該產品的生產地是山東,而西安鴻琪商貿有限公司提供的資質非常齊全,我們得等投訴人將物品郵寄到我們單位,對實物進行檢查後才能做出判斷。」西安市蓮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王強表示。

2月6日下午,根據食品包裝袋上的銷售熱線電話,華商報記者多次撥打該銷售熱線,均無法撥通。

轉載自: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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