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現身離婚案庭審現場爭奪孩子和財產,馬蓉為什麼還是沒來
文史
02-13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在朝陽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是庭審前法庭召集雙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提交相關證據,了解各自意見,並確定迴避人員、出庭證人名單等,從而確定庭審重點。
一般人打離婚官司沒這程序,那點家務事那點小錢直接審就完了,折騰不到這程度。明星不一樣,特別是鬧得地球人都知道的,當然要慎重。
這個「庭前會議」,王寶強來了,馬蓉沒現身,只委託代理人出席。但馬蓉本人在庭前會議之前,到庭先陳述了意見,可見她還是有很多話要說的,有很多東西要爭的。
2017年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
這一回,王寶強還是和代理律師一起來了,馬蓉又沒來。
一般來說,離婚案沒有特殊原因雙方當事人都會到場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這個「特殊情況」,一般指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等,沒這些情況又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申請,批准了才成。
馬蓉這事肯定是交了書面申請不出庭,雖然不知道她是以什麼理由,從庭審判決看,她這種做法還是很聰明的。
庭審判決認定馬蓉和宋喆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也就是俗稱的「出軌」。誰做過啥誰知道,開庭前,馬蓉應該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聰明的選擇了迴避。
想想也是,被人指著鼻子判定「你丫出軌了」,還是法定的,雖然挺「珍稀」,可這玩意確實太丟臉。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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