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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監管應跟上

近年來,「直播+銷售」儼然成為一種新型商品銷售模式,商家可以利用直播宣傳自己的商品,讓人們在觀看直播的同時了解商品,以期更好地銷售;受眾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商品。低成本、高轉化率讓越來越多的商家加入直播行列。然而,在直播售賣的商品中,食品、藥品等佔據著很大的比重,這些商品是否來源正規、符合相關標準?觀眾身處在具體的直播場景中,看到直播者賣力而真誠的表現,難免會忽視一些在實體交易場景中一般會關注的問題,比如原料是否符合標準、藥品是否經過臨床實驗、售後服務該如何保障等。這些問題一方面需要網民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部門對直播行業進一步規範。

早在2016年11月4日,國家有關部門就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於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管理部門的這記重拳,為直播行業樹立了基本規範。相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從該規定的內容來看,治理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直播平台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有害信息,以及缺乏相關資質、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等情況。

然而,互聯網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伴隨著既有的各類有害信息逐漸減少,諸如「直播+銷售」等這樣的挑戰又擺在了眼前。雖然我國有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但是互聯網有其自身特點,如何將法律法規更加有效地作用於直播平台,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應正確理解「互聯網+」「直播+」,「+」的目的是讓互聯網與傳統行業、社會生活進行深度融合,創造新的發展生態,而不是要把網路變成無法無天之地。其次,互聯網行業監管部門應在當前「雙管制」「分責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監管,與直播內容可能涉及的食品、藥品、衛生等監管部門密切合作、綜合施策、發揮合力。再次,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服務發布者應當加強管理,注重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最後,在探索實踐的基礎上,社會各界應共同推動互聯網直播方面政策法規的完善,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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