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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不到一年,房子都買好了,可看到丈夫手機後,我只想離婚!

網友孫女士諮詢:

我跟丈夫結婚領證不到一年。 男方在婚前買了婚房,五十萬首付,男方付月供。但戶主是寫的我的名字。 男方花了四十萬購置傢具,我出了四十萬的裝修款。結婚不到三個月,發現他和前女友微信還有聯繫,我想離婚!請問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孫女士你好。婚姻關係就像一艘船。結婚第一年就像兩個新手在大海上划船,夫妻之間爆發的各種矛盾就像海浪一樣,能輕易的掀翻這艘船。這位丈夫,在婚前購房時,就寫上了你的名字,首付款五十萬不是小數字,而且月供也全部由男方承擔。我想這位丈夫這麼做,是希望婚姻是百年之好。當夫妻出現感情問題時,我建議首先是尋求婚姻專家的支持,讓這艘小船穩穩前行,不要輕易決定棄船逃生。

這套婚房是婚前由男方支付首付款並提供月供,但戶主寫的女方的名字,這套房子還是屬於你們兩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現在主要是離婚後這套房子怎麼分的問題。

在律師辦案實踐中,這套婚前購買的房子,法院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放棄房子,則得房子一方支付補償款給另一方。如果雙方都要房子,則可以通過競價,價高者分得房子。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則將房子拍賣後,雙方平分賣房款。但是因為男方承擔了全部房子的出資,所以法院在分房子時,有可能會考慮這個因素給男方多分。

結婚後男方出的傢具款,女方出的裝修款,也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分割,原則上一人一半,既可以由雙方商量確定,比如一方分得傢具,另一方獲取折價款。也可以交給法院處理,讓法院做出判決。法院一般會採用實物分割的原則,就是法院直接判決雙方各自分得哪些傢具。

作為婚姻律師,我建議你和你的丈夫,能夠好好談談,找到問題所在,解決婚姻的矛盾。因為比起離婚財產分割,婚姻關係的調整更為重要。我在婚姻心理方面,幫助很多夫妻改善婚姻關係,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可以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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