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寵物飼料標籤規定的徵求意見稿
原標題:農業部關於寵物飼料標籤規定的徵求意見稿
農業部網站12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寵物飼料管理,依法規範寵物飼料市場,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部組織專家制定了《寵物飼料標籤規定》規範性文件,現公開徵求意見(見附件)。
附件:寵物飼料標籤規定(徵求意見稿)
一、為加強寵物飼料標籤管理,保障寵物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寵物配合飼料、寵物直接食用的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其他寵物飼料的標籤應當遵守本規定。用於加工寵物配合飼料使用的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標籤按照畜禽水產動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標籤管理要求執行。
三、本規定所稱的寵物飼料標籤是指以文字、符號、數字、圖形等方式附著在產品包裝上的附簽及其他說明物。
四、寵物飼料產品標籤應當標明「本產品符合寵物飼料衛生規定」字樣。
五、寵物飼料產品名稱應當位於標籤的主要展示版面並採用通用名稱。通用名稱應當使用一致的字體、字型大小和顏色,不得突出或者強調其中的部分內容。在標明通用名稱的同時,可以標明商品名稱,但應當放在通用名稱之後或者之下,字型大小不得大於通用名稱。
(一)寵物配合飼料的通用名稱應當標示「寵物配合飼料」、「寵物全價飼料」、「全價寵物食品」或者「全價」字樣,並標示適用動物種類和生命階段。適用動物種類可以具體至犬、貓具體品種或者體型,如不標示則默認為適用於所有品種和體型;生命階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標示則默認為適用於所有生命階段。為滿足寵物特定生理、病理狀況下的營養需要加工的寵物配合飼料,其通用名稱應當標示「處方」字樣,並標示適用的動物狀態。示例見附錄1。
(二)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通用名稱應當標示「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補充性寵物預混合飼料」或者「寵物預混合飼料」,並標示適用動物種類和生命階段,也可以標示產品中的營養性添加劑。適用動物種類可以具體至犬、貓具體品種或者體型,如不標示則默認為適用於所有品種和體型;生命階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標示則默認為適用於所有生命階段;產品中的營養性添加劑包括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酶製劑等,可以標示營養性添加劑品種名稱,也可以標示類別名稱。示例見附錄1。
(三)其他寵物飼料的通用名稱應當標示「寵物零食」,並標示適用動物種類和生命階段,也可以標示具體呈現形式。適用動物種類可以具體至犬、貓具體品種或者體型,如不標示則默認為適用於所有品種和體型;生命階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標示則默認為適用於所有生命階段。示例見附錄1。
六、寵物飼料產品原料組成包括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兩部分,分別以「飼料原料組成」和「飼料添加劑組成」為引導詞。其中,「飼料原料組成」應當標明生產該產品所用的飼料原料品種名稱或者類別名稱,並按照各類或者各種飼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飼料添加劑組成」應當標明生產該產品所用的飼料添加劑名稱,抗氧化劑、著色劑、調味和誘食物質類飼料添加劑可以標明飼料添加劑類別名稱。
飼料原料品種名稱應當與《飼料原料目錄》一致,類別名稱應當與附錄2規定一致。飼料添加劑名稱應當與《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一致。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的「飼料原料組成」部分,應當標明產品中使用的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載體或者稀釋劑品種名稱。
