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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男朋友買禮物,他卻要和我分手

第一次談戀愛,男朋友送了我一雙一千多塊的鞋,當時我一個月生活費才六百,隱約的自卑心理讓我不敢收下這份禮物,只好跟他說「以後不要買鞋給我了」。

後來有了小小的收入,對待戀人的禮物便不那麼擔驚受怕,偶爾還可以送他小禮物,請他吃大餐。

漸漸地我發現,即使生活費都差不多,我們消費的偏好還是很不同的。我喜歡把錢花在吃吃喝喝上,衣服就只淘寶買。而他喜歡買球鞋買潮牌,不在意吃飯吃得好不好。

可是,他不會埋怨我吃的貴花的多,我也不會指責他不上淘寶。畢竟自己的錢想怎麼花,都是按自己喜好來的,沒必要用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

對戀人的消費,理解不了也別指責。

倒不是因為什麼「維持一段很好的關係本來就很燒錢」,而是花錢只是表達情感的一種方式。

在愛情中,看到的不應該是對方花的錢多不多,而是對方為你花錢的那份心意。

兩百塊的七夕禮物,有人覺得少,也有人覺得多,關鍵是懷著怎樣的心態去買的。敷衍地買幾個爆款禮物和用心挑對方喜歡的東西,結果一定是不一樣的。

戀愛中避免不了要花錢,雖然我支持男女平等,但在支出上不可能永遠都是AA,也不可能正好互送價錢一樣的禮物。將戀愛中的開銷都分得清清楚楚,不是過度自卑,就是感情還不到。

哪裡會有人本著炫耀的心態送你禮物呢?還不是因為喜歡。

當然,最好的方式是,成為一個接受得起男朋友或女朋友禮物的人。

你用得起香奈兒,自然不會因為一兩根口紅就慌了陣腳,買得起Dior、Cucci,就不用埋怨男朋友為了Supreme一擲千金。

在經濟不平等的戀愛關係面前,難免出現虛榮或是自卑。有的人總渴望著收到昂貴的禮物而不用付出,有的人卻為了自己支付不起的禮物而陷入煩惱,將情緒轉嫁給送禮物的那個人。

倘若本身就消費得起對方送的禮物,高興都來不及,又怎麼會為了對方表達的愛意而大動干戈?

也許,只有等到價錢對自己無關緊要的時候,才能更好地看到禮物背後的心意。所以努力成為配得上禮物的人吧,畢竟經濟平等的愛情,才是最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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