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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這個老賴又吃官司!賺錢不還債 名下還有車

近日,嘉興平湖市人民法院以二次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一老賴有期徒刑一年。

一概不予理會

這位男子姓馬,今年56歲,是曹橋人。早在12年前,他因多起民事糾紛欠下五萬多元的債務,後被人告上法院,市法院向馬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付款義務,而馬某一概不予理會。執行法官發現,2006年,馬某在做一宗土地買賣中介後獲得2萬元收益,但他並未及時還債。

馬偉勤(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庭長):本案被告人在2006年的時候,有兩起民事案件生效,申請執行以後,沒有支付,當時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十個月。

刑滿釋放,不改老賴本性

馬某刑滿釋放後,仍舊不改老賴本性,逃避履行付款義務。2017年7月初,市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再次查詢馬某相關財產記錄,發現他名下有一輛本田雅閣汽車後,立即辦理了查封手續,並以二次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一年。

馬某(被執行人):馬庭長,這回的事情,我相當慎重,我出獄後,我會叫律師,全部處理好,你把賬號告訴我,我每個月還款,有一千元還一千元,有二千元還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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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轉載自:禾點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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