如產品中使用了以《飼料原料目錄》中的動物水解物為主要原料、經復配而成的以增強寵物飼料風味為目的的產品,應當在飼料原料組成部分中以「寵物飼料複合調味料」或者「口味增強劑」標示。
原料組成中的某種原料如以品種名稱標示,則不應當再以類別名稱標示;如以類別名稱標示,則不應當再以品種名稱標示。
七、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寵物飼料產品標籤上應當標明產品所執行的產品標準編號。進口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應當標明進口產品複核檢驗報告的編號。
八、寵物飼料產品標籤上應當標明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的計量單位見附錄3。
(一)寵物配合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至少應當包括的項目、要求及具體標示方法見附錄4。
為滿足寵物特定生理、病理狀況下的營養需要加工的寵物配合飼料,其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除滿足上述要求外,可以進行特殊標示,標示方法參照附錄4。
(二)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至少應當包括水分和產品中所添加的主要的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酶製劑等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的有效成分,標示方法參照附錄4。
(三)其他寵物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至少應當標示水分,也可以根據需要標示其他成分的成分分析保證值,標示方法參照附錄4。
九、寵物飼料產品應當標明產品包裝單位的凈含量。凈含量標示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凈含量與產品名稱應當位於標籤的同一展示版面。
固態產品應當使用質量進行標示,凈含量不足1千克的,以克或者g作為計量單位;凈含量超過1千克(含1千克)的,以千克或者kg作為計量單位。
液態產品、半固態產品除可以使用前款規定的質量進行標示外,也可以使用體積標示,以體積標示時,凈含量不足1升的,以毫升或者mL作為計量單位;凈含量超過1升(含1升)的,以升或者L作為計量單位。
十、寵物飼料產品標籤上應當標明產品的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
十一、寵物飼料產品標籤上應當標明產品的使用說明,可以根據寵物的生命階段、活動量和體型類別標示推薦飼餵量或者飼餵建議。含水量低於14%的寵物配合飼料還應當標明需要為寵物提供充足清潔的飲用水等提示性信息。
十二、寵物飼料產品標籤上應當標明產品使用的注意事項。含動物源性成分(乳和乳製品除外)的產品應當標明「本產品不得飼餵反芻動物」字樣。為滿足寵物特定生理、病理狀況下的營養需要加工的寵物配合飼料,應當標明「需在獸醫指導下使用」字樣、建議飼餵周期和產品用途。
十三、寵物飼料產品標籤應當標明完整的年、月、日生產日期信息,標示方法見附錄5。進口產品中文標籤標明的生產日期應當與原產地標籤上標明的生產日期一致。如生產日期標示採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當標示包裝物的具體部位。生產日期的標示不得另外加貼或者篡改。
十四、寵物飼料產品標籤應當標明保質期,標示方法見附錄5。進口產品中文標籤標明的保質期應當與原產地標籤上標明的保質期一致。如保質期標示採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當標示包裝物的具體部位。保質期的標示不得另外加貼或者篡改。
十五、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寵物配合飼料和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應當標明與許可證明文件一致的生產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生產地址及其郵政編碼、聯繫方式,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還應當標明產品批准文號;其他寵物飼料產品,應當標明與生產企業營業執照一致的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生產地址及其郵政編碼、聯繫方式。
