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男子醉酒後,砸便利店,闖靈堂掀棺材蓋扯裹屍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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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過節
大夥聚在一起
總喜歡喝上幾杯
推杯換盞之間
不知不覺就醉了
有些人一喝醉
啥事都敢幹
2017年12月22日下午
34歲的黃某顯獨自一人喝酒
在連續喝了幾瓶高度白酒後
已經是23日凌晨3點多
網路配圖
喝到醉醺醺的黃某顯一路走到友愛北路東一巷
看到路邊的電動車
將其踹倒狠踩罵罵咧咧
隨後他又順著友愛路
來到了一家便利店
闖進來的黃某顯二話不說
將店內的冰箱和煙櫃往路面甩去
冰淇淋和香煙撒滿一地
當警察到場時
黃某顯早已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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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便利店後
他來到了萬秀村一處老年活動中心
當時老年活動中心正在操辦一場喪事
孝子們在為去世的父親守靈
黃某顯來到棺材前將供桌上的筷子拔起
對著棺材一陣猛拍之後
扯掉蓋在棺材上的毛毯
掀開了棺材蓋
家屬上前勸阻被其推開阻攔
將逝者的蓋屍布和蓋面布給扯開
最終
眾人合力將黃某顯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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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下午
醒酒後的黃某顯對民警供稱
他在南寧無固定工作
也無固定住所
睡在公園或者廣場
平時經常喝酒
每次喝醉就去罵人、鬧事
這次大鬧喪禮現場
是因為看到有人在棺材邊燒東西
他問死的是誰
恍惚間聽到了一個名字
對方說出的人他以前有印象
於是打開棺材想看看逝者到底是誰
……
當天
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黃某顯刑事拘留
另查明
2011年5月
黃某顯因犯尋釁滋事罪被馬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要過年了,大家聚會時候總喜歡喝上那麼兩杯,小酒怡情,大酒傷身。
貪杯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酒品不太好的人,一喝酒就容易犯事……。還有一些不良的喝酒習慣都可能「要命」!
戳圖了解
酒後要命的8件事
在這裡給大家提個醒
酒桌上自己要少喝
不要勸別人喝大酒
喝酒4種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行為同桌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快過年了,一定要注意哦!
來源:南國早報、網路
綜合編輯:馬山信息港(轉載須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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