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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乾盛世的春節煙花盛極一時 百年後為何不復當年光景?

在春節時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文化習俗,至今已有上千年的歷史。早在唐宋之際,我們的祖先已經掌握了先進的煙花製造技術。如辛棄疾《元夕》詞中所描繪的,「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元宵佳節除了賞燈之外,燃放煙花也是慶祝佳節的一項重要節目。當時的人們已經能製造出絢爛華麗的煙火,為新春佳節增添節日氣氛。

作為老百姓們,尤其是小孩子們喜聞樂見的慶祝活動,春節和元宵燃放煙花的習俗也一直傳承了下來。清人所撰的《武林新年雜詠》中也有記載,「……元寶糕、春餅、湯糰、燈圓、篆筍、八寶菜、柿餅、風菱、過年鞋、年鼓、太平簫、竹喇叭、爆竹、煙火……」在清朝年間,燃放爆竹、煙火,仍是民間慶祝新春的一個必備項目。

不過,燃放煙花的費用相對高昂,因此清初的老百姓們,大多只能燃放普通的炮仗,只有財力雄厚的富商貴族,才能自己燃放煙花。而富甲天下的清朝皇帝,過年時燃放的煙火就更加五花八門,光彩奪目,成為北京城內臣民百姓競相觀看的一項盛典了。

吳振棫在《養吉齋叢錄》中記載,在康熙乙丑年(1685年),康熙皇帝曾經在北京南海子舉辦了一場盛大的煙火節,「臣民縱觀於行殿外」。作為一項與民同樂的盛事,京城百姓無論男女老幼,「皆許進觀」。煙花「粉綸揮霍,極盡震炫而後已。」

康熙時的煙火盛會,還不是每年都舉辦的。直到乾隆年間,乾隆皇帝才將其固定下來,成為了每年元宵佳節的必備節目。每年元宵前後五日,乾隆便會陪同皇太后到圓明園西苑的山高水長樓觀看元宵煙火。

按照慣例,元宵的煙火盒子是擺在一個三層高的架子上,每個盒子或方或圓,其上繪有人物花鳥等圖案。待前面的煙花放完後,便來到當晚的重頭戲,宮廷侍衛燃放最後一盒煙火,名叫「萬國樂春台」,俗稱「炮打襄陽城」,炮如其名,萬響齊發,轟雷震天。整個煙火表演,時間要超過15分鐘,直到「萬國樂春台」打完後,便宣告了當天活動的結束。

乾隆的元宵煙火盛會除了與民同樂之外,也承擔了一定的政治職能。《嘯亭續錄》記載,煙火表演開始時,「宗室、外藩王、貝勒、公等及一品武大臣、南書房、上書房、軍機大臣以及外國使臣等」,均一起入座欣賞。這是清朝皇帝表示體恤臣下的一種舉動,也是向藩國及外國使臣誇示中華物力的一種手段。

不過,盛大的煙火節日,只在號稱「盛世」的乾隆一朝一直延續了下來。到嘉慶年間,嘉慶皇帝縮短了煙花表演的時間,「至酉刻即罷」。

而到了道光朝之後,道光皇帝再次對煙花表演的規模進行縮減,「花炮、盒子,減損大半」。再到後來,道光索性把這個傳統節目取消,「繼則盡停止矣」。

清朝宮廷的元宵煙花盛會從誕生走向消亡,其實也和大清王朝的氣運息息相關。在乾隆末年,國庫空虛,饑民四起,國家已現頹靡之勢。

嘉慶縮短煙花表演的時間,實際上是想為國庫節約經費。而道光以後,除了道光皇帝本人生活簡樸,不喜吵鬧之外,取消從乾隆年間流傳下來的煙花盛會,是因為國家財政實在已經捉襟見肘,無力繼續支持如此耗費財力物力的煙花表演。

到清末之後,隨著宮廷煙花表演的式微,民間百姓燃放煙花的活動反而多了起來。有趣的是,民間燃放煙花爆竹,還遭到過清廷官方的禁令。在光緒年間,天津巡警局曾發布這樣一則通告。

「入冬以來,風高物燥。瞬屆年節,競放花炮。起花雙響,高入雲霄。遺火落下,貽害非小。販賣燃放,均干禁條。特先曉諭,廣為勸告。父戒其子,兄為弟導。子弟有犯,父兄枷號。倘敢故違,決不寬饒。」

原來,因為天津地區太多老百姓在春節期間燃放煙花,容易引發火災,因而遭到禁止。其實,煙花雖然美觀喜慶,但的確會造成大氣污染,疏忽之下也容易形成火災,得不償失。我們如今傳承傳統文化,也應該有所揚棄。對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更應遵守相關規定,用文明的方式來慶祝佳節,過一個吉祥安全的歡樂元宵。

參考資料:

《花隨人聖庵摭憶》

《養吉齋叢錄》

《嘯亭續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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