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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把2萬元年終獎分12期付款,老員工全部撂挑子,急壞半個董事會!

某股份公司去年業績一路飄紅,在廣大員工「要年獎、要過年」的一片呼聲中,到了今年2月份,才遲遲召開董事會,研究年終獎的發放問題。前幾天,經董事會研究,決定2017年度年終獎2萬元,理由是要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消息一經傳出,員工隊伍就炸鍋了。股東利益,還不夠最大化嗎?!哪個股東不賺得盆滿缽滿的。再說,年終獎是員工績效獎金,而且在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了,退一萬步講,按照勞動法和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年終獎都歸屬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區區2萬元年終獎,夠塞各位血盆大路口的股東的「牙縫」嗎?

聽見員工不滿,尤其是一些90後年輕員工,開始打跳槽的主意了。員工隊伍里有「漢奸」啊,很快消息就傳到董事長耳朵里。董事長老闆嘿嘿一笑,小樣兒,跟我這個老江湖鬥法,我闖職場的時候,你們還穿開襠褲呢。老闆把人力資源戰略委員會主任叫來,你設計一個年終獎分期付款的方案,讓那些翅膀硬了就想辭職的主兒,一個銅板也拿不到。

人力資源部很快發出通知:為了2018年再創輝煌,公司決定更多的利潤作為擴大再生產,其根本目的就為了廣大員工謀求更大的未來。為了穩定隊伍,穩住人才,穩住人心,現將年終獎分十二個月發放,每月2000元,拿滿十二個月的,總額為24000元。超出4000元部分,作為忠誠獎和感恩獎。辭職者,剩餘月份年終將沉沒。此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那幾個鬧得歡實的老員工徹底傻眼了,沒想到董事長竟然有這麼惡毒的招數對付他們。在這樣陰險的老闆手下,員工能落什麼好!尤其是技術骨幹,本來就盼著發了年終獎回家過大年呢。這下子好了,2月份只能發2000元,還不夠給孩子包紅包的呢。這樣玩「分期付款、套牢員工」的陰招,實在玩不起,明年再奮起,後年再分期,每月2千元就把人才「吊」死在這一棵樹上了。

馬上到了跳槽的「金三銀四」了,有幾家獵頭公司都盯上了那幾個技術骨幹,開出的條件非常誘人,關鍵是承諾不玩分期付款的損招。這不,老闆訂購的大型設備還在太平洋的漂著,幾個技術骨幹紛紛辭職了。面對即將到來的停工損失,半個董事會都快急哭了。這正是「心術不正耍心眼,偷雞不成蝕把米」!

這還算不完呢。這幾位骨幹人才跳槽成功後,一直訴狀告到勞動部門,主張該股份公司補償年終獎2萬元,證據就是董事會發了通知。勞動部門當即裁定,該股份公司在30天內補償幾位離職員工2萬元年終獎和活期利息9.68元。

導語:高層人員和底層職員,對年終獎的敏感度天壤之別。2萬年終獎對一般員工來說,就是過大年的幸福源泉,一家老小都是指望這2萬塊過一個快樂的節日。高層人員年薪百萬,當然不覺得2萬元是一個大數了,所以忽略了底層員工的心理感受。

PS:當代職場,人才和智慧充分涌流。老闆認為「人才離開了公司,就是無水之魚」。人才的認識恰恰相反,離開了小河溝,還是大湖海。老闆要清醒地認識到,水深才能養大魚。千萬別當那些歪腦筋,區區2萬元還分十二個月發完。你想套牢人才的心,卻不料立即寒了他們的心。

PS:某大報2018年2月12日發文,辭職扣發年終獎違背道義人心。從嚴格意義上說,年終獎應歸屬了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其發放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不能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用人單位不能以員工跳槽為由,扣發原本應當發給員工的年終獎。但是許多無良老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動了歪心眼,簽訂了諸如辭職沒有年終獎等霸王條款,導致員工申訴難。所以,用人單位不要把年終獎分期付款,變成「防跳槽獎」。留人先留心,這種不得人心的做法,從根本上起不到留住人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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