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一女子跳樓未遂,結果看熱鬧的一個人失足掉下去摔死了,你怎麼看?

一女子跳樓未遂,結果看熱鬧的一個人失足掉下去摔死了,你怎麼看?


當可謂頑疾的民族「劣根性」與時代的「極端個性」,意外相撞,會發生什麼?

剛剛發生在成都新谷的這起「女子跳樓未遂,卻導致圍觀看熱鬧小伙失足從樓上掉下摔死」的一幕鬧劇,不禁讓人百感交集,有話要說。


有多少人不是抱著「津津有味看熱鬧、觀刺激,「唯恐天下不亂」,巴不得別人早早跳下」的,魯迅先生曾經多次大聲疾呼、厲聲斥責的「冷漠看客」心理?

對不少吃瓜群眾而言,只要是聽說前面有人要跳樓,不用召集不用號召,比下「紅包雨」的誘惑力還要大,不僅要呼朋引伴,唯恐落人之後快速前往圍觀,而且還不忘興奮地品頭論足、忘我「欣賞」,那個場面是怎一個「里三層外三層,有人上樹有人爬樓」的非常壯觀場面來形容呀!

魯迅在作品《葯》裡面有過形象的比喻——(在行刑的圍觀現場)「卻只見一堆人的後背;頸項都伸得很長,彷彿許多鴨,被無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著。靜了一會,似乎有點聲音,便又動搖起來,轟的一聲,都向後退;一直散到老栓立著的地方,幾乎將他擠倒了。」

無獨有偶,還有比這更誇張的,據《華西都市報》報道,2016年12月24日上午,成都金牛區某酒店七樓,一中年男子不停在樓頂平台上徘徊,還一度揚言要跳下。很快,男子的行為引來不少市民圍觀,有市民甚至在人群中大喊,「你快跳啊!」

刺激、攛掇他人跳樓,並引起嚴重後果的,是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如果其舉動還造成了傷亡等嚴重後果,根據《刑法》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而一味盲目追求看熱鬧,不惜爬陽台冒險摔死的,責任只有自己承擔,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

所以,建議發現跳樓事件,不要盲目圍觀,影響救援,要將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消防/警察/醫生)去做,更重要的是要干好自己的崗位工作,別在給他人、抑或是社會添亂子,找麻煩!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博心公益 的精彩文章:

為什麼國內推崇漢服阻力重重?
如何評價26名驢友挑戰五星級自虐路線被困原始森林,惠州警方出動250人營救?

TAG:博心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