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制定一政策,禍害明朝兩百多年,直到滅亡
原標題:朱元璋制定一政策,禍害明朝兩百多年,直到滅亡
朱元璋崛起於微末,在亂世之中依靠自己的努力,完成了農民到帝王的華麗變身。朱元璋建立明朝後,以自身的經歷要求明朝的官員依靠微薄的俸祿,來勤勉的為國家服務。為了締造一個清明的王朝,朱元璋親自設計了一整套制度來管理國家,夢想後世的帝王只需要按部就班的執行,就可以讓明朝綿延萬世。
朱元璋的夢想很美好,但事與願違,因為他忽略了人性,也忽略了社會發展之後現有制度是否還能適應。朱元璋所設計的這套制度的後遺症就是,明朝財政混亂、官吏腐敗、軍力落後、宦官干政、社會毫無活力與創新精神。
朱元璋治國理念的主要著眼點就是,保持一個農業社會的儉樸風氣。明朝立國之初,全國的文官只有8000人,他們的俸祿微薄,事務繁雜,而且未經批准禁止踏出城門一步,違者以擾民論處,情節嚴重可以處以極刑。文官和百姓接觸只能派遣吏員票傳當事人至官衙。如此制度,文官想要有效的治理轄區,屬於天方夜譚,所以明朝的廣大農村就只能自治。
明朝農村的組織方式是以村為單位,按照官府的相關規定訂立自己的鄉約。每一村自行設立「申明亭」和「旌善亭」,前者為村中長者仲裁產業、婚姻、爭鬥等糾紛的場所,後者則用以表揚村民中為人欽佩的善行。每年的正月和十月,各村還要舉行鄉飲,也就是村民大會。會議的主題就是恭聽德高望重者的訓詞和選讀的朝廷法令,一些平時難以處理的問題也會在大會上做出決定。
在這種高度自治的情況下,皇權沒能力也沒必要下鄉,政策的執行、稅賦的收取縣令只需要通知各村,具體怎麼執行完全不管。村民中有作姦犯科之輩,如果無人上報,縣令也可以不予理會。
朱元璋這一農村政策的後果是,遏制了法制的成長與發育,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上至官員下至村民,判斷是非的標準是「善」和「惡」,而不是「合法」或「非法」。
在文盲率90%以上的明朝,普通村民完全沒有能力對具體事情做出判斷,有能力管理鄉村事物的人,只能是家境富裕的地主士紳,他們是明朝保障基層穩定的有力工具。所以,明朝官方意識形態里的「民」特指地主士紳。由於地主士紳的根本利益全在土地上,所以一旦朝廷出台相關土地政策,觸碰了他們的利益,就會「民不聊生」,天下士紳群起反對,強迫皇帝妥協。
明朝初年,朱元璋為了限制地主士紳家產,規定了數目繁多的服役義務,名下的田地越多,其負擔也就越重。比如各地驛站所需的馬匹、轎船、飲食等都由當地大戶供給,而且沒有上限。
這一制度的本意是限制土地兼并,但是他又出台了一項特權:官紳不納糧。明朝中後期,平民百姓為了逃避高額的稅賦,就將名下的土地投獻給官紳之家。自耕農的數量也就越來越少,而明朝的稅收主要來源於農業,所以朝廷能收取的稅賦也越來越少。
明朝中後期,張居正的改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日益嚴峻的財政問題,但是他沒有能力去改變朱元璋所制定的農村政策,無法從根本上扭轉局勢。因為,明朝的整個官僚體系都是這項政策的受益者和維護者。
晚年時期,明朝一年的財政收入約為五百萬兩白銀,而李自成隨便抄了一位官僚貴戚的家就得銀七千多萬兩白銀。所以明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並不是頻繁的農民起義,而是朱元璋所制定的治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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