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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的意義在於,這是最好的時光,你是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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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相信愛情嗎?

我們畢生都嚮往愛情,卻又抓不住愛情的模樣。

情侶一年到頭最盼望的節日,就是情人節了,總要有一個借口,名正言順的討要禮物和慶祝。

然而在愛你的人眼裡,你的一舉一動都是大事,你的笑逐顏開,都是盛典。愛是兩個人沐浴在陽光下,共同成長。是風吹雨打中,相互攙扶。愛是把每一個無意義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

只要愛對人,每天都是情人節。

其實聖誕節也好情人節也罷,我們真正在意的不過是過程中的儀式感,用那一天的刻骨銘心和甜蜜回憶,與過去的尋常日子做區分。但真正的儀式感,應該散布在我們的每一天當中,而不是只在逢年過節的特殊日子裡,才去想起。

真正的情人節,不該是「一天」,而是「天天」。選對了愛人,他會用心體貼你愛護你,讓你把每一個尋常的日子都過成情人節。

愛情沒開始以前,你永遠想像不出會那樣地愛一個人。

愛上一個人第一反應是:居然是他,就是他了。

為了他,犯盡世間所有痴傻,調用平生全部智慧。

愛上他之後,你會突然覺得自己很糟糕,手忙腳亂地想要把整個世界都獻給他。

生而為人,沒有低到塵埃里的那一刻,又怎會知道愛為何物。

我認識的一個女孩兒,她說在上大學的時候愛上了一個男孩,跟著他去上課、泡圖書館,永遠坐在他後面的位置上。

有次晚自習下課突降大雨,異常磅礴,大家都跑去窗邊欣賞電閃雷鳴,她第一反應卻是站起來往男孩的桌洞里瞧。

整個世界都在看下雨,只有我在看你帶沒帶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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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一個人的感覺,就是「我上輩子欠他的」。

他身上的優點讓我迷戀甚至崇拜,他身上的不完美讓我想好好照顧他。

可以不用出人頭地、不用功成名就,甚至有一點失了雄心壯志,只是跟他在一起,覺得這樣就挺好。

如果生命有一萬年我不知道該怎麼度過,但是如果你告訴我只剩下一天,我一定全拿來愛你。

愛情沒結束以前,你永遠想像不出那樣的愛也會消失。

愛情,被戳穿是騙局,沒戳穿就是信仰。

兩個人什麼時候開始冷淡的呢?好像是從不回複信息開始。

熱戀初期,手機像是長在手上,接收閱讀編輯發送,通常不超過10秒鐘。即便是在洗澡,一邊洗一邊擦手回復,你們也能聊完一整部電影。

現在,上午發出去的「在幹嘛呢」,要等到下午才能收到兩個字「在忙」。

他不再為你製造驚喜,你和他討論未來時他表情變得複雜,他好像變得很累,什麼都不想做,什麼都不好吃。

張愛玲說過:說好永遠的,不知怎麼就散了。最後自己想來想去,竟然也搞不清楚當初是什麼原因把彼此分開的。

你太熟悉他愛你的樣子,所以知道他不愛你的樣子。

對的人應該歡喜多過於痛苦,他是你的糖,而不是玻璃碴,吃完一口血。

再愛一個人,也不能不斷給自己添傷疤。

前幾天,朋友跟我發微信,她說被男朋友冷暴力很久,一片痴心換不來回應。

我勸了她一會兒,如果真的撐不住,不如試著放手。

她沉默了很久,才給我回微信,「喜歡一個人哪有這麼容易放下。」

過了幾天她又來找我說:「我分手了,感覺特好。他是我的軟肋,卻成不了我的鎧甲。我不應該再在他身上浪費時間了。」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和你白頭到老。有的人,是拿來成長的;有的人,是拿來一起生活的;有的人,是拿來給你當教訓的。

