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人,都看看吧,因為這件事兒,已有人被拘留!
2018年1月18日21時許,永清縣公安局永清派出所聯合大辛閣派出所、巡警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大辛閣村一處民房中非法存儲大量各類煙花炮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影響轄區內公共安全,永清派出所迅速採取措施,將非法買賣存儲的103件煙花爆竹進行現場扣押並將違法嫌疑人陳某抓獲,陳某對自己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永清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陳某採取行政拘留。
警鐘長鳴,小編在此奉勸大家:快過年了,千萬不要因為煙花炮竹給自己惹事。
以下是永清縣公安局致大家的一封信:
全縣居民朋友們:
值此新春佳節來臨之際,永清縣公安局向您致以新春的問候和祝福!
春節期間我們有燃放煙花爆竹賀歲的風俗,但隨著我們居住環境、氣候環境的改變,燃放煙花爆竹會對環境造成大量污染(據測算每燃放1克煙花爆竹藥劑將會產生約70升氣體污染物),並易引發火災、傷亡事故。特呼籲廣大市民共同行動起來,採取其他賀歲方式,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減少污染,盡自己的一份力量。
為確保今年我縣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良好的燃放秩序,縣公安局提醒廣大居民朋友,自覺遵守《永清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一、禁止在縣城外環線內燃放煙花爆竹:
具體區域為縣城城區內北至S273廊霸線、西至S273廊霸線、南至金三角北無名公路與北園子村一線、東至王泊自排渠區域以內。以上範圍均含道路、溝渠沿線外側200米區域。
二、禁止在縣城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辦公場所;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文物保護單位;
(六)重要軍事區域;
(七)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鄉鎮環保監測點周邊1公里範圍內;
(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縣範圍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全縣允許銷售、燃放除禮花彈類、雙響類(含高空禮炮)、擦炮類、摔炮類以外箱體有綠色字體註明為「個人燃放類」的C級、D級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和燃放不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標準的產品以及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
五、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屬於違法行為。請廣大居民在居住地周圍合法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跨區域購買的煙花爆竹不一定適合居住地燃放要求,使用非專用車輛運輸極易發生燃燒、爆炸,將會威脅到人身、車輛以及公共安全。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一經查獲,公安機關將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當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安監、公安等部門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凡經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舉報重大案情的人員,將給予重獎。
七、燃放煙花爆竹時,一定要按照燃放說明正確燃放。尤其要注意:切勿在酒後燃放煙花爆竹,其危險係數不亞於酒後駕車!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一定要在家長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進行燃放。
希望廣大市民能夠從我做起,增強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意識、公德意識和守法意識,在春節期間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尊重不燃放人的權益,營造一個歡樂、祥和、安全的節日氛圍,與家人、朋友共度一個文明、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來源:永清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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