進口寵物飼料產品應當以中文標明原產國名或者地區名。進口寵物配合飼料和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應當標明與進口登記證一致的登記證號、生產廠家名稱、生產地址,以及該產品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銷售機構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方式。其他寵物飼料產品,應當標明生產廠家名稱、生產地址,以及該產品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銷售機構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應當標明以下至少一項內容:電話、傳真、網路聯繫方式、通訊地址等。
十六、對於內包裝不獨立銷售的寵物飼料產品,外包裝應當標明本規定的所有內容,內包裝至少標明產品名稱、保質期和凈含量。對於內包裝獨立銷售的產品,內、外包裝均應當標明本規定的所有內容。若內包裝已標明本規定的所有內容,且標示內容能透過外包裝物被清晰、完整地呈現,可不在外包裝物上進行重複標示。僅用於寵物飼料產品運輸的外包裝除外。
外包裝應當標明複合包裝的凈含量和所含獨立包裝的凈含量及件數,或者直接標明所含獨立包裝的凈含量和件數,標示形式見附錄5。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當按最早到期的獨立包裝產品的保質期計算,生產日期應當為最早生產的獨立包裝產品的生產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獨立包裝產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十七、寵物飼料免費產品,除標明本規定的所有內容外,還應當標示「免費樣品」或者「贈品」或者「非賣品」等字樣。
十八、委託加工的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除標明本規定的所有內容外,還應當標明委託企業的名稱、註冊地址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十九、寵物飼料產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的,其標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十、寵物飼料產品標籤中可以進行成分、功能和特性聲稱,聲稱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對寵物飼料作具有預防或者治療寵物疾病的說明或者宣傳。
(二)對成分進行聲稱時,聲稱的內容應當置於產品名稱相鄰位置,並與產品名稱使用相同的字體和顏色,字型大小不大於產品名稱,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出或者強調其中部分內容。
1.寵物飼料如聲稱使用某種飼料原料,應當在飼料原料組成中標明其名稱,並在名稱後標明其添加量;如該飼料原料使用所屬類別名稱標示,應當在類別名稱之後以括弧的方式標明該飼料原料的品種名稱及其在產品中的添加量。示例見附錄1。
2.經脫水處理的飼料原料,可以依據水分還原後其在產品中的含量進行聲稱。可以進行水分還原的飼料原料種類及其計算方法見附錄6。如進行水分還原,則附錄6中涉及的三類飼料原料應當同時還原,計算方法應當按附錄6執行。
3.如產品中某種飼料原料達到產品總重26%以上,聲稱應當使用「XX配方」字樣;若對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飼料原料進行組合聲稱,其中至少一種飼料原料應當達到產品總重的26%以上,其餘每種飼料原料均應當達到產品總重的3%以上,聲稱應當按原料的重量百分比降序排列。示例見附錄1。
如產品中某種飼料原料達到產品總重14%以上,聲稱應當使用「含XX配方」字樣;若對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飼料原料進行組合聲稱,其中至少一種飼料原料應當達到產品總重的14%以上,其餘每種飼料原料均應達到產品總重3%以上,聲稱應按原料的重量百分比降序排列。示例見附錄1。
如產品中某種飼料原料達到產品總重4%以上,聲稱應當使用「含XX」字樣;若對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飼料原料進行組合聲稱,其中至少一種飼料原料應當達到產品總重的4%以上,其餘每種原料均應當達到產品總重3%以上,聲稱應當按飼料原料的重量百分比降序排列。示例見附錄1。
