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憤怒,那是無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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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我有一個理論,就是堅持自我。
情緒是一種經濟特權。
當你貧窮的時候,你都不允許表達某種類型的情緒,特別是憤怒。
我想說的是,考慮一下:
如果我穿著蹩腳的衣服,二手衣服和一些穿著定製西裝的男人把我推倒在地,我提高自己的聲音,誰會進監獄呢?即使我不去監獄,警察出現的時候手銬的袖口也會變成手銬?
如果我是黑人,拉丁人或阿拉伯人?無論我如何反應,都可能因為被推倒在地而被槍殺。
憤怒只是一種情緒,這是正常的。身體傳達一些被認為侵犯邊界或基本人類的必需品。讓許多人與憤怒有不健康的關係。
不過,我認為這個原因是雙重的。
首先,人類,特別是男人被告知不要經歷憤怒。不是以一種健康的方式來處理它,而是根本不去體驗它、壓制它、讓它消失。
但是,我認為這也是一個經濟方面。所有性別和性別的窮人都不鼓勵表達憤怒。
憤怒,特別是當被稱為時,對那些試圖利用他人的人來說是不方便的。 如果你能把基本的本能定性為在面對那些試圖侵犯你的界限或剝奪你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人的時候站得住腳,那麼就更容易剝削人了。
但是,如果你有錢,那麼你可以直接尖叫到某人的臉上。這使你成為一個「艱難的談判者」。你可以隨便威脅民生和身體健康,你可以做你隨便想做的事情。如果窮人,會立即送你入獄,並面臨零後果。
毫不誇張的說,一個富有的人的情感自由體驗與一個窮人的體驗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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