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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軍「獵雷艦」弊案慶富董事長被求刑30年 涉事官員均不獲起訴

台灣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被求刑30年(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灣「中時電子報」2月13日報道,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造船「獵雷艦」案12日偵結,依違反台灣地區「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董事長陳慶男等5人,認定共向銀行欺詐所得美金2.02億元新台幣,對陳慶男具體求刑30年,並處罰金10億元新台幣(下同)。不過,涉案官員全都不被起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質疑,檢舉錄音曝光,「總統府」配合圓謊,以「查無不法」結案,顯示「民進黨已重新定義弊案的意義」。

高雄地檢署認為,陳慶男、陳偉志父子及執行長簡良鑒在犯罪後未完整交代款項流向,而且台海軍籌備「獵雷艦案」歷經10餘年,因而付諸流水,雖然沒有任何損失,但聯貸銀行團則受損131億餘元,因此對陳慶男具體求刑30年、並處罰金10億元,陳偉志25年、並處罰金6億元,簡良鑒20年、並處罰金3億元。

檢方表示,陳慶男父子共詐貸7次,因父子關係,陳慶男居主導地位,陳偉志到案後最先自白犯行,考量他犯行及犯後態度等,求刑輕於其父,至於簡良鑒,檢方認定他僅參與三次詐貸,因此求刑在三人之中較輕。

不過,被影射幫忙協商錢款的前「總統府新南向辦公室主任」、「外貿協會董事長黃志芳」,溝通聯貸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前「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及興達港喬地的前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和軍方人士,因查無實證,「難以確認有違法之處」,高雄地檢署全部簽結。

檢方調查稱,陳慶男父子及董娘陳盧昭霞,為向銀行申辦「獵雷艦」聯貸,自2014年11月起,先後4次虛偽辦理增資,慶富公司實收資本額從5.3億元增為40億元,已觸犯台灣地區「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不過,國民黨「立委」呂玉玲就質疑,高雄市海洋局長王端仁「大膽喬標案」,錄音檢舉指證俱在,最後卻查無不法,民進黨已重新定義「弊案」。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去年11月29日的例行發布會上對此曾表示,我們也注意到,近來發生在島內的慶富案炒得沸沸揚揚,其真相如何,只能從台灣內部去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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