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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長子岳雲是親生還是養子?

從《宋史 岳飛傳》以來,都把岳雲說成是岳飛的養子,其實不然,從南宋的一些記載來看,岳雲乃是岳飛的親生兒子。

在南宋編寫的幾種書上,記載說,岳飛在投身軍伍之前,在家鄉(河南湯陰)已經與一劉氏女子成婚,先後生了兩個兒子,即岳雲和岳雷。公元1127年,岳飛跟隨宋高宗趙構南下時,讓劉氏夫人留在家中,服侍母親,撫養兩子。不久,黃河以北地區即全被金人佔領。大概沒有很長時間,劉氏就脫離了她的婆婆和兒子而改嫁了別人。

1130年,岳飛率領一支部隊在宜興安頓下來之後,派人到黃河以北去迎接他的家眷,前後10多次,才找到了他的母親和兒子,把他們接到江南軍營。既然知道劉氏已經改嫁,岳飛就在宜興另娶了一位名叫李娃的女子為妻,又生了岳霖、岳震、岳霆三個兒子。

1138年,岳飛派遣使者王忠臣送信給韓世忠,在王返回岳家軍營前夕,韓讓他轉告:「岳飛的結髮夫人現在我的軍營里,是一名押隊(即小隊長)的妻子。請他派人前來。」韓世忠並說已把此事稟報朝廷了。岳飛聽了這個消息,深恨這位劉氏對他母子的不情不義,不肯再去接她,只派人給她送去了五百貫錢。他怕皇帝趙構因韓世忠的稟報而發生誤會,以為他無故遺棄髮妻,因此也上書申述原由說:「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待老母,不期妻兩經改嫁,臣切骨恨之。巳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這件事不僅見於《三朝北盟會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而且在南宋的官書《高宗日曆》當中,也有記載,可證確有其事。

由此可見,岳雲乃劉氏所生,是岳飛的長子而不是養子。只因後來岳飛的岳珂編寫《鄂王行實編年》時,認為劉氏的一再改嫁是一件不可外揚的「家醜」,於是就把岳飛和劉氏這段姻緣一筆勾銷,這就使後人誤以為岳雲是岳飛的養子了。

岳雲與岳飛一同被迫害致死,事隔二十餘年,這一冤案才得到昭雪。冤獄平反後,岳雲的妻子鞏氏在所上的一道奏狀中說,岳雲有子兩人,女一人,岳雷有子四人,「現在潭州(今長沙)同居,並系阿翁樞密(岳飛被害前任樞密副使)親孫」。岳雲的子女既然是岳飛的「親孫「,則岳雲當然是岳飛的親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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