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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原理(41)

原標題:文明社會原理(41)


第八節 四大工具的對比及「叢林法則」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分別詳細地討論了文明社會中四個社會工具系統各自的情況,下面,我們再進一步把這四個工具系統排列起來,進行一下對比,從而對這四個工具有一個綜合的、全面的了解。


先來看一下四大社會系統中各自不同的公律、定律、法則及基本規則:(略)


我們已經討論過,上表中每個社會工具系統中的每兩條定律之間、每兩條法則之間,以至每對基本規則之間,都必須保持一種大致的均衡,整個系統才能正常有效地運轉。但這種均衡的保持,在不同的社會系統中所採取的具體方式是不一樣的。雖然大都是通過內部的鬥爭來實現的,但鬥爭的形式,爆發鬥爭的條件,也都有著巨大的區別。我們同樣把它們列表如下:

行政系統

市場系統

理念系統

風俗系統

保持內部不同定律

間、不同法則間均衡的途徑

主要通過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鬥爭。

其次通過不同系統間的鬥爭。

主要通過內部不同階級之間的鬥爭。其次通過和外系統之間的鬥爭。

主要通過外系統之間的鬥爭。次要通過內部不同理論體系之間的鬥爭。

主要通過外系統之間的鬥爭。次要通過系統內部的鬥爭。

具體的鬥爭表現方式

一般來說,低等級的成員傾向於維護第二定律和第二法則;高等級的成員傾向維護第一定律和第一法則。

一般來說,非中介階級傾向於維護第二定律和第二法則;而中介階級傾向於維護第一定律和第一法則。

一般來說,每個理論體系的信奉者對本體系都傾向於應用第一定律和第一法則;對其它的理論體系都強調應用第二定律和第二法則。

一般來說,年青人傾向第二定律和第二法則,老年人傾向第一定律和第一法則。

鬥爭的激烈程度

一般較激烈

一般較激烈

一般非常激烈

一般不激烈

發生鬥爭的一般條件

在某一等級(尤其是低等級)成員的生存狀況逐漸惡化的情況下。

在某一階級(尤其是非中介階級)的生活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的情況下。

鬥爭始終存在,但在外系統的參與下鬥爭迅速升級。

內部個人之間小矛盾始終存在,但在外系統發生衝突時,內部衝突趨於緩解。

最後,我們再從功能的角度對文明社會中的四大社會系統做一個宏觀上的對比。這裡所說的功能是指某個社會系統所最擅長的功能、最易實現的功能。例如理念系統從理論上來說也可以實際組織社會分工,但在現實生活中,尤其在文明社會有了一定規模之後,理念系統完全靠說服來實際組織社會分工成本過高,因此它往往是承擔起預測指導功能,而不再去組織具體的社會分工。請看下錶:

行政系統

市場系統

理念系統

風俗系統

主要的社會功能

組織社會分工協作(配置資源,分配產品)。

組織社會分工協作(配置資源,分配產品)。

對兩大分工組織系統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對策,對未來提出預測。

保持社會的基本穩定,保證社會的傳承延續。

發揮功能的方式

顯性、直接強制發揮作用。

隱性、間接誘導發揮作用。

顯性、(通過組織系統)間接發揮作用。

隱性、直接發揮作用。

發揮作用的最佳時期

整個社會遇到重大社會危機、突發自然災害、與外文明衝突時。

整個社會處於平穩狀況,無重大危機情況。

整個社會處於爆發重大危機的前夜或初期。

整個社會處於危機的中後期或結束後。

功能的性格特徵

趨於保守,傾向安全。

趨於創新,傾向發展。

趨於創新,傾向發展。

趨於保守,傾向安全。

功能正常發揮的條件。

系統內部兩大定律,兩大法則之間保持均衡。克服人的自利傾向。利用人的警戒心。

系統內部兩大定律、兩大法則之間保持均衡。利用人的自利傾向和好勝心。

外部兩大分工組織系統之間保持均衡。利用人的標新立異傾向和好奇心。

和外部其它社會系統的均衡與否無關。利用人的從眾、模仿傾向。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討論過了文明社會的四個系統及與之相對應的四大規則系列。一般來說,人類文明社會中的一切行為準則、一切法律制度、一切道德規範、一切價值觀念都可以由這四大規則系列引申、派生出來。但若要嚴格考察、仔細推敲的話,我們還不能完全地、斬釘截鐵地這麼說。因為,無論是原始人還是現代的文明人,畢竟,我們都是從動物界中走出來的,在我們的身上,或多或少還殘留著動物界的一些痕迹。為了對文明社會中人的行為有一個徹底的、全面的理解,下面,讓我們再稍微粗線條地討論一下動物界的情況。


那麼,在動物界中,它們所遵循的最高公律是什麼呢?一句話,這個最高公律就是聽從本能。也就是說,為了生存下去,一切都要聽從自己的本能行事。在本能的驅使下,做什麼都是可以的。在動物界中,是絕對不會出現違背本能而「捨生取義」之類現象的。進一步的,由這個「聽從本能」的原則,又可以直接派生出兩條基本的行為定律。第一條定律就是:「弱肉強食」。只要我比你強,我就吃掉你,這裡沒有任何的道德約束。與第一定律相對應,第二定律就是:「遇強逃避」。只要我比你弱,我就逃跑,這裡不存在面子問題或「亮劍」的精神。那麼,如果遇到了一個和自己不相上下的對手(不知道對方是比自己強還是比自己弱),又該怎麼辦呢?這也很好解決,只要把上述的兩條定律結合起來考慮就行了,由此就可以派生出我們所熟知的「你不犯我,我不犯你」的基本規則。即,我不主動去惹你,你也不要沒事來招惹我(從生物進化、自然選擇的角度來看,遵守這條規則的、謹慎的動物要比不遵守這條規則的、冒失的動物生存機率要大50%)。這條基本規則有種種的表現形式,例如,在同類的、也就是力量基本相等的動物之間,如果有一個動物捕獲到或發現了某個食物,已經開始吃了,這時另一個同類動物看見後,是不會過去搶的,因為這樣就侵犯別人利益、違反「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規則了。同樣,如果某個地盤被別人先發現、先佔領了,後來的同類動物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再去搶的(由此也就產生了動物中的領地意識)。

實際上,在動物中實行的這些定律、規則,不僅由原始社會的人們所直接繼承,而且,它們還穿過了漫長的原始社會而影響到了文明社會、並或多或少地影響到了今天人們的行為。(例如,在原始社會及早期文明社會中司空見慣的、並被當時的人們視為天經地義的「奴隸制」,就源自於動物界中「弱肉強食」的定律。而在當代社會中,無論多麼強大國家的遊客,當他到別國旅行時,都會對自己的言行有所收斂,有理也要讓當地人三分,就是因為動物界中領地法則的「遺傳」。所不同的是,這些在動物界中起唯一決定性作用的公律、定律,在原始社會中下降為若干起很大作用的規則中的一種,而在文明社會中,更進一步減弱,最終變化為(在一般情況下)起較小作用的若干規則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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