柔情給錯人,只能徒增傷悲。如果遇到了不對的人,希望你能落落大方的放下他,才不枉痴痴狂狂地愛一場。

愛情被忘卻以前,你永遠想像不出那樣刻骨銘心的愛也會只留下淡淡的痕迹。

愛情結束後的一個星期,往往是最難捱的日子,手機里有沒刪完的照片,輸入法還記得他的昵稱。

朋友跟我講,她上上次分手之後的第一個星期,拉著閨蜜宿醉了三天,睡了三天。

最後一天用來收拾前男友的所有遺物,交代給樓下的垃圾桶。隔天面無表情地去上班。

她把自己搞的很忙,實在沒班可加就整理公司的文件櫃,偶然翻到不知誰夾在裡面的旅遊宣傳頁,立馬請假訂了單飛大理的行程。

三天的旅程,她只帶了兩張銀行卡。

她說,我沒有刻意去把他忘記,我也不需要誰來跟我講大道理,我需要時間來告訴我,需要現實來打我這記耳光。

我們疼夠了的時候會覺得累了,我們跟自己說算了,而歲月替我們把這件事情撤銷抹除了。

後來也曾大街上遇到過,她沒有追也沒有躲,從容地走了過去。

曾經之事,風吹火燎,舊人相遇,再見不見。

愛情重新開始以前,你永遠想像不出還能再一次找到那樣的愛情。

我看過一篇文章,中心思想是:我一個人過得很好,兩個人可能更好或者更糟,但我不想冒這個險。

害怕再受傷,所以拒絕享受戀愛的美好。即便心動,也只敢停留在適可而止的欣賞。

前幾天一個朋友跟我聊天,說她遇到了一個人,會把她花瓶里的乾花拿掉,每天早晨換上鮮花;下雨天手裡永遠有一把「多餘」的傘;不管聚餐的人數有多少,總是能恰好坐在她旁邊,替她擋掉不懷好意的敬酒。

他們經常聊天,興趣很一致,聊累了就睡了,醒來看到他發的「早安」。

兩個人都不是第一次談戀愛了,卻會因為對方的一個笑容而高興一整天。

沒有了當年的卑微,不再小心翼翼地去討好誰。

以前以為要把所有的事都說出來做出來,他才能知道愛,後來發現你對他的關心是自然流露,而他總懂得感恩。

在那個灑滿陽光的周末,你和他一起坐在窗邊,陽光透過睫毛照進他眼睛裡,映出那個自己,你突然就明白了:

我願意有這樣的一個人,讓我愛上他,讓我不再計較得失,讓我不再心猿意馬,讓我不再隨波逐流。因為我知道在我愛上他的過程中,我正在遇見最好的自己。

在愛一個人的過程中,有的人正面,他會變成更強壯更有智慧的人,故而一念成佛;有的人負面,他會變成更猥瑣更不堪的人,故而一念成魔。

然而愛的意義在於,是魔是佛,歷盡愛情的百劫千難,我終於找到了我。

在人生路上,愛情是老天爺給我的獎品,如果有就很好,如果沒有也沒關係。

這是最好的時光,你是最好的自己。

我愛你,不光是因為你的樣子,還因為和你在一起時,我的樣子。

電影《朗讀者》里有句經典的台詞:唯一能使人生完整的,是愛。

在遇到那個對的人之前,我們每個人都不是完整的,可能是0.7,甚至更少。

可當那個人把愛填充給你,把自己最好的那部分分享給你之後。

你會變得接近完美,而且你會發現,自己在一天一天變得更好。

就像《側耳傾聽》里的那句話「因為你,我願意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好的感情往往是這樣,互相賦予,讓彼此都有勇氣去追逐更接近完美的自己。

所以,不要去談那種消極沉默、互相折磨的戀愛。

他應該是那個在冷風中為你加外套的人,而不是和你相互指責、抱怨天氣惡劣的人。

真正的愛,需要理解,寬容,與共同成長,只有平衡地變好,才能戀愛出最好的節奏。

相互付出,一起磨合,說好的未來就一起去實現,而不是兩個人對著發獃。

所以說,一定要選擇一個能讓你變得更好的人共度餘生。

你要相信,餘生你會遇見那個愛你的人,還有那些有趣的事物。

有些感情,遇見了,你會越愛越深。有些驚喜,遇見了,你也會越變越好。願你我將每一天都用心過成情人節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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