4.如產品中使用的飼料原料、寵物飼料複合調味料或者口味增強劑能夠賦予產品某種風味,可以對產品的風味進行聲稱,聲稱應當使用「XX味」字樣。示例見附錄1。
5.若產品中某種飼料原料的添加量足以賦予產品某些特有屬性,即使該原料未達到產品總重的4%,也可以對其進行聲稱,聲稱應當使用「添加XX」字樣。示例見附錄1。
6.寵物飼料產品如聲稱使用某種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等營養素或者使用的某種飼料添加劑可以賦予產品某些特有屬性,聲稱應當使用「含XX」字樣。聲稱涉及的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等營養素應當在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中列示。聲稱涉及的飼料添加劑應當在飼料添加劑組成中列示並標明其添加量。示例見附錄1。
7.寵物飼料產品可以聲稱不含有某種飼料原料或者飼料添加劑,聲稱應當使用「無XX」或者「不含XX」字樣。除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外,不得對其他任何物質進行不含有聲稱。對於麩質成分,若其含量不高於20 mg/kg時,可以進行「無麩質」或者「不含麩質」的聲稱。
8.如對寵物飼料產品中某種成分含量進行「高」、「增高」或者「低」、「降低」或者類似的比較性聲稱,應當以本企業的產品作為參照物且明確列示,增高或者降低的比例應當達到15%以上,對於常量營養素,增高或者降低的百分比應當能夠通過配方進行驗證。示例見附錄1。
(三)對特性進行聲稱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如寵物飼料產品使用的所有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均來自未經加工、非化學工藝加工或者只經過物理加工、熱加工、提取、純化、水解、酶解、發酵或者煙熏等處理工藝的植物、動物或者礦物質微量元素,可對產品進行特性聲稱。聲稱應當使用「天然的」、「天然糧」或者類似字樣。如寵物飼料產品中添加的維生素、氨基酸、礦物質微量元素是化學合成的,也可以對產品進行「天然的」、「天然糧」的聲稱,但應當同時對所使用的維生素、氨基酸、礦物質微量元素進行標示,聲稱應當使用「天然糧,添加XX」字樣;如添加了兩種(類)或者兩種(類)以上的化學合成的維生素、氨基酸、礦物質微量元素,聲稱中可以使用飼料添加劑的類別名稱。所有聲稱文字應置於同一展示版面,使用相同的字體、字型大小和顏色,中間不得插入其他任何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出或者強調其中某一部分。示例見附錄1。
2.如產品中的某種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來自未經加工、非化學工藝加工或者只經過物理加工、熱加工、提取、純化、水解、酶解、發酵或者煙熏等處理工藝的植物、動物或者礦物質微量元素,可以對該飼料原料或者飼料添加劑進行特殊聲稱,聲稱應當使用「天然」字樣。示例見附錄1。
3.如寵物飼料產品或者其使用的飼料原料符合國家對有機產品認證和標識的相關規定,可以對產品進行聲稱,聲稱應使用「有機的」、「有機糧」或者類似字樣。
4.如寵物飼料產品使用的某種飼料原料除冷藏外未經蒸煮、乾燥、冷凍、水解等類似任何處理過程,且不含有氯化鈉、防腐劑或者其他飼料添加劑,可以對該飼料原料進行聲稱,聲稱應當使用「新鮮的」、「鮮」或者類似字樣。示例見附錄1。
5.如犬糧產品水分含量低於20%且脂肪含量不高於9%、水分含量在20%至65%之間且脂肪含量不高於7%、水分含量大於65%且脂肪含量不高於4%時,可以對犬糧進行「低脂肪」的聲稱。如貓糧產品水分含量低於20%且脂肪含量不高於10%、水分含量在20%至65%之間且脂肪含量不高於8%、水分含量大於65%且脂肪含量不高於5%時,可以對貓糧進行「低脂肪」的聲稱。
6.如犬糧產品水分含量低於20%且能量值不高於1296 kJ ME/100 g、水分含量在20%至65%之間且能量值不高於1045 kJ ME/100 g、水分含量不低於65%且能量值不高於376 kJ ME/100 g時,可以對犬糧進行「低能量」聲稱並對其能量值進行標示。如貓糧產品水分含量低於20%且能量值不高於1359 kJ ME/100 g、水分含量在20%至65%之間且能量值不高於1108 kJ ME/100 g、水分含量不低於65%且能量值不高於397 kJ ME/100 g,可以對貓糧進行「低能量」聲稱並對其能量值進行標示。標示時應當以「能量」或者「能量值」為引導詞,並與該聲稱置於同一展示版面。能量值應當以代謝能(ME)值表示,並以kJ /100 g為單位,代謝能可以採用計算值,計算方法見附錄7,但應當在代謝能值後以括弧的方式標註「計算值」字樣。
