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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原理(44)

原標題:文明社會原理(44)


第二節 市場向行政的轉化


下面我們再來考察純市場系統的文明社會是否可行。這個問題相對來說比較容易看清。我們依然先從外在的社會環境來看。我們暫且撇開治安方面的因素(如海盜、強盜等)不談,那些過度競爭、無序競爭以及惡意欺詐、囤積居奇、壟斷市場等也撇開不談,單只從良性的技術進步所必然導致的結構性失業來看,以及使整個社會的經濟及時擺脫短缺缺口或通脹缺口的需要來說,再加上在市場經濟中必然要產生的各種各樣的正常經濟糾紛的強制性解決、以及各種各樣的技術性標準的強制性統一需要來看,所有這些都需要有獨立於自願交易的雙方且具有一定強制力的第三方——行政系統的參與和幫助。尤其是當市場系統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單只貨幣信譽的維持這一條,就離不開行政系統的力量(人不能永遠依靠黃金來交換,且不說交換的成本,單說黃金的存量也是有限的,無法隨時滿足市場對貨幣流動性的需求)。

我們再從市場系統的內在機制來考察一下。我們知道,由於競爭的原因,作為交換中介的廠商們,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或為了儘可能地降低成本,他們或遲或早都要走上擴大生產、追求規模效益這條路。這就要求建立大的工廠、大的公司。在這些大的工廠、大的公司內部,眾多的工人、職員在總經理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嚴密的分工協作。在這時,這些大的工廠、大的公司,已經成為了一個個自成一體的小行政系統,在其內部,是嚴格按照行政系統的定律、法則、規則來運轉的(一切服從總經理的命令)。換句話說,隨著市場系統的發展、擴大,在市場系統內部的基本層次上,它已經轉變為行政系統了。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具有了一定規模的大工廠、大公司,為了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或為了更好地規避原料市場及銷售市場的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就會進一步向上、下游產品領域擴展,聯合或兼并上下游企業;更進一步,為了規避生產單一產品、或從事單一行業所可能帶來的市場風險,這些大的企業、大的公司還會從事跨行業的滲透、發展。如果純粹從理論上來推導的話,那麼,在市場系統自身自由競爭的長期作用下,如果沒有非市場系統的「反壟斷法」,最終整個社會就會被少數幾家、甚至完全被唯一的一家巨型公司所壟斷。也就是說,整個市場系統就都搖身一變,轉化成為一個行政系統了。


而在這種市場系統向行政系統轉化的過程中,市場規則也逐漸被行政規則所取代。例如,從外部來看,當一個私人個體企業為了競爭需要而和別人進行聯合、成立一個大的股份公司時,那些過去原本由他自主決定的事情,現在卻要由全體股東大會投票產生出的臨時「共同意志」來決定了。再如,從一個大企業內部來看,為了提高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它要推行職工持股制,也就是變企業法人所有制(私有制)為全體職工所有制(公有制)。


當然,在那些小公司向大公司轉化的過程中,根據我們在討論行政系統的發展趨勢時所說的,這些由市場系統中的個體交換中介、個體生產者轉化來的各個小的行政系統,當它的規模超過一定限度時,其本身又要開始吸納市場系統的規則,或者說又要開始其自身向市場系統的「再轉化」過程了。例如,一個巨型公司的各個分公司之間也要進行獨立核算。而分公司內部的各部門之間,甚至具體到各個班組之間也要進行獨立核算。最極端的作法,就是每個工作人員之間,在核算的成本不是很高的情況下,也會走上獨立核算的市場之路。更進一步,如果一個由幾個有關聯的企業合併成的總公司的規模過大,其內部的行政管理成本超過了其合併前的相互間的交易成本的話,那麼,這個總公司甚至還會重新分解剝離為(市場化為)幾個各自完全獨立的小公司。總之一句話,正像一個大規模的行政系統出於節約成本的原因會在其內部的不同層次上市場化一樣,一個大規模的市場系統出於追求效益(效率)的原因,也會在其內部的不同層次上行政化。兩者之間的唯一區別是,行政系統的市場化是不情願的、被迫的,是為了規避無法承擔的巨大成本;而市場系統的行政化是主動的、心甘情願的,是積極追求更大利潤的結果。

