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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 借車時一定要確認這三件事

春節期間,走親訪友免不了,有車的朋友難免會遭遇「被借車」。朋友開口借車,不好拒絕。但把車借出去後,出事了怎麼辦?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為此,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結合案例,提醒車主借車時一定要確認三件事。

借車出事故自己擔修理費

車主陳某與潘某是多年的朋友。近日,從外地回來的潘某打算走訪親戚,便向陳某借車。陳某知曉潘某已取得駕照,並有多年的駕駛經驗,便欣然同意了。

借車當天,兩人約好第二天歸還。但第二天潘某遲遲未來還車,陳某趕緊打電話詢問。「朋友開始不說話,後面說出事了,車掉溝里了。」陳某說,她趕到現場一看,車左側前輪已經「下溝」,車輛右側嚴重受損,所幸無人員傷亡。

因為是剛買的新車,陳某心痛不已,只好協商讓潘某把這車買下,結果潘某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買下這台車,只是承諾在保險公司的賠償之外盡量補償陳某的損失。陳某說,「自己的車買回來當寶貝一樣疼著,當時不借怕得罪朋友,結果出了事也不好意思跟朋友翻臉,最後還是自己承擔的修理費用。」

借車時一定要確認三件事

像陳某一樣「被借車」的不在少數。那麼,當朋友開口借車無法拒絕時,該怎麼辦呢?交巡警介紹,車主在「被借車」時,應當保證車輛的安全和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合法,否則是會承擔相應責任的。如果非要借車,將車出借之前,一定要確認三件事。

「首先,確認借車人具有駕駛資格,一定要看到駕駛證本,避免借車人的證件被暫扣或吊銷了。」交巡警說,在駕駛證被暫扣或吊銷期間駕駛,屬於違法行為;其次確認借車人有沒有飲酒或吸毒,以及其它影響安全駕駛的疾病;最後還要確認自己車的車況。

另外,借車前最好能有書面協議。交巡警提醒,不要因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簽署協議,簽署借車協議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後糾紛。

轉載自:三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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