7.寵物飼料產品可以使用「新產品」、「配方升級」、「產品升級」或者類似聲稱,但聲稱應當有充分證據,且該聲稱在產品標籤上標示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8.如對寵物飼料產品進行符合國際或者國外標準的聲稱,產品應當符合對應標準的所有要求,且在監管部門要求時應當能提供檢測報告或者產品配方等證明材料。
(四)如對寵物飼料產品中使用的某種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中含有的某種營養素具有維持、增強寵物生長、發育、生理功能或者機體健康的作用,可以進行功能聲稱。聲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聲稱涉及的飼料添加劑應當在飼料添加劑組成或者產品分析成分保證值中按要求標示,聲稱涉及的飼料原料應當在原料組成中標明其名稱,並在名稱後標明其添加量,示例見附錄1。
2.如寵物飼料產品對毛球產生、牙垢積聚等非疾病性問題具有預防性作用,可以進行功能聲稱,聲稱可以使用「預防」字樣,示例見附錄1。
二十一、寵物飼料標籤應當結實耐用。附簽形式的標籤不得與包裝物分離或者被遮掩,標籤內容應當在不打開包裝的情況下完整呈現。標籤內容應當清晰、醒目、持久,應當方便消費者辨認和識讀。文字應當使用規範的漢字(商標、進口寵物飼料的生產者和地址、國外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可以同時使用有對應關係的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其他文字,但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對於印有多語言的包裝物,凡使用規範漢字提供的信息均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二十二、標籤的展示面積大於35 cm2時,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 mm。不同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上標籤最大表面面積計算方法見附錄8。
二十三、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實施寵物飼料產品標籤監督抽查。
二十四、寵物飼料產品標籤不符合本規定的,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進行處罰。
二十五、寵物飼料生產企業、經營者生產、經營的寵物飼料與標籤標示的內容不一致的,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進行處罰。
二十六、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錄:1. 寵物飼料標示內容示例
2. 寵物飼料原料分類
3. 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常用計量單位
4. 寵物配合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至少應當包括的項目及標示要求
5. 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凈含量的標示
6. 可進行水分還原的原料種類及其計算方法
7. 產品能量值的計算方法
8. 不同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上標籤最大表面面積計算方法
附錄1
寵物飼料標示內容示例
一、寵物配合飼料通用名稱示例
——「寵物配合飼料犬糧」或者「寵物全價飼料犬糧」或者「全價犬糧」或者「全價寵物食品犬糧」;
——「寵物配合飼料犬糧幼年期」或者「寵物全價飼料犬糧幼年期」或者「全價犬糧幼年期」或者「全價幼犬糧」或者「全價寵物食品犬糧幼年期」或者「全價寵物食品幼年期犬糧」;
——「寵物配合飼料泰迪犬糧幼年期」或者「寵物全價飼料泰迪犬糧幼年期」或者「全價泰迪犬糧幼年期」或者「全價泰迪幼犬糧」或者「全價寵物食品泰迪犬犬糧幼年期」或者「全價寵物食品幼年期泰迪犬糧」;
——「寵物配合飼料大型犬犬糧幼年期」或者「寵物全價飼料大型犬犬糧幼年期」或者「全價大型犬犬糧幼年期」 或者「全價大型犬幼犬犬糧」或者「全價寵物食品大型犬犬糧幼年期」或者「全價寵物食品幼年期大型犬犬糧」;
——「寵物配合飼料犬糖尿病處方糧」或者「寵物全價飼料犬糖尿病處方糧」或者「全價犬糖尿病處方糧」或者「全價寵物食品犬糖尿病處方糧」。
