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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歌案思考死刑存廢

(這是本公眾號的第一篇,是本人在大一上學期在《法律宣傳資料》12月刊上發表的論文,也是本人的第一篇論文哦,作為開篇,希望奠定此號學術氛圍~··並熱切希望死刑不要因為虛偽的某些人權而被廢除)

摘要:江歌案兇手在日能否被判死刑引起廣泛討論,也引起了關於死刑存廢的思考。本文從江歌案兇手在日本死刑判決是否可行探討死刑執行條件即死刑存廢問題。

關鍵詞:死刑存廢,日本法律

一.事件回顧

17年11月江歌母親在多次勸說江歌閨蜜劉鑫無效後曝光其信息,此事引起劉不滿,事件逐漸發酵,大量劉鑫前男友陳世峰殺害江歌的細節被爆出,引起網友熱議。一方面,劉鑫的態度與行為遭到討論,另一方面,有關犯罪嫌疑人陳世峰在日本能否判死刑也存在爭議。在本文中我們探討是否執行死刑和死刑存廢問題。

二.用日本法定罪陳世峰

依據日本規定的屬地原則,陳將由日本法院判決,為此就不得不了解日本的死刑適用。日本法律從整體上都是慎用死刑的,據統計從1983到2010日本全國死刑者僅有84人。雖然大部分傷及性命的惡性刑事案件被列入死刑考慮範圍,但司法實踐中並非被害人傷亡嫌疑人就會被定此罪。

對陳的判決會經過四個階段,一是使用前提階段,主要考察檢察院是否提出死刑量刑建議和嫌疑人是否故意,雖然陳符合故意條件但必須滿足第一個才能進入下一階段即決定性階段,此階段主要看被害人人數,本案被害人僅江歌一人,而在日本司法實踐中被害人為一人極少被判死刑,通常要達到3人以上。假定上一階段通過,那還有初步結論階段即考察犯罪行為及其結果的危害性和重大性,最後還要從情感等方面考慮得到初步結論。

然而就算陳被初步判為死刑,他依然可以根據死刑複核制度減刑或緩行。在死刑申訴過程中,他盡可以無限制提出上訴,最極端地,死刑犯富山長喜因不斷上訴在獄中存活40年直至去世。另外,日本的法務大臣可以根據自己對死刑的態度自由裁量是否簽訂死刑令,而大多數法務大臣不願多簽發死刑令,結果就是,在日本死刑犯被判處死刑到執行平均用時達到7年零6個月。

由此,陳在日本被判死刑可能性渺茫,即使被判處,陳被執行的時間至少也是10年後。

三.全球死刑的現狀

我們知道中國是全球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而且中國的死刑支持率非常高。據2010年騰訊網的數據死刑支持率高達92%。然而在全球範圍來看,廢除死刑和實際廢除死刑的國家 有138個,且法律上完全廢除死刑的就有95個。維持死刑的國家僅58個,其中亞洲和北美洲都只有一個。

中國的死刑名目有55個,設有死緩制度。規定了死刑的不適用者即18歲或75歲以上罪犯和懷孕的婦女。對於75歲以上老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除中國、日本外主要國家的死刑情況是:美國各州各法,38個州保留死刑但絕大多數都慎用死刑;俄羅斯有死刑但死刑罪名只有5個,也規定了不適用死刑人群即所有婦女和18歲以下或65歲以上男子;韓國雖在刑法250條規定了死刑但自1997年死刑執行後不再執行,實際上廢止了;英國、法國、加拿大、德國等都完全不實行死刑。

可以看出,廢除死刑似乎是一種全球性的趨勢,

四.存廢的辯論

很顯然以中國法律觀點,對陳的判決無法讓人信服,這也引起大規模的討論。就我而言,我是絕對支持死刑的。

反對者指出刑法的意義是教育,使用死刑侵犯了人權。但是我們又用何來保護受害人的人權呢?當一個人不尊重另一個人的生命時,他的生命也不值得被尊重。死刑對於那些潛在犯有更大的教育意義,況且有些罪犯生命已經過於扭曲,不必再教育。反對者強調死刑造成的冤假錯案的危害,但是冤案產生並不是因為死刑,那些沒判死刑刑滿釋放後又作案的並不少。又有人會講死刑邏輯上的錯誤,但當一個人不尊重另一個人的生命時,他的生命也不值得被尊重。既然罪犯剝奪了他人的人權,他有何資格談人權?陳殘忍地殺害了江歌,然而他依據日本法律可以再活至少10年,這怎麼能讓民眾信服,又何以警告後人?

不否認廢除死刑是一種趨勢,但這是建立在生產力及文明程度極高的社會的基礎上。我認為以現階段對於大多數國家來說廢除死刑都為時尚早,取消死刑並不會讓社會變得更文明,這只是更文明的表象而不是手段。而過早廢除死刑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很嚴重。

我們要減少死刑對象應該是未造成嚴重後果如戰爭的經濟犯和政治犯及有情節可減刑的殺人犯,而不是對任何罪犯都如此。死刑廢除論者說我們是以功利主義或報復論,說死刑是為了滿足被害人家屬及大眾的心理需求或者是出於報復,我想這是不成立的。死刑不是功力而是出於正義,出於對受害人生命權的保護,不是出於報復而是出於公正,不會認為活著的罪犯生命權利大於死去的受害人。

廢除死刑可能會對罪犯而無以平民憤。輕處挪威殺人狂布雷維克以自衛名義槍殺77人,他被判了恐襲罪,但最高僅判決21年並進入挪威第二大監獄享受5星級監獄設備。對於受害人及其家屬,這是多麼難以接受。

廢除死刑可能會造成更多惡性殺人事件。墨西哥參議院通過廢除死刑提案不久一個月內失蹤的40多名學生便全部遇害。我想問問立法者,難道罪犯的人權就比這麼多無辜者的生命重要嗎?

五.結論

本文從社會熱點事件江歌案切入探討了死刑存廢問題,我認為在現有的生產力及文明程度的基礎上,不對陳世峰判決死刑不符合正義與社會輿論。死刑的廢除為時尚早,在很多時候由於保障罪犯的人權而忽視受害者的權利不符合正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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