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男子花上千萬買了套泳池洋房,收房時傻眼了
溫州的林先生花費上千萬元,買了一套泳池洋房。到收房時,樓上樓下跑了一圈,唯獨不見泳池。
「沒有泳池的洋房是不道德的!」當年,林先生正是被房屋開發商這一廣告所吸引,沒想到,建成後真的沒有泳池。
和林先生有同樣遭遇的,一共有20來戶業主。業主們紛紛通過各自的途徑維權,林先生則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退房並賠償約1500萬元。
昨天上午,甌海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宣稱有約200平方米私家泳池
2013年1月左右,溫州市區的中梁國賓1號樓盤開盤。「溫州的洋房見多了,家家自帶泳池的洋房還沒聽過。」聽說是泳池洋房,林先生帶著好奇去看了看。
「泳池算不了什麼,但有哪座泳池只屬於您一個人」、「約200平方米泳池私家會所」、「十二米天境河岸線」……林先生被充滿誘惑的廣告語,精美的效果圖吸引住了。
(樓盤宣傳廣告)
(樓盤效果圖)
林先生做汽配生意。「兒子在上大學,到了準備婚房的年紀,女兒又喜歡游泳,到時全家人住在一起,其樂融融。」抱著這樣的想法,他選了一套「五躍六」的「頂躍」,260多平方米、總價1000萬元出頭。
林先生拿出所有積蓄,並貸款400多萬元。2015年4月,開發商通知交房。他興沖沖地樓上樓下跑了一圈,卻怎麼也找不到泳池。在效果圖上標識泳池的位置,只看到光禿禿的露台。
(實際收房圖)
和林先生有同樣遭遇的20來戶業主都拒絕收房。前前後後,業主們和開發商協商了十幾次,一開始開發商表態泳池會建起來,但始終沒個影子。
規劃圖上根本沒有泳池
不願再等下去的業主們,向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溫州市監局對建設該樓盤的溫州市中梁華成置業有限公司、溫州市金中梁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梁公司)展開了調查。
據調查,確認中梁公司確實通過樓書、戶型廣告等多種途徑,宣傳中梁國賓1號「戶戶配備私家泳池,享受僅屬家人的暢遊水域空間」等內容。
但令人震驚的是,房屋設計規劃圖上根本沒有顯示泳池!
GIF
因虛假廣告,中梁的兩家公司被溫州市監局共處以40餘萬元的罰款。同時,此案被列為2016年度溫州典型虛假廣告案榜首。
泳池洋房沒有泳池,給業主帶來的損失怎麼算?去年,業主們陸續通過各種途徑維權。其中10戶業主和中梁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分別獲得百餘萬元不等的賠償。
「我這套每平方米單價3.8萬餘元,是最貴的。」林先生算了一筆賬:他當時買的501室,單價比沒有泳池的301室貴了9578元,算起來多花了250來萬元。加上面積差,損失有400來萬元。
因此,林先生不願意調解,堅持走訴訟的途徑。
當庭辯論
業主:構成欺詐索賠1500萬元
房開:買房子不能看廣告
昨天上午9點,甌海法院第七審判庭,20多位業主和家屬坐在旁聽席上。
林先生的訴訟請求是,要求中梁公司退房並賠償約1500萬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有欺詐行為應該一賠三,只賠1.5倍已經算放棄部分權益了。」他的代理律師認為,房開不僅構成廣告欺詐,還構成合同欺詐。
中梁方則要求駁回訴訟請求。
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
1.房屋開發商的行為是否構成廣告欺詐?
原告:如廣告所言,在溫州洋房很多,但又有哪家洋房配備私人泳池?這個廣告足夠惡意誘導。
所謂的泳池不僅在規劃設計里沒有,事後也不能變更規劃,進行補做,對這一事實,被告中梁公司是心知肚明的。既然明知無法做泳池,為了吸引眼球還進行虛假宣傳,這不是赤裸裸的欺詐是什麼?
被告:泳池本來要做的,考慮到實用性沒做,不是故意欺詐……買這麼大房子,應以合同為準,不能看廣告。買房看合同是基本常識。
當時房地產市場二次改造是普遍現象。業主明知要二次改造的,對風險和不確定性應有預期……而不是一味強調弱勢地位,博取同情。
2.泳池的廣告是否屬於合同附件?
原告:泳池廣告非常具體,泳池的位置、高度,甚至連輔助功能都一目了然。
泳池是泳池洋房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為重要的設施,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因此,廣告、售樓書、樣板房、沙盤所宣傳的泳池,應成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被告:我們所做的廣告是針對整個樓盤的,並沒有明確到具體某個房產。合同裡面明確了之前廣告內容不作為合同組成部分,合同的附圖上也同樣沒有泳池。
都市快報記者 甘凌峰
編輯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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