以上我們分別論述了行政系統向市場系統的轉化以及市場系統向行政系統的轉化,假如所述不無道理的話,那麼,會不會直接導致這樣一個合乎邏輯的結果,即,兩者之間轉化來轉化去,不就成了同一個東西了?市場系統等於了行政系統,行政系統等於了市場系統。筆者經過深思熟慮,確實不得不有條件地承認這一點,即:行政和市場,實際上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或者是一件事物(組織分工協作)的兩個截然不同的屬性,抑或是一個連續譜系的兩個端點。打個比方,就像物理學中的時間和空間、能量和質量、波動性和粒子性相互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並可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一樣,市場系統與行政系統之間也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並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


前面我們論述了大規模文明社會中的轉化現象,下面我們再來具體詳細地分析一下一個最簡單的由甲乙兩個人組成的小型社會。假設甲乙兩個人每天都出發去採集蘑菇,為了提高效率,某天甲對乙說,咱們別都走同一個方向吧,這樣收穫率低,能不能你往左走,我往右走,這樣兩個方向的蘑菇就都能採集到了。乙想了一下,覺得有道理,就同意了。在這種情形下,甲和乙之間的分工協作就是採用的市場系統的方式:自願交換。甲用自己的向右走采蘑菇,交換乙的向左走采蘑菇。


但假如情況不是這樣,有一天,甲乙兩人正在一片稀疏的林中散步,突然前面跳出來一隻老虎。緊急之下,其中一個大喊一聲「你往左跑,我往右跑!」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下,另一人根本沒有時間來考慮,更不可能去協商談判,為了生存,他會毫不遲疑地向左跑。在此時,甲乙兩人之間的分工協作就是行政系統的方式:一個人發布命令,另一個人無條件地執行命令。換句話說就是,在一般的一點也不急迫的情況下,甲乙之間的分工協作更傾向於採取市場系統協商合作的方式,而在異常緊急的情況下,則更傾向於採取行政系統指揮服從的方式。我們由此可以看到,同樣是「你往左,我往右」這麼一句簡單的話,在某些情況下,它會表現出市場系統的屬性,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它又會表現出行政系統的屬性。


我們再來分析一下行政系統中的「權威」和市場系統中的「信譽」,看看兩者之間是否具有內在的聯繫和相互轉化。從大量的歷史事例和我們自身的日常生活經驗中,都可以觀察到,再厲害的行政權威都必須以一定的「信譽」做為它自身的基礎。拿最講等級服從的軍隊來說,如果一個軍事指揮員總是打敗仗,以致使士兵們對他的能力產生了懷疑,不再信任他了,那麼,無論他手中握有多大的權威,也將無濟於事——或者士兵們大量逃亡,或者他自己辭職下台,兩者必居其一。再拿市場經濟中的「品牌」來說,一旦人們對它建立起了信任,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品牌也就自然而然地樹立起了強大的權威,以致於能夠「強迫」人們只認它這個品牌、並不斷心甘情願地購買它。甚至當這個品牌由於各種原因而經營不下去時,它也能像行政系統中的權力移交一樣,把這個「品牌」的權威(一個信譽的空殼)轉交給別人繼續經營。總之,行政系統中的權威和市場系統中的信譽也是可以並經常地互相轉化的。


最後我們再說一個行政規則和市場規則相互滲透的例子。比如,我們平常總是說在進行管理時,要「恩威並重」,獎勵和懲罰並舉。在這句話中,「恩」和「獎勵」,就更多地帶有市場系統中利誘的性質,而「威」和「懲罰」則更多地帶有行政系統威逼的性質,由此,我們也可知道行政和市場之間須臾不可離的一面。

當然,無論我們怎麼論述行政系統和市場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繫和相互轉化,我們都不能走到另一個極端,即認為行政系統和市場系統實際上是100%的一回事。這又像物理學中的能量和質量、時間和空間、波動性和粒子性雖然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但畢竟不是同一個概念、不是同一個事物一樣,行政和市場在大多數條件下,在大多數情形中,還是有著截然不同的性質的,是有著兩套截然不同的規則系列的兩種工具、兩種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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