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豪門婚變引熱議,2000萬財產16套豪宅婚姻財產該怎麼分……
近日,一對坡島夫妻離婚打官司突然火了,離婚打官司不是很常見嗎?怎麼就能火了?因為,他們打官司可是為了爭奪2000萬新幣的財產啊!
兩人怎麼會有這麼多的錢呢?而法官要怎麼判這起離婚案呢?小夥伴們,快跟隨萬事通的腳步一起來看一下~
夫妻二人是在2009年9月9日結婚,男方已經70歲高齡,女方則51歲。兩人本想長長久久地在一起,結果兩人的婚姻還是在四年後走到了盡頭。再怎麼說,兩人還「共枕」過,結果,現在兩人為了爭奪2000萬新幣的婚姻資產,包括16個房地產而鬧上了法庭,真是讓人唏噓啊!
女方稱自己9歲就開始做工,做過清潔、縫紉、保姆......各種各樣的工作,所以在認識男方之前,她自己就已經有30萬新幣的存款了,再加上她又中了博彩,獎金有34萬7973新幣,這樣加起來,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她都是有能力購買房產的。
而且他們夫妻二人所擁有的16套房產中,除了他們的婚姻住所外,有8套房產都是婚前她自己購買的,其餘7套是婚後購買的,而且幾乎所有的房地產都是在她的名下。所以她要求離婚要分得這些房地產的95%!
男方一聽當然不幹了,他指出女方說她自己有能力買得起這些房子,那拿出證據啊!可是她並沒有確鑿的證據......
該男子稱女方買房地產的錢都是來自於他的生意,他表示自己的生意每個月都能提供至少2萬5000新幣的收入,他承認自己的生意和個人開銷常常混淆在一起,但有記錄顯示,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從生意里提取了187萬3500新幣,也就是平均5萬3635新幣,如果開銷為一半的話,他每月盈利為2萬5000新幣。除此之外,他引述稅單和銷售額說,生意其實每月能有14萬5000新幣的收入!
而他們的房產房出租得到的租金用來付房貸了。那為什麼要把房子都放在女方的名下呢?男子則稱是因為女方信貸評級特別的高。而他要求法庭應該把70%的婚姻資產和59.5%的婚姻住所給他。
那小夥伴們猜法官到底怎麼判的呢?
法官宣稱,他相信婚姻資產的大部分是用男方生意所賺取的錢購買的,法官計算得出該夫妻婚姻資產總值為1122萬新幣,判定男女兩人應分得的比例為六比四,男方分得673萬新幣,女方分得448萬新幣。
女方稱,他要求男方每個月要支付她5000新幣的生活費,但法庭駁回了她的這個要求,稱房地產的租金可以作為生活費,而且在這段婚姻里,女方要比男方年輕得多。
兩人共有哪些婚姻資產?
兩人的房產竟然值那麼多錢?到底他們的資產有哪些呢?
1、婚姻住所—排屋Park Villas Rise
2、高檔公寓濱海舫三個單位
3、公寓水映軒
4、公寓8@Woodleigh
5、義順11街第123座
6、公寓柏景苑
7、麗登嶺
8、翠城新景兩個單位
9、直落步蘭雅通道第45座
10、公寓Eco Sanctuary
女方稱自己對男方公司有經濟貢獻
除了要求分得95%的婚姻資產外,女方還稱她在男方公司當市場行銷,而且在男方入獄三個月里還幫他打理生意。因此,她要求分得男方生意的7成都要歸她。
而法官認為,生意畢竟是男方的,但女方也確實功不可沒。另外,在女方名字下的生意,因為是由男方創辦的,他的貢獻也比較多,因此法官下令讓女方把生意轉到了男方名下。
至此,這場離婚官司才算是告一段落。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現在雖然感情不在了,做不了夫妻,但兩人不顧從前的感情,非要鬧到法庭上爭個你死我活,萬事通覺得著實有些心酸啊!
小夥伴們,你們認為法官判的合理嗎?你們又怎麼認為這對夫妻?快「寫留言」跟大家交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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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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