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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含有毒成分?誰應該為它們負責

撰文 |《科學美國人》編輯部?

翻譯 | 劉梟

前不久,十幾個健康倡導組織向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請願,要求禁止在染髮劑中使用醋酸鉛,其中還包含許多以個人身份參與其中的請願者。醋酸鉛是一種疑似有神經毒性的化合物,在染髮劑中廣泛使用。近10年來,加拿大和法國的法律已經禁止使用醋酸鉛。有研究表明,它會被皮膚吸收,導致血鉛含量不斷升高。

既然這樣,美國怎麼能仍然允許商家將含有這種化學品的染髮劑賣給消費者呢?因為,按照美國現有的法律,只有通過少數幾個途經,負責保證食品、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的FDA才能開始限制這些危險化學品在我們臉上、身上的使用。現在,我們需要做得更好才行。

《美國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案》和《公平包裝和標籤法案》規定,FDA可以監管化妝品類的化學品。但是必須得以「可靠信息」作為行動的依據。這意味著,在公眾發聲之前,FDA不會有大的動作。而且,等待FDA調查和商討的結果需要耗費很多年的時間。暫且擱置上面的問題不討論,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公司本應對他們的產品負責。美國法律卻並沒有要求公司在含有新化學試劑的商品流入市場前做特殊檢驗,也沒有要求公司公布它們收集的產品安全數據。

這就導致無論是洗髮水還是牙膏,大量可能含有有害成分的日常用品進入了我們的生活,由化妝品防腐劑產生的甲醛就是其中一例。2011年,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的國家毒理學項目表示,甲醛是一種已知的致癌物,可能會導致鼻部、頭部、頸部和淋巴系統癌變。還有一些研究表明,化妝品中甲醛含量可以達到危險水平,而且近五分之一的化妝品都含有這種物質。

其他危險物質還包括鄰苯二甲酸酯,對羥基苯甲酸酯(經常出現在保濕劑、化妝品和護髮類產品)和二氯苯氧氯酚。2016年,FDA已經禁止在洗手液中使用二氯苯氧氯酚,但是還有很多其他化妝品含有這種成分。對於使用化妝品的人來說,其中一些成分可能致癌,對生殖功能造成影響,還可能對處於發育期的兒童神經系統造成損傷。

喬治·華盛頓大學的阿米·R·佐塔(Ami R. Zota)和西方學院的巴哈瓦納·悉瑪孫(Bhavna Shamasunde)在《美國婦產科雜誌》上發表的最新研究表明,有色人種的女性更容易受到這些化學試劑的影響。為了像白人一樣,這些女性更有可能使用化學直發劑或美白產品。因此,她們會接觸到高劑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對羥基苯甲酸酯、汞等有毒物質。

歐盟對化妝品的管理方式值得學習,它已經在個人護理產品和化妝品中禁用了1300種化學物質。在某些情況下,只要看到初步的毒性數據,歐盟就會採取行動。這就體現了典型的「預防原則」,美國的衛生健康機構在制定處理潛在危險物的標準時,也可以參考這類原則,比如鉛。

目前對化妝品的研究還很有限,FDA也沒有足夠的資源和指導原則來開展廣泛的測試。今年5月,加利福尼亞州參議員黛安娜·范斯坦(Dianne Feinstein)和緬因州參議員蘇珊·科林斯(Susan Collins)在國會上重新提出了個人護理品相關的安全法案。

這項法案要求,所有化妝品生產商應該每年都向FDA支付一定的費用,從而確保新產品的安全研究和後期的執法工作。預計,每年應該繳納的費用為2000萬美元。拿到這筆錢後, FDA每年必須至少評估5種化學品的安全性。該法案還希望授權FDA在客戶投訴產品出現不良反應時,無需歷時多年的檢驗和確認,就能立即將產品下架。

消費者不應該被迫在藥品櫃檯前檢查成分表,或者報告不良反應。這應該是FDA的工作。新的法案可以授權FDA,讓它通過有力的科學證據做出更高效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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