二、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通用名稱示例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或者「寵物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或者「補充性寵物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犬幼年期微量元素」或者「寵物預混合飼料犬幼年期微量元素」或者「補充性寵物預混合飼料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或者「寵物預混合飼料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或者 「補充性寵物預混合飼料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或者「寵物預混合飼料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或者 「補充性寵物預混合飼料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三、其他寵物飼料通用名稱示例
——「寵物零食肉棒」;
——「寵物零食幼犬飲料」;
——「寵物零食幼犬牛肉粒」;
——「寵物零食幼犬潔齒磨牙棒」
——「寵物零食泰迪犬咬膠」。
四、寵物飼料產品如聲稱使用某種飼料原料,標示示例
——「肉類及製品(雞肝3.5%)」;
——「果蔬類籽實及其製品(蔓越莓1.3%)」。
五、成分聲稱標示示例
(一)寵物飼料產品中某種飼料原料達到產品總重26%以上,聲稱標示示例:
——「牛肉配方」;
——「雞肉米飯配方」;
——「牛肉雞肉配方」。
(二)寵物飼料產品中某種飼料原料達到產品總重14%以上,聲稱標示示例:
——「含牛肉配方」;
——「含糙米配方」;
——「含牛肉雞肉配方」;
——「含牛肉米飯配方」。
(三)寵物飼料產品中某種飼料原料達到產品總重4%以上,聲稱標示示例:
——「含牛肉」;
——「含糙米」;
——「含牛肉雞肉」;
——「含雞肉米飯」。
(四)寵物飼料產品中使用的飼料原料、寵物飼料複合調味料或者口味增強劑能夠賦予產品某種風味,聲稱標示示例:
——「牛肉味」;
——「雞肉味」;
——「煙熏味」。
(五)寵物飼料產品中某種飼料原料的添加量足以賦予產品某些特有屬性,聲稱標示示例:
——「添加燕麥」;
——「添加菊苣」;
——「添加牛初乳」。
(六)寵物飼料產品如聲稱使用某種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等營養素或者使用的某種飼料添加劑可以賦予產品某些特有屬性,聲稱標示示例:
——「含DHA」;
——「含亞油酸」。
(七)寵物飼料產品進行比較性聲稱時,聲稱標示示例:
——高蛋白全價犬糧(與XX全價犬糧相比)。
六、特性聲稱標示示例
(一)聲稱應當使用「天然的」、「天然糧」或者類似字樣的寵物飼料產品標示示例:
——「天然糧,添加維生素」;
——「天然糧,添加維生素和氨基酸」。
——「天然色素」;
——「天然防腐劑」。
(二)聲稱應當使用「新鮮的」、「鮮」或者類似字樣的寵物飼料產品標示示例:
——「新鮮雞肉」;
——「鮮牛肉」。
七、功能聲稱標示示例
(一)寵物飼料產品中如使用的某種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中含有的某種營養素具有維持、增強寵物生長、發育、生理功能或者機體健康的作用,聲稱標示示例:
——「含碳酸鈣促進骨骼發育」;
——「含菊苣促進腸道有益菌增殖」;
——「含ω-3脂肪酸維持關節健康」。
(二)寵物飼料產品如對非疾病性問題具有預防性作用,聲稱標示示例:
——「預防毛球產生」;
——「預防牙垢聚集」。
附錄2
寵物飼料原料分類
附錄3
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常用計量單位
一、粗蛋白質、粗脂肪、粗纖維、水分、粗灰分、鈣、總磷、水溶性氯化物(以Cl-計)、氨基酸含量,以百分含量(%)表示。
二、微量元素含量,以每克、每千克、每毫升、每升、每片、每膠囊、每粒中元素的毫克數表示。
示例:mg/g、mg/kg、mg/mL、mg/L、mg/片、mg/膠囊。
三、維生素含量,以每克、每千克、每毫升、每升、每片、每膠囊、每粒產品中含藥物或者維生素的毫克數,或者以表示生物效價的國際單位(IU)表示。
示例:mg/g、mg/kg、mg/mL、mg/L、mg/片、mg/膠囊、mg/粒,或IU/g、IU/kg、IU/mL、IU/L、IU/片、IU/膠囊。
