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妾」字的歷史追問

「妾」字的歷史追問

「妾」字的歷史追問

編寫:金春

「妾」之初

在母系氏族社會,「人人平等」;到了父系氏族社會後期,隨著私有財產的出現,人與人之間才出現了不平等。男子開始擁有更多的財產並成為政治上的領導者,他們希望「佔有更多的妻子以生育更多的子女來擴大自己的勢力,所以不再殺俘,開始把男戰俘當作奴隸,把女戰俘當作妻妾,而且佔有奴隸和妻妾的多少日漸成為權力和地位的象徵。

「妾」之盛

(一)宗法社會家庭觀念的影響

中國古代的政治結構以宗法制度為基礎,而宗法制度又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因而「家天下」就成為中國古代社會的重要特徵。而人丁興旺,家族的勢力範圍就更廣。名門均是望族,所以皇室和貴族的家族都十分龐大,古代婚禮時必須在祖宗牌位前舉行儀式,為了長久維持神聖的祭祀權利,就要保障本族的香火不斷。為此,一夫一妻多妾制就成為古代中國的一種現實選擇。

(二)民間對皇室的效仿

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中國古代政治權力的象徵和體現。該制度從產生之日起就和權力密切聯繫在一起。

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兒出嫁時,岳家必須以同姓姊妹侄女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

在奴隸社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進入封建社會也是如此,皇帝將全國優秀女子挑選入宮,而且是多多益善。有的皇帝甚至看到自己的兒媳漂亮也佔為己有。在這裡,權力顯然高於倫理。雖然各個朝代為了政治的穩定,從天子到貴族大臣,擁有妻妾的數目都有規定,但實際上只要財力允許就可以為所欲為。

(三)禮法制度的影響

古代婚姻法律規定了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妻子休棄。《大戴禮》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在儒家思想的教化下,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禮教下雖然婦女的地位是地下的,但是也受到禮法的保護。在三不去的前提下,妻子沒有七出之過一般都不能休棄,夫如若想與其他女子共同生活,只得納為妾室。這一制度鞏固了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規定「凡男子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爭氣,生不齣兒子,你即使想「從一而終」也辦不到,因為要逼你納妾。

「妾」之末

1912年,中國末代皇帝溥儀退位,皇權終結,「妾」退出中國的歷史舞台。

民國時期,反封建禮教,尚平等自由,革新除舊,直指破封建等級、女性歧視等傳統疾痼。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從此,「妾」的合法存在被法律禁止。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

編寫:金 春

編輯:武艷欣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全球大搜羅 的精彩文章:

2018年1月30日
歪?期末考試嗎?

TAG:全球大搜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