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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清朝滿族婦女也要如此嗎?

作者:延安大學郭小鳳,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在中國傳統禮教中,節婦旌表制度是古代統治者推行道德教化的一種手段,旌表婦女貞潔是從女子要從一而終這個理論引申出來的,宋明理學更是將這種婦女貞潔觀念推向高潮,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也就是要求婦女保持貞節,夫死之後不再改嫁,叫做「守節」,守節者被稱為「節婦」,隨夫殉死叫做「殉節」,被稱為「烈婦」。未婚即為已故的未婚夫殉死,或者因被其他男子觸犯而尋死,叫做「貞女」、「烈女」。明清時期,婦女貞潔觀念已經成為一種世俗觀念,成為衡量女性人生價值的最重要標準之一。

貞節牌坊

滿族在入關以前,與傳統的漢族社會一樣,妻子如果對丈夫不忠,也要受到譴責和懲處,但這與夫死之後寡婦的再嫁並不矛盾,寡婦再嫁被視為理所當然。但是在清朝入主中原後,滿族極力推行儒家文化來穩定清王朝的統治。因此,清沿襲明朝旌表貞烈節婦的制度,竭力以儒家的倫理道德規範婦女的生活與婚姻,確立宗法制家庭嫁娶必須按照輩份,不準一夫多妻,多娶者只能納妾、嫡庶之間要嚴格區別,「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事二夫」成為一種精神理想。

一塊牌坊的背後,埋藏著一個女性不為人知的故事

順治八年(1651)二月,朝廷提出不僅對漢族婦女要旌表,對滿族節烈婦女也要予以一樣的旌表。兩年以後又定旌表滿洲蒙古漢軍烈婦,並撥銀建坊公布旌表名單。但是康熙和雍正兩位皇帝對婦女死後殉夫一直持保留態度,認為這種方式過於極端,曾一度表示婦女為夫殉死之行為不予旌表。

光緒年間的旌表節孝牌匾

但是關於滿族婦女守貞持節的觀點統治者還是認同的,雍正帝即位後((1723))即命令八旗左右兩翼擇地建立節孝祠,於祠外建大坊一座,將節孝婦女的姓氏刻在上面,已故者設牌位於祠中,每年春秋二次致祭。到乾隆時期,清廷對於滿族婦女守節問題的態度已經與漢族無二了,滿族婦女與漢族婦女在觀念上和行為上基本趨同。清廷鼓勵八旗婦女守節,制定與漢族封建王朝行之既久的旌表制度無異的一套旌表制度,對八旗內守節婦女分情況給予不同俸餉或者終身養贍。

參考文獻:

[1]《清聖祖實錄》卷一三五,康熙二十七年五月乙亥

[2]《清世宗實錄》卷六七,雍正六年三月壬子

[3]《清世宗實錄》一五五,雍正十三年閏四月戊寅

編輯:馬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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