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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打著官司突然和解了,Waymo 和 Uber 之間發生了什麼?



雙方突然達成和解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2 月 6 日下午,Uber 和 Waymo 之間關於自動駕駛商業機密侵權案件開庭,訴訟案持續一年後,雙方仍將就 Uber 是否有竊取 Waymo 的激光雷達方案展開爭論。據外媒 mashable 報道,在接下來的三周中雙方將一直在法庭中進行對峙。


但就在 2 月 9 日,Uber 和 Waymo 突然宣布達成和解。和解方案為 Uber 將向 Waymo 提供價值 2.45 億美元的 Uber 股份(按照 Uber720 億美元的估值來算,股份比例為 0.34%),且 Uber 不得使用與 Waymo 相關的商業機密技術。突如其來的消息雖然讓人措手不及,但從整個訴訟案件的發展看來,雙方突然達成和解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不嚴謹的技術人員帶來的糾紛


2017 年初的 Uber 醜聞不斷,先是 Uber 的創始人、前 CEO Travis Kalanick 加入特朗普政策委員會的支持被網民批評「政治不正確」,接著又被曝出公司存在性別歧視文化,到了 2 月更是碰上了大官司,Uber 副總裁安東尼·萊萬多夫斯基——一個做事不嚴謹的天才技術人員將 Uber 推入了和谷歌的巨大法律紛爭。


萊萬多夫斯基曾在谷歌工作,是谷歌自動駕駛項目的核心研發人員之一。在 2016 年 2 月離開谷歌后,萊萬多夫斯基創立了自動駕駛貨車公司 Otto。2016 年 8 月,Otto 被 Uber 相中,以 6.8 億美元的價格收購,而作為聯合創始人的萊萬多夫斯基也隨之加入 Uber,成為副總裁,負責自動駕駛研發部門。很快,Otto 就向 Uber 證明了自己的技術實力。2016 年 10 月,Otto 利用自動駕駛貨車成功將 51744 罐百威啤酒運從科羅拉多州的科林斯堡運到了科羅拉多斯普林斯,全程約 193 公里。


充滿爭議的安東尼·萊萬多夫斯基  圖 | 搜狐


萊萬多夫斯基離職——創業——賣掉創業公司加入新公司的履歷看似正常,實則充滿了爭議。谷歌方面在 Otto 提交給內華達州的自動駕駛相關文件中發現, Otto「64 線激光雷達系統」的製造技術和 Waymo 的技術高度相似。谷歌方面經過調查發現,萊萬多夫斯基在離開公司前下載了 14000 多項文件,其中就涉及多項自動駕駛研發的機密文件。


Uber 收購 Otto 後,Uber 的自動駕駛部門開始整合來自 Otto 的技術,其中就包括激光雷達掃描技術和雷達電板技術等。於是,眼見自己的技術疑似被「剽竊」的谷歌向 Uber 提起了訴訟,稱 Uber 侵犯了專利和商業機密。但 Uber 方面則否認了谷歌的指控,並稱激光雷達技術來自 Otto 曾收購的 Tyto Lidar LLC. 技術公司。




缺少關鍵人物作證的扯皮法律訴訟案


2017 年 2 月,當時估值 45 億美元的 Waymo 正式提起了訴訟,要求 Uber 賠償其近 19 億美元的損失。Uber 堅決否認了這一指控,並要求萊萬多夫斯基作證並未將谷歌的商業秘密技術帶入 Uber。


Waymo  圖 | 視覺中國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作為偷竊者的萊萬多夫斯基並不願意接受調查。當法官要求他上交相關文件,他援引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拒絕自證其罪。(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成為其自身所涉案件的目擊證人(No person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從 2 月到 5 月,Uber 一直要求萊萬多夫斯基配合調查,但都遭到了拒絕。在錯過上交文件的最後期限後,被「惹怒」的 Uber 方面最終辭退了他。由於關鍵萊萬多夫斯基的不配合,案件陷入了「羅生門」窘境,Uber 既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Waymo 也無法從萊萬多夫斯基口中找到 Uber 方面剽竊己方技術的關鍵證據。


Waymo 方面本可以申請 FBI 介入調查 Uber 是否有侵犯專利行為,但據外媒 wired

 

報道,「把 Uber 的高管牽扯進來也不符合谷歌的利益」。因為將證據提交給 FBI 後,意味著 Waymo 和谷歌將失去對訴訟過程的控制,政府可以傳審任何與 Waymo 有生意來往的人,並藉此了解公司的內部消息。因此,Waymo 將對 Uber 侵犯專利的指控變為對商業機密剽竊的指控。


訴訟案在其後的幾個月一直在進行,但由於都缺少關鍵證據,訴訟案變成雙方律師在法庭中的互相扯皮。




為什麼

和解是雙贏?


?

據外媒 businessinsider 報道,在最新一次的法律訴訟案開庭前,Waymo 方面向 Uber 提出和解方案,報價 5 億美元,遭到了後者的拒絕。但當開庭第二天,谷歌方面將「證人」萊萬多夫斯基請到法庭時,雙方重新回到了談判桌前。


萊萬多夫斯基的出現並不一定證明 Uber 有剽竊 Waymo 的技術,但這意味著 Uber 又將捲入新一輪更複雜的法律訴訟中。對於要趕在 2019 年 IPO 的 Uber 來說,接著打官司顯然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價值 2.45 億美元的股份更像是一場「及時止損」。


Uber 的自動駕駛汽車正在進行街頭實驗  圖 | 視覺中國



除此之外,對於 Uber 言,自動駕駛技術的演進遠比一場耗時漫長的扯皮戰速度要快。在自動駕駛這場長跑比賽中,激光雷達等技術雖然關鍵,但並非無法突破。比如特斯拉,完全放棄激光雷達,採用雷達和相機技術檢測周圍的環境。與其耗費精力打法律仗,還不如全身心投入技術的研發。況且,價值 2.45 億美元的股份而非現金不僅沒有損耗現金流,某種程度上還贏得了一個新的投資者。


對於谷歌而言,價值 2.45 億美元 Uber0.34% 的股份不算多,但考慮到 Uber 仍然是共享出行和自動駕駛領域的大玩家,能將競爭對手變成被投資者亦是一大收穫。另外,2017 年一年下來,雖然 Waymo 已經將 Uber 的自動駕駛部門攪成渾水一攤,但對自身亦是一種精力的損耗。最後,別忘了,雙方的和解條約中明確規定了 Uber 不得使用和 Waymo 相關的商業機密技術,這意味著 Waymo 疑似遭到剽竊的技術也沒有了外泄的風險。


總的來說,在歷經一年的折騰後,和解的結果稱得上皆大歡喜。谷歌收穫了 Uber0.34% 的股份,價值 2.45 億美元;Uber 則擺脫了一個大麻煩,在明年計劃的 IPO 之前成功將競爭對手變成了投資者,從此兩家公司都將繼續在既定、正確的道路上前行;對於這一場紛爭的關鍵人物萊萬多夫斯基而言,也可以更加全力以赴他的 AI 神教事業了。


責任編輯:Rubberso


頭圖來源:theverge




本文由極客公園原創


轉載聯繫 zhuanzai@geekpar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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