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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消防官兵淺析杭州保姆縱火案:我還是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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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zhihu.com/question/266903466/answer/31577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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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伍消防兵,退伍二十多年了,我只能從當年我有限的知識面來粗淺分析這個事情。

首先只有很少的當時的資料,現場我沒有去過,所以說得不對也是很有可能的。

首先出警環節我看沒有問題,到達現場的時間也沒有問題。

我覺得可能有問題的是:

1、第一批到了多少車?什麼車?是不是水罐車(就是自帶幾噸水的那種車,我們那時候還有不是水罐車的車型,但是頭車肯定是水罐車)。

2、第二批什麼車?什麼時候到的?

3、現場確認是否有人,保姆說沒人,報火警的說有人,不管是110接的還是119接的有沒有通知現場消防員?如何確認的?按照描述來說是火滅了之後,家人突破封鎖上去開的門找到的屍體,這麼說了要麼接警的背鍋要麼現場背鍋,這事兒幾乎沒得逃…那麼這個鍋的大小需要其他方面數據來分析。

4、何時報到場(這個判決書有5點11分到樓盤,16分到樓下)、報出水(據財新報道說5點26分從保姆房進入室內開始滅火)、報控制(沒有)、報撲滅(沒有)。這些都是火場通訊必須報的關鍵時間點。3所描述的鍋要看處在哪個時間段,再結合通訊的火場有人無人記錄來分析和判斷。所以這是我對那位退役消防兵所言最不滿的地方就是在此。假如已經報撲滅的話,我認為起碼這個建築單元內這套房子所有範圍都確認過沒有餘火才能報吧?

5、水壓不夠,由於我沒有涉獵到建築消防條例的專業知識,所以只能隨便講講。到底是屬於小區內部的消防龍頭壓力不夠供水不足還是屬於市政的消防龍頭?小區內部的龍頭的話那麼物業有沒有責任?市政龍頭的那麼消防肯定有責任。消防隊每年必須保養龍頭,考慮到杭州這種小區附近應該不太可能還用6寸到12寸的管網吧?判決書寫的是供水管網水壓不夠,我不知道「供水管網」是指整個滅火過程的管網還是指市政消防栓管網。因為水壓不足還可能牽涉到樓房本身消防管網有問題,消防車功率問題。沿樓梯蜿蜒鋪水帶的話是從一樓鋪上去還是16樓?還是其他樓面?26分(財新報道)開始滅火這是指已經解決水壓問題,還是發現水壓問題的滅火呢?這個不是很清楚。當然從一樓是不可能的,鋪到18樓你們說要多久…

6點08分,消防和物業嘗試了三種辦法加壓,但水壓一直沒有,屋內越燒越大,根本沒辦法內攻進房間救人。

6點15分,消防員用最沒辦法的辦法,從一樓沿樓梯鋪設水帶到18樓,通過消防車供水加壓,才有效的滅火。

唉,才看到這個,我還是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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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下作為多次進出火場的人來說,對於那位退伍消防兵的很多觀點都是贊同的,比如能見度、黑暗、沒有方向完全是對的,實際上更加恐怖,我們當年是沒有空氣呼吸瓶的,唉!真的都是淚(熏的)。火場照明也真是一個極大的難題,他寫得一點都不誇張,我在火場里經歷過我是誰我在哪的恐懼…

而且高層火災一直都是最最最恐怖的消防難題,當年我們這批是第一批開始搞高層消防專項訓練的,演習差點掛人…當時安全勾釣水帶進行演習,另一頭掛毛竹上,都開始供水了毛竹居然忘記固定了,幸好老子眼疾手快橫過毛竹杠卡樓道門口2端上,十幾層樓近50米的充滿水的水帶帶著毛竹杠橫掃是不是要掛人…真特么嚇死老子了。幸好也就搞了那麼一屆,實在是不安全因素太多了。所以說高層火災只要燒得大起來就是束手無策等它燒完,真沒辦法的,全世界的難題沒解決過。其實普通火災形成立體燃燒了(一般建築我們就是指「穿頂」)也只有等燒完…那點水上去沒到火上就蒸發了,消防員噴水是為了減低蔓延概率,表演給圍觀群眾看看我們在幹活…現實就是那麼無奈

還有就是大家也要想想,高層建築火場人員也沒法展開對不對。

綜上所述,以我個人的觀點,我覺得基本上這次杭州消防2杠以上肯定有人要轉業了。問題是轉幾個的問題。這鍋我看是逃不了,關鍵就就是消防有沒有搜救行為,什麼時候有搜救行為。沒搜到是一回事情,搜不搜是另外一回事情。從結果來看,搜救不及時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當然在這裡還有一個關鍵點,就是搜救可行還是不可行。這又牽涉到細節問題。破拆何時進行,初步滅火(第一次出水)到何種程度,採取了什麼措施來確認內部有人無人(民居的話應該有相應流程),得到了怎樣的信息(總台是怎麼報的,現場物業人員怎麼介紹的)現場是如何判斷的。不過按6點15分開始有效滅的話,那麼基本就是被火勢堵在門外無法實施救援。那麼有沒有嘗試從樓面下一層掛鉤梯上去破拆救人?當然我這是事後諸葛亮,因為現場無水所有消防人員都是懵逼的,不過從到場到有效滅火將近花費一個小時的情況來看…俺這麼說也確實輕易了一點。

也就是說採取措施了,進行判斷了,那麼出火警的消防隊戰鬥部分這邊是無責任的。而且無論行動實施與否、行動對錯與否乃至成功與否都是OK的。因為無法實施而放棄也是對的。當然也要考慮現場的實際狀況比如第一批上去的都熏暈了(我舉個極端但也很現實的例子)。說句實話,對於吃瓜群眾來說,現實火場的複雜程度絕對是超過各位想像的…更何況是高層火災,能見度和場地的局限性俺想想就怕…俺第一次出警因為是二車到現場半個多小時沒找到著火點,俺們隊長看我的眼神…你們想像下…火場上的時間是快進的,比跟喜歡的姑娘在一起更快的那種快!

另外關於破拆工具我倒覺得不是大問題,我們當年隨身有破拆斧,就是20來公分的沒開刃的斧狀東西。劈大門肯定不行的,那得去車上拿大型的能夠掄圓了砍的大斧頭。消防員又不是關二爺去砍人,滅火總不可能隨身帶長兵刃對吧…

被告人 莫煥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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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退役消防兵,很遺憾。那麼久了,這麼大的事兒沒公布消防報告和數據。

在下當年也不過是個小班長,更專業的也說不上來,再次強調現場沒去過,但至少從公布的數據來說,以我的經驗來看不慢了。

最後希望大家還是要注意培養良好的消防習慣,單位里記得滅火器在哪,抽煙的不要把煙蒂當普通垃圾扔垃圾袋裡,家裡沒人不要一直給電器充電,住賓館唱卡拉OK記得進去看逃生路線和樓梯位置。有警報趕緊走人!趕緊走人!趕緊走人!有煙到你面前就意味著基本上你就掛了,封閉環境下起煙到能見度為零很多情況下1分鐘都不要的…不要有僥倖心理…生命沒有第二次機會,切記切記。

願4位安息~實在是太可憐了…

最後回答正題:判得好!幸好沒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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