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地方不光女方出錢結婚,還要搶新郎
男尊女卑,古今中外數不勝數,印度教卻把它淋漓盡致的發揮到了極致,尤其是印度的嫁妝和殉葬習俗,更讓人不可思議。印度流行嫁妝制度,姑娘出嫁必須陪送豐厚的嫁妝。嫁妝糾紛時常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印度政府1961年制定了《反嫁妝法》。根據《反嫁妝法》,給予和接收嫁妝均為違法行為,判處當事人6個月至2年監禁;婦女因丈夫或其親屬非法索取錢財和貴重物品而受到騷擾或虐待,丈夫或其親屬將被判處3年監禁並處罰金;婦女在婚後7年內因嫁妝問題被丈夫或其親屬騷擾甚至虐待致死,丈夫或其親屬將面臨7年甚至終身監禁。
然而,印度的嫁妝制度並沒有真正廢除,而且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男方開出的也要價愈來愈高。在比哈爾邦首府巴特那,中等以上階層家庭流行的嫁妝包括電腦、手機、家庭影院、數碼相機、數字電視機、微波爐、珠寶首飾、中型豪華轎車、市內公寓套房、歐洲蜜月旅遊等。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問題,由下面幾方面原因
(一)愛和虛榮
嫁妝制度頑疾久治不愈的首要原因是父母想通過把女兒嫁到社會地位高、經濟條件好的家庭的方式來為女兒將來的幸福提供一份保障,同時通過與富人家庭聯姻的方式來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增加些許優越感,為此他們願意滿足男方家長提出的所有嫁妝要求。還有少數人即使負債纍纍也要超額贈送女婿嫁妝,以此來向街坊鄰居和女婿一家的親友顯示自己家底殷實、社會地位也不低。其實這一切都是虛榮心在作祟。這種錯誤的虛榮心不但會使這部分通過借錢來超額付給女婿嫁妝的家庭面臨著此後一生都被債務壓得翻不了身的命運,而且還會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超額支付嫁妝的做法被多人仿效的後果只能是水漲船高,嫁妝數額越來越大。
(二)「內婚制」的限制
《摩奴法典》這一集宗教教義性和法律約束性於一體的法典,對人們生活的指導作用和規範作用迄今猶存。該法典由2694項法條構成,其中關於婚姻家庭生活的規定就佔到300條,這300條規定強調最多的是同種姓通婚原則,也就是「內婚制」。《摩奴法典》第3卷第12條規定:再生族初次結婚要娶同種姓的女子為妻。只有同種姓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任何越過種姓界限與其他種姓結合的行為都是非法的,必將受到神靈和世俗社會的懲罰。「內婚制」對印度教徒擇偶來說是最大的限制。適齡男子只能在同種姓的同一次種姓中選擇妻子,絕對不能高攀通過「逆婚」的方式娶高種姓女子為妻,而在印度男多女少,人口比例嚴重失調,男子在同種姓女子中找不到稱心如意的妻子的情況下,他是可以在低種姓女子中進行選擇的,這就是「順婚」。正是「順婚」的存在使得一些低種姓女子有機會通過聯姻的方式來去掉自己低種姓的標籤。為此,他的父母也願意傾其所有為其備上一份豐厚的嫁妝。而高種姓男子往往受教育水平都比較高,願意「屈尊」娶低種姓女子的也在少數,因此這部分受教育水平較高、有穩定的高薪工作,事業前景廣闊的男青年就會變成婚姻市場上炙手可熱的「搶手貨」。他們的父母往往會帶著這種高人一等的優越感向低種姓女孩的父母索要高昂的嫁妝才肯接受出身卑微的女孩作成為他們的兒媳。
嫁妝困擾著許多家庭,但最大的受害者還是適齡女性。有些家庭在付不起高昂的嫁妝費用的情況下會把妙齡少女嫁給老年男子,只因為後者不要嫁妝。也有些家庭會因為可以少付嫁妝或對方提出的嫁妝數額在自己家庭承受範圍之內而把女兒嫁給無業男青年。這種做法隱藏著巨大的隱患。通常的情況是新婚女孩在心理上根本無法接受這個和她絲毫沒有共同語言而且年齡可能比她父親還要大很多的丈夫,她可能會叛逆,也有可能建立婚外情,而種種的反抗都只能使她日後的家庭生活更加悲慘。有些女孩因無法忍受年老體衰的丈夫而離家出走,卻最終落得因受教育水平低、別無求生本領而不得不從事非法活動。
也由於這種情況,因此出現搶新郎、持槍逼新郎結婚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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