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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與亞伯拉罕之約

出埃及與亞伯拉罕之約

——學習亞伯拉罕之約筆記

《出埃及記》與《創世記》是密切相連的。從歷史的角度看,《創世記》結束於雅各帶領家族七十人下埃及(創46:1~27);經過在埃及地430年的寄居生活,以色列人已經由70人,發展到男丁60萬,人口約有150~200萬的規模;所以出埃及的時候,以色列已經從一個家族成長為一個民族。

從神學的角度看,以色列人出埃及是應驗了亞伯拉罕之約,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說:

「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侍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15:13~16)

這番話,是神在與亞伯拉罕第一次立約之時說的,可以看作是神對亞伯拉罕之約的說明。

從這段經文中可以找出幾個關鍵詞:

「四百年」;「懲罰」;「財物」;「第四代」;「回到此地」。

我們循著這五個關鍵詞,看亞伯拉罕之約在《出埃及記》中是怎樣應驗的。

「四百年」——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但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寄居整四百三十年(出12:40);為何多出三十年?請注意,苦待與寄居是有區別的;約瑟在埃及作宰相的時期,以色列人不會受到苦待,這是顯然的。聖經雖沒有交待約瑟位居宰相的年限,但寄居的年限,多於受苦待的年限是合乎實情,也是合乎邏輯的。時候到了,神開始了他的作為。神的作為很奇妙,首先他在利未家庭中,揀選了摩西,並且在他出生後不久,就把他送到法老的宮殿,接受良好的教育(出2:1~10);四十歲之後,又把摩西送到米甸的曠野,在其岳父家裡牧放羊群四十年之久。米甸地離何烈山不遠,這使他熟悉了西奈曠野的地理環境,適應了曠野的生活。這一切,都為日後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作了預先的準備。

時候到了,「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出2:24)

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亞伯拉罕已經離世五百多年;但神是守約的,祂並不因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已經離世而取消祂的應許之約,而是到了時候,就開始祂的作為,實現祂的應許之約!

懲罰」——

「他們所要服侍的那國,我要懲罰」,神用十個大神跡,給埃及人降下十災,重重地懲罰了埃及國。

神為什麼要懲罰埃及國?

我想,第一個理由是埃及人在四百年的時間裡,苦待、奴役、盤剝以色列人,加重擔苦害他們,埃及王甚至命令收生婆把以色列的男嬰統統殺掉。這按現代的法律意識,該定為種族滅絕罪,所以埃及國被神懲罰是罪有應得的!

第二個理由,是法老抵擋耶和華的律令,不允許以色列人出埃及。這使我們想起當年拉班阻撓雅各離開他家,因為他看到神與雅各同在,給拉班自己也帶來了福份;神與約瑟同在,也曾給埃及法老帶來福份;神在四百多年的時間裡與以色列人同在(創46:4)豈不為埃及人帶來了福份?法老因此不許以色列人離開;神使(任憑)法老心裡剛硬,一次又一次地抵擋耶和華的旨意,使神一次又一次降下災害,以至連臣僕都在規勸法老,說「容這些人去,侍奉耶和華他們的神吧!埃及已經敗壞了,你還不知道嗎?」(出10:7)可是法老的心仍舊剛硬。

神為什麼任憑法老的心裡剛硬?神告訴摩西說:

「我使他和他臣僕的心剛硬,為要在他們中間顯我這些神跡,並要叫你將我向埃及人所作的事,和在他們中間所行的神跡,傳於你兒子和你孫子的耳中,好叫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出10:1~2)

神任憑法老心裡剛硬,乃是為實現懲罰那國的應許,是為榮耀自己的名,為要使世人認識耶和華!

人,不能抵擋神;巫術、邪術不能抵擋耶和華的神跡;耶和華要施行懲罰,誰能抵擋得了呢?

財物」——

「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四百多年為奴的生活,以色列人的貧窮是可想而知的,他們如何還能帶出許多財物?對於他們所能帶出的財物,《出埃及記》中有兩方面的記載:

一是關於羊群、牛群;以色列人在歌珊地牧養的羊群、牛群是否能帶出埃及,這與法老是有很大爭議的。當第九災-黑暗之災臨到埃及時,法老曾允許以色列人去,但卻要把羊群、牛群留下。(出10:24);摩西堅決地回答法老,「我們的牲畜也要帶去,連一蹄也不留下。」(出10:26)因這牲畜要作侍奉耶和華的祭物和燔祭牲。直到第十災降下的時候,法老才無奈地對摩西說:依你們所說的,去侍奉耶和華吧,連羊群牛群帶著走吧!(出12:31~32)以色列人帶走的羊群牛群,成為他們曠野四十年祭物與燔祭牲的來源,也是他們的財物。

二是向埃及人索要的金銀、銀器;耶和華對摩西說:

「你要傳於百姓的耳中,叫他們男女各人向鄰舍要金器銀器。」(出11:2)

「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給他們所要的,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出12:35~36)

以色列人向埃及人索取的金器銀器等財物,對後來的以色列民族與國家顯然是必要的,也是後來建立會幕的經濟及材料的來源!

神讓以色列人向埃及人索取財物的行為是否公義?只要稍加思索就可以明白,在幾百年的時間裡,埃及人奴役、盤剝以色列人,掠奪了他們的勞動;以色列人索取的,正是他們當得的份,這正如當年神幫助雅各從拉班手中奪回自己當得的份一樣。神是公義的!

第四代」——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

粗看起來「四百三十年」與「四代」並不吻合,我們怎麼也不能解釋說,一百多年為一代,因為這樣解釋不合常理。

但聖經明明記著:「第四代」回到了應許之地。

按照新約馬太福音記載的耶穌家譜,猶大支派的順序是:

猶大—法勒斯—希斯侖—亞蘭—亞米拿達—拿順—撒門—從喇合氏生波阿斯(太1:3~5)

猶大—法勒斯—希斯侖,這三代都是在下埃及之前出生的,屬於隨雅各下埃及的七十個家族成員之內的(見創46:12);這樣,亞蘭才是在埃及出生的第一代,經過亞米拿達—拿順,到撒門正好是第四代。而撒門娶喇合氏,(喇合氏的事迹見書2:1~21;書6:22~25),證明撒門正是在曠野中成長起來,並進入應許之地的那一代:恰好是第四代回到了迦南地!

耶穌家譜中記載的「代」與歷史書上記載的「代」並不完全吻合;這表明,神數算的「代」與自然生育的「代」不是一回事!究竟神是怎樣數算「代」的,我們現在還說不清楚。但我們能看清楚的是,聖經的前後是一致的、是吻合的,說明神履行了自己的諾言!

回到此地」——

神應許亞伯拉罕,第四代必回到此地,已經應驗了,但不是記載在《出埃及記》,而是記載在《約書亞記》;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經過了四十年曠野生活才進入應許之地。《出埃及記》記載的只是四十年曠野生活的第一年,即從第一年正月十四日夜晚,以色列人出埃及起(出12:42),到第二年的正月初一日,會幕立起來(出40:17),時間跨度為十一個半月,這是我們讀《出埃及記》應該明確的!

我們循著這五個關鍵詞,逐一查證了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歷經五百多年,準確地應驗了,我們不能不得出這樣的結論:

神,是信實的,公義的!

聖經的記載是準確無誤的!

「因為耶和華本為善,

他的慈愛存到永遠,

他的信實直到萬代。」(詩100:5)

(文/李挪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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