四、酶製劑含量,以每克、每毫升、每片、每膠囊、每粒產品中含酶活性單位表示。
示例:U/g、U/mL、U/片、U/膠囊、U/粒。
五、微生物含量,以每克、每千克、每毫升、每升、每片、每膠囊、每粒產品中含微生物的菌落數或者個數表示。
示例:CFU/g、CFU/kg、CFU /mL、CFU /L、CFU/片、CFU/膠囊、CFU/粒,或個/g、個/kg、個/mL、個/L、個/片、個/膠囊、個/粒。
附錄4
寵物配合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至少應當包括的項目及標示要求
附錄5
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凈含量的標示
一、生產日期的標示
生產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線、連字元、句點等符號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號一般應當標示4位數字,小包裝食品也可以標示2位數字。月、日應當標示2 位數字。
生產日期標示示例:
——「生產日期:2010年3月20日」;
——「生產日期:20日3月2010年」或者「生產日期:3月20日2010年」;
——「生產日期(年/月/日):2010 03 20」或者「生產日期(年/月/日):2010/03/20」或者「生產日期(年/月/日):20100320」;
——「生產日期(月/日/年):03 20 2010」或者「生產日期(月/日/年):03/20/2010」或者「生產日期(月/日/年):03202010」;
——「生產日期(日/月/年):20 03 2010」或者「生產日期(日/月/年):20/03/2010」或者「生產日期(日/月/年):20032010」。
二、保質期的標示
示例:
——「保質期:××個月」或者「××日」或者「××天」或者「×年」;
——「保質期至××××年××月××日」或者「保質期至××月××日××××年」或者「保質期至××日××月××××年」;
——「此日期前最佳……」或者「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者「最好在……之前食用」或者「……之前食用最佳」(……)處填寫日期。
三、凈含量的標示
(一)複合包裝中獨立包裝為同類產品的,凈含量標示方式示例:
——「凈含量:40克×5」或者「凈含量:40 g×5」;
——「凈含量:5×40」或者「凈含量:5×40 g」;
——「凈含量:200克(5×40克)」或者「凈含量:200 g(5×40 g)」;
——「凈含量:200克(40克×5)」或者「凈含量:200 g(40 g×5)」;
——「凈含量:200克(5件或者5袋或者5包或者5罐或者5聽)」或者「凈含量:200 g(5件或者5袋或者5包或者5罐或者5聽)」;
——「凈含量:200克(100克+50克×2)」或者「凈含量:200 g(100 g+50 g×2)」;
——「凈含量:200克(80克×2+40克)」或者「200 g(80 g×2+40 g)」。
(二)複合包裝中獨立包裝為不同類產品的,凈含量標示方式示例:
——「凈含量:200克(A產品40克×3,B產品40克×2)或200 g(A產品40 g×3,B產品40 g×2)」;
——「凈含量:200克(40克×3,40克×2)」或者「凈含量:200 g(40 g×3,40 g×2)」;
——「凈含量:100克A產品,50克×2 B產品,50克C產品」或者「凈含量:100 g A產品,50 g×2 B產品,50 g C產品」;
——「凈含量: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2;C產品:50克」或者「凈含量:A產品:100 g,B產品:50 g×2;C產品:50 g」;
——「凈含量:100克(A產品),50克×2(B產品),50克(C產品)」或者「凈含量:100 g(A產品),50 g×2(B產品),50 g(C產品)」;
——「凈含量: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2, C產品50克」或者「凈含量:A產品100 g,B產品50 g×2, C產品50g」。
附錄6
可進行水分還原的原料種類及其計算方法
一、可進行水分還原的原料種類及還原後水分還原標準
新鮮水果和蔬菜(不包括由果蔬皮渣製成的副產品)的脫水物:90.0%;
肉類、魚類(僅包括可食用動物組織)的脫水物:75.0%;
穀物:15.0%
二、含水原料水分還原示例
(一)乾性/半濕性寵物食品
