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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你勸過煙么?

當你乘坐電梯時你遇到過別人在電梯里吸煙么?當你乘坐普通火車或公共汽車時你遇到過別人在車相連接處甚至座位上吸煙么?當你在會議室開會時遇到過領導吸煙么?

在這些公共場合吸煙的情況我全部遇到過,我相信很多人也都遇到過。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勸阻過么?

我不知道別人是怎麼做的,我自己確實勸過,但不多。我勸過我爸,不讓他在孩子面前吸煙;以前坐火車或公共汽車時也勸阻過別人,但前提是我男人在我旁邊給我壯膽,因為我害怕因此遭遇報復,因為我並不覺得多數吸煙的男人有什麼好的風度,我不覺得這些人會聽從我的建議,相反更大的可能是激怒他們,後果可能很嚴重,而我一個弱女子顯然打不過男人,所以我一個人出門在外會選擇忍氣吞煙,好漢不吃眼前虧嘛。

以前看到過一個視頻,一個女子和一個男人同時乘坐電梯,這個男人毫無顧忌地在電梯里吸煙,旁邊女士進行勸阻,由此激怒了這個暴戾的男人,並在電梯里對這名女士拳腳相加,之後大搖大擺地離開電梯。

碰到這種情況你還會毫無顧忌地勸煙么?

有時候在會議室開會,有領導會偶爾不顧及別人在會議室抽煙,每每這個時候我相信很多人心裡都會說TMD,但也只是暗自罵罵而已,從來沒有人當眾勸阻,因為大家在暫時忍受煙味這件小事和得罪領導這件大事上都會心照不宣地選擇前者,以免因小失大。

基於這些顧慮,很多人不會勸阻別人在公共場所吸煙。而且勸阻的結果有可能比我們想像的還要嚴重的多。比如下面這件案例。

2017年5月2日,鄭州市一名醫生因在電梯內勸阻一名69歲的老人抽煙,兩人發生爭執。隨後,抽煙老人突發心臟病死亡。死者家屬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勸煙醫生賠償死者家屬40餘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楊歡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死者家屬不服判決上訴。

2018年1月23日,二審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撤銷要求該名醫生補償死者家屬1.5萬元的民事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判決真是大快人心!法律有責任對正當的勸煙行為進行支持和鼓勵以及保護。

但我們看到一審判決的結果是勸煙者要對死者進行1.5萬元的補償,,也就是說這名醫生要因為自己勸煙的幾句話付費1.5萬元,這應該是他決定勸阻別人吸煙時萬萬想不到的。一審判決後他肯定很鬱悶,但即使鬱悶他也並沒有提起上訴,我猜測他沒有提起上訴的理由應該是:1、1.5萬元是補償,不是賠償,說明法官還是支持他的做法的,這給了他一些安慰;2、1.5萬元並不多,自己可以承擔,也可以作為這名醫生對死者家屬的慰問金,聊表心意;3、上訴的機會成本太大,這名醫生不想因此消耗過多的時間。

所以,如果死者家屬不上訴,案件就此結束,但這個結果並不好。幸虧死者家屬上訴,法院改判,這名醫生才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這中間的處理過程這名醫生應該也是勞心勞力的吧。

公共場所通過勸阻別人禁煙的機會成本可能會很大,,所以一般人都選擇忍受,這更讓一些素質不高的人無所顧忌地在公共場所吸煙。

其實不光在吸煙事情上,在很多其他的事情上也是一樣,比如交通管理方面、市容管理方面都不比吸煙好到哪裡。

在城市中隨處可見任性而為的電動車司機,他們在馬路上完全不看周圍的交通情況,只看正前方那一小片區域,隨時拐彎、掉頭,隨意插隊,中老年朋友們更甚。每每遇到這些人我都是躲得遠遠的,因為機動車司機在非機動車司機面前就是一個弱勢群體,不管什麼情況,只要發生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碰撞,機動車司機都要承擔有限責任。但一旦發生碰撞,身體受傷害大的還是非機動車司機,可惜很多人好像並沒有意識到這個最終後果。還有步行者也是,不管有沒有斑馬線,也不管是不是綠燈,自己過自己的馬路,好像和別人完全不相干似的。這也是中國的交通事故為什麼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有人在這個時候往往會冒出來一句:「國人的素質太低了!」,其實在我看來很多問題的關鍵不是出在素質方面,而是社會管理方面。很多方面沒有從法律層面進行約束,即使有的約束了,但違法成本太低,起不到震懾和約束作用,自然形同虛設。

如果電梯也和高鐵一樣,只要有人吸煙電梯就停止工作,那麼相信敢挑戰在電梯吸煙的人應該沒幾個。如果在會議室或其他公共場所吸煙就停電,禁煙效果應該會很好。如果電動車或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也實行鞭刑,相信沒幾個人敢任性過馬路了。

在國人素質不高的情況下更有必要實行嚴格管理,讓約束變成自己的習慣,好習慣自然而然會轉化為高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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