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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春節回家催婚煩?古代單身可是要交重稅,坐大牢的!

「結婚否」「有對象否」是每一個過年歸家的單身汪們永遠的痛,然而各位還真的別嫌煩,要知道在古代,單身畢竟要受到道義上的譴責,朝廷還會給予重罰的哦!

早在《周禮·地官·媒氏》中,就有「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的說法。「仲春會」是政府組織的一個不可描述的聚會,行的是人倫大事,而如果無故不去者,是會受罰的。

到了勾踐「卧薪嘗膽」時,他規定越國人多生娃,政府發獎勵。而如果「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那他們的下場都是「其父母有罪」。

漢朝漢惠帝劉盈也曾發出過類似的政策,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劉盈曾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用今天的話來解讀就是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罰款。「算」是當時計徵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4年定下的稅收,既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而如果不結婚,就要多交5個人的人頭稅。

而到了南北朝時期,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所以還在嫌家裡人「逼婚」煩?你不結婚人家在古代可是要被抓走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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