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新版捐贈支出申報表的重大變化!你會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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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發布了2017年版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一些申報表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很多會計朋友不知如何填報。為幫助會計朋友們更好地完成彙算清繳工作,今天我們就先來看看新版《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發生了哪些變化,變化後的新表應如何填報。
變化一:
A105070表單名稱由《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修改為《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變化二:
由分受贈單位填報調整為分項目填報。
非公益性捐贈
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變化三:
1. 在行次「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項目下加入前三年度相關填報項目;
2. 在列次增加「以前年度結轉可扣除的捐贈額」及「可結轉以後年度扣除的捐贈額」項目。
企業實際發生的捐贈支出想要稅前扣除,就得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如何區分實際發生的捐贈支出屬於公益性的還是非公益性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是需要通過哪些渠道、向哪些公益事業並取得什麼樣的捐贈票據呢?
2. 哪些公益性捐贈支出是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的?
3. 如果企業當年會計上核算的利潤總額為零或出現虧損,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否在當年扣除?可否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4. 企業用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捐贈,有哪些特別注意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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