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鵝號:「朴槿惠案」迎來了新轉折?這個說法為時尚早甚至不可能
剛剛,看到一篇文章,標題是《「朴槿惠案」迎來了新轉折》。果真如此嗎?筆者認為,這個說法為時尚早,甚至不可能。
文章作出這個判斷的理由主要是:三星太子一審獲得5年徒刑後,二審被判了緩刑。特別是李在鎔向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公司的利益輸送並沒有被定為「行賄」,客觀上減輕了朴槿惠的罪責。其實不然。
雖然二審法院判了李在鎔緩刑,但二審法院說得很清楚,李在鎔不是「親信干政門案」的主角,主角應該是朴槿惠和崔順實。也就是說,李在鎔罪行的減輕,可能意味著朴槿惠和崔順實罪行的加重。哪來的「朴槿惠案」迎來新轉折呢?
朴槿惠目前的罪名已經達到21項,最近被指控的「國情院受賄門」和違反選舉法的罪名,如果最終被法院認定,朴槿惠的罪行只能加重、不能減輕,又何來「朴槿惠案」迎來新轉折?
再說,對於李在鎔的二審結果,韓國檢方和李在鎔方面均表示不服,還要向韓國大法院提起上訴。既然李在鎔案還沒有塵埃落定,就說李在鎔的二審結果讓「朴槿惠案」迎來了新轉折,這是否太傻太天真,甚至有誤導公眾之嫌?李在鎔案對於「朴槿惠案」的影響,難道僅僅二審判決才有影響,一審判決沒有影響嗎?如果韓國大法院否定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而採納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呢?
「朴槿惠案」的結局大致已定:朴槿惠被判刑或被判重刑,「朴槿惠案」迎來新轉折的可能性不大。什麼是新轉折?怎麼才算新轉折?目前外界普遍認為,韓國檢方會對朴槿惠案向檢方求刑25年以上,韓國執政黨有議員認為會是35年,是不是只要檢方求刑不在25年-35年這個範圍就是新轉折?檢方求刑24年、36年算不算新轉折呢?
在李在鎔案沒有作出終審判決前,用李在鎔案對朴槿惠案作出「決定」,這是主觀臆斷,至少是不科學的。「朴槿惠案」是否迎來新轉折,能不能迎來新轉折,只有時間才能作出回答,目前什麼說法都不可信。 (毛開雲)
※企鵝號:一人喜獲大獎,一人棄媒從政,這兩名韓國記者會感謝朴槿惠嗎?
※安倍致辭稱「將和平傳承至下一代」,真的還是假的,何時才能言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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