註:1. 上述示例中,原配方中24.2 kg的雞肉粉經水分還原後相當於87.2 kg的雞肉,占還原後配方組成比例46.4%,可以進行「雞肉配方」的聲稱;原配方中2.0 kg的胡蘿蔔粉經水分還原後相當於18.4 kg的胡蘿蔔,占還原後配方組成比例9.8%,可以進行「含胡蘿蔔」的聲稱;原配方中1.8 kg的牛肉粉經水分還原後相當於6.4 kg的牛肉,占還原後配方組成比例3.4%,可以進行「牛肉味」的聲稱。
(二)濕性寵物食品
註:1. 上述示例中,配方中0.8 kg的胡蘿蔔粉經水分還原後重量增加至7.4 kg,增加的6.6 kg重量可視為來源於配方中的水分,所以計算還原後的配方組成比例時配方總重量保持100 kg不變。
2.配方中0.8 kg的胡蘿蔔粉經水分還原後相當於7.4 kg的胡蘿蔔,占還原後配方組成比例7.4%,可以進行「含胡蘿蔔」的聲稱。
附錄7
產品能量值的計算方法
一、犬糧能量值計算方法(每100 g產品中)
(一)總能(GE)計算
總能(Kcal)= 5.7 × 粗蛋白質克數 + 9.4×粗脂肪克數 + 4.1×(無氮浸出物克數+粗纖維克數)
(二)能量消化率(%)計算
能量消化率(%)= 91.2 – 1.43×干物質中粗纖維所佔百分比數
(三)消化能(DE)計算
消化能(Kcal)= GE ×能量消化率(%)
(四)代謝能(ME)計算
代謝能(Kcal)= DE – 1.04×粗蛋白克數
(五)單位換算
1 Kcal = 4.186 kJ
示例:
以100克犬糧產品為例計算其能量值,其中含80 g水分、7 g粗蛋白質、4 g粗脂肪、3 g粗灰分、1 g粗纖維和5 g無氮浸出物
GE(Kcal)= 5.7 × 7 + 9.4 × 4 + 4.1 ×(1 + 5)= 102.1
GE(Kcal)= 5.7 × 7 + 9.4 × 4 + 4.1 ×(1 + 5)= 102.1
能量消化率(%)=87.9 –(0.88 ×5) = 83.5%
DE(Kcal)= 102.1 ×83.5 % = 85.3
ME(Kcal)= 85.3– 0.77 × 7 = 79.9
ME(kJ)=79.9×4.186=334.5
二、貓糧能量值計算方法(每100 g產品中)
(一)總能(GE)計算
總能(Kcal) = 5.7 × 粗蛋白質克數 + 9.4×粗脂肪克數 + 4.1×(無氮浸出物克數+粗纖維克數)
(二)能量消化率(%)計算
能量消化率(%)= 87.9–0.88×干物質中粗纖維所佔百分比數
(三)消化能(DE)計算
消化能(Kcal)= GE ×能量消化率(%)
(四)代謝能(ME)計算
代謝能(Kcal)= DE – 0.77×粗蛋白質克數
(五)單位換算
1 Kcal = 4.186 kJ
示例:
以100克貓糧產品為例計算其能量值,其中含80 g水分、7 g粗蛋白、4 g粗脂肪、3 g粗灰分、1 g粗纖維和5 g無氮浸出物
能量消化率(%)=87.9 –(0.88 ×5)= 83.5%
DE(Kcal)= 102.1 ×83.5 % = 85.3
ME(Kcal)= 85.3– 0.77 × 7 = 79.9
ME(kJ)=79.9×4.186=334.5
附錄8
不同包裝物或包裝容器上標籤最大表面面積計算方法
一、長方體形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上的計算方法
長方體形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的最大一個側面的高度(cm)乘以寬度(cm)。
二、圓柱形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近似圓柱形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上的計算方法
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圓周長(cm)的40%。
三、其他形狀的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上的計算方法
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的總表面積的40%。
四、如果包裝物或者包裝容器有明顯的主要展示版面,應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積為最大表面面積。
五、包裝袋等計算表面面積時應除去封邊所佔尺寸。瓶形或者罐形包裝計算表面面積時不包括肩部、頸部、頂部和底部的凸緣。
名字略黃心地純良的作者:雕兄
長得不美還胖的美編:土豆
首發:寵業家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寵業家 的精彩文章:
※攜帶寵物出行注意了!達美航空宣布新規 | 24h寵物情報
※想不想看看這兩個寵物行業自媒體後台的小秘密?
TAG:寵業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