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訴自媒體案獲賠10萬元 賠償金將用於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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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央廣網科技2月9日消息 滴滴出行起訴某自媒體侵權案有了最新進展。目前,滴滴公司已收到被告劉某對該案的賠償款10萬元。滴滴公司負責人稱,這筆費用將用在後續公益活動中。
2015年,劉某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多篇涉嫌侮辱、誹謗滴滴的文章或評論。滴滴2016年6月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定劉某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依法判決劉某賠償滴滴公司經濟損失費10萬元,並在其涉案的兩個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連續10日發布聲明。
劉某隨後一直拒絕執行,直至近日劉某與滴滴經過協商,已把10萬元賠償給滴滴出行。但劉某擔心連續發布十天聲明影響粉絲,選擇拒絕,最後,海淀區人民法院將判決結果刊登在《法制日報》上。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近年來,隨著自媒體的興起,相關的名譽權糾紛也隨之大量增加,倍受各界關注,主要原因在於自媒體缺乏傳統媒體的嚴格的采編流程,部分自媒體所發布的文章內容未經核實,甚至故意捏造事實,導致企業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加上不少自媒體藉助社交平台進行傳播,導致侵權結果在很短的時間內進一步擴散,給企業名譽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很多企業不得不訴諸法律,巨額索賠案件頻發,一方面說明企業的法律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另一方面也說明自媒體行業也需要加強規範,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